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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可以將大法官增加至15人,徹底粉碎左派議題嗎?

  • 由 寰宇大觀察 發表于 綜合
  • 2021-09-22
簡介這樣的話,如果克林頓提名的兩位80餘歲的大法官都宣佈退休,川普再透過這個《2021年司法條例》的規定,再提名兩人,那麼最高法院的人數比就是9比2了,保守派9個,民主黨2個,不過這很難實現

誰來判定違憲

有讀者在某公眾號平臺上私信我,

川普能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增加到15人嗎?

因為這名讀者看了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沒有規定大法官人數。

這樣的話川普就可以再提名6個保守派大法官,徹底保持住保守派在最高法院內的優勢。

因為最近左派實在鬧得太厲害了,如果川普再提名6個大法官,那麼最高法院內就有11個保守派大法官

,而民主黨一邊的大法官就只有4個了。

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

首先,從法理上來說,是可以的

,但是需要和國會合作才行。

川普可以將大法官增加至15人,徹底粉碎左派議題嗎?

事實上,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並不一直都是9人,在歷史上,經過數次變化,而每一次變化,都源於政治鬥爭

可以說,雖然最高法院超然於政治之外,但是最高法院的人數,卻一直受到政治鬥爭的影響。

美國憲法中並沒有規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只是在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國會設立的下級法院,這一條款說:

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vested in one supreme Court, and in such inferior Courts as the Congress may from time to time ordain and establish。 The Judges, both of the supreme and inferior Courts, shall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ur, and shall, at stated Times, receive for their Services, a Compensation, which shall not be diminished during their Continuance in Office。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

合眾國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以及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低階法院。最高法院和低階法院的法官,如果盡忠職守得繼續任職,並應在規定時間獲得服務報酬,此項報酬在他們繼續任職期間不得減少。

然後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產生方式,即透過總統的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

He shall have Power,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to make Treaties, provided two thirds of the Senators present concur; and he shall nominate, and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shall appoint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and all other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se Appointments are not herein otherwise provided for, and which shall be established by Law: but the Congress may by Law vest the Appointment of such inferior Officers, as they think proper, in the President alone, in the Courts of Law, or in the Heads of Departments。

翻譯過來就是:

總統有權締訂條約,但須爭取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並須出席的參議員中三分之二的人贊成;總統應提出人選,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憲法中未經明定、但以後將依法律的規定而設定之合眾國官員。國會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這些下級官員的任命權,授予總統本人,或授予法院,或授予各部部長。

所以,依據憲法中這兩個條款的規定,美國總統提名大法官,經參議院批准。

大家如果熟悉美國憲法的話,可能會發現這個條款有些奇怪。即美國憲法裡,對參議員、眾議員、以及總統的任職資格都做了很多限制,包括年齡上的限制、居住期限的限制等。

川普可以將大法官增加至15人,徹底粉碎左派議題嗎?

但是

對大法官卻沒有提出任何限制

,這也就意味著,美國總統可以提名任何他想提名的人,不論這個人是幹什麼的,是不是學法律的,都可以。不過參議院審查的時候,可能不會同意,但是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

而且憲法條款同樣

沒有規定大法官的人數

,這些都交給了國會,讓國會制定法律,規定大法官人數。

美國聯邦政府建立後,根據《1789年司法條例》,大法官人數是6人,其中包括一名首席大法官。條例說:

That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consist of a chief justice and five associate justices

即:

合眾國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五名大法官組成

但是我們知道,從美國立國,一直到內戰,美國政治是很不穩定、不成熟的。因此,在這期間,

出於政治鬥爭的原因,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一直在被國會修訂

我們舉個例子,比如現在總統和國會兩院由聯邦黨人掌控,但下一屆總統和國會都已經選出來了,都是民主共和黨人(以下簡稱民主黨,民主共和黨是民主黨的前身),同時最高法院裡有一個老頭兒快退休了,而預計退休的時間就是下一屆總統在任時間(大法官終身制,除非自己宣佈退休,或者被彈劾,否則他將一直任職)。所以這個時候,可以預見的是,那個大法官一退休,下一任民主黨的總統就會提名一個他們自己人去當大法官,而下一屆國會也被他們掌控了,所以參議院會同意這個任命。

那現在怎麼辦呢?很簡單,反正下一屆總統和國會還沒有上任,還得等幾個月,現在權力暫時還在聯邦黨手中,那聯邦黨修改司法條例就是了,規定減少大法官職位,那麼這樣一來,那個老頭兒大法官退休後,民主黨就不能提名新的大法官了。

但是,其實對方黨上任後,他們也會重新修法,廢除先前的司法條例,然後提名新的大法官,就這樣你來我往,美國最高法官的大法官人數,一直就很不穩定。

直到1689年的司法條例通過後,這才穩定下來。

《1869年司法條例》規定:

That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hereafter consist of the 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eight associate justices, any six of whom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and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there shall be appointed an additional associate justice of said court

翻譯過來就是:

從今以後,合眾國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大法官組成,其中6人就可達到法定人數。為了達成這部法律的規定,應當再任命一名大法官

這個條例說明了什麼,即這個條例透過的時候,最高法院是8名大法官,其實這個司法條例透過之前,最高法院應該有10名大法官,但是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和民主黨總統安德魯·約翰遜互相扯皮,不透過總統的提名,所以最高法官的兩個職位就一直空缺。

從這以後,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一直是9人,

在羅斯福總統領導的民主黨於1936年底贏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後,羅斯福計劃對最高法院動刀

,因為當時的最高法院否決了羅斯福的許多政策,判定他的政策違反憲法,廢除、取消了很多羅斯福設立的機構以及民主黨國會透過的法律。

川普可以將大法官增加至15人,徹底粉碎左派議題嗎?

為了推進新政,羅斯福計劃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增加至15人

。他相信他可以做到,因為憲法和憲法修正案並沒有限定大法官的人數,因此只要透過一部法律就行,就像以前的《司法條例》一樣。

同時由於憲法和憲法修正案沒有相關規定,所以最高法院現有的9名大法官也沒有任何依據來判定這個法律違憲,他們也沒有方法來廢除這部法律。

另外,民主黨在參議院和眾議院都佔據了絕對多數的席位,羅斯福的威望也非常高,這些議員們大多都對羅斯福言聽計從。

因此,只要現在參眾兩院透過一個新的司法條例,將大法官人數增至15人,然後羅斯福再簽字,就可以將其成為法律。

然後再根據憲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由羅斯福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參議院透過就行,畢竟,

參議院里民主黨人佔據了76個,而參議員的總數也才為96個

(當時阿拉斯加和夏威夷還不是州,所以只有96名參議員)。

羅斯福的算盤打得非常好,畢竟這樣並不違反憲法,也不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是合憲合法的,但是,這個要求卻不合情合理。

因為其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打破最高法院對行政權及立法權的牽制,突然增加的6名大法官將會使得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形同虛設。

川普可以將大法官增加至15人,徹底粉碎左派議題嗎?

圖為斯通,1925年被柯立芝提名為大法官,1941年被羅斯福提名為首席大法官

因此這個計劃丟擲來後,民主黨自己人也非常震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也大為驚駭,一名大法官說:“

只要羅斯福那個狗孃養的瘸子呆在白宮裡一天,我就絕不會辭職

(大法官用得是son of bitch這個詞語)”。

這個人數有70多年沒有變過了,現在突然要大幅度增加,將會破壞美國的憲政體制,在一段時間內破壞三權分立。

所以羅斯福的這個計劃後來雖然幾經波折,但是最終沒有成功。

川普今天能這樣做嗎?首先,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不過現在眾議院由民主黨人掌控,所以眾議院是不會透過改變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數的法律的,

而在美國,法律必須經過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一致同意才行。

假如今年底的美國大選,川普勝選,同時共和黨贏得了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大多數席位,那麼川普可以改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嗎?

理論上可以

他可以提出一個《2021年司法條例》

,將最高法院人數增加到15人,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是國會是否同意就不一定了。

雖然國會兩院都由共和黨人掌控,但是別忘了,在1937年,民主黨在國會中的優勢更大,羅斯福的權威更高,當時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平均年齡也更老(平均年齡超過了70歲),社會輿論對最高法院也相當不滿。

川普可以將大法官增加至15人,徹底粉碎左派議題嗎?

圖為1936年總統選舉,羅斯福大獲全勝,圖中藍色的州,全被羅斯福拿下

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羅斯福試圖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數的努力都沒有成功(不過他迫使大法官們接二連三地退休,另一方面也確實是因為大法官們年齡太大了,不得不自己退休,況且羅斯福連任四屆。所以到後來,他提名過9個大法官。。。)。

羅斯福增加人數的努力都沒有成功,川普又怎麼可能做到呢?

況且,共和黨人是真的要維護美國體制的,是真正的愛國者,他們不可能同意川普這樣做。

不過話說回來,最高法院的人數到底合不合理?

我認為不合理

我有四個原因:

首先,一個總統可能在其最長8年的任期內,就能提名三四五位大法官,而總數才9人,所以這不合理。大法官人數越多,一個總統提名的人所佔總數的比例就會越少,畢竟總統最多隻能做8年,而大法官是終身制的;大法官越多,那麼大法官的年齡分佈就越平,退休的時間段也就越分散。

第二,人數越少,大法官們因為政治原因而集體退休的危害就更大。

第三,最高法院的許多裁決都是以5比4做出的,這種裁決難以服眾。雖然15個大法官,也會出現8比7的裁決,但人越多,出現這種裁決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樣的,5比4的裁決肯定比3比2的裁決更易於服眾,8比7也是同理。

第四:由於人少,最高法院每年接受的案子也很少。在理論上不會增多接手的案子,但實際上很可能會。

所以有必要增加大法官的人數,但是得除去政治考量。怎麼做,我有以下建議:

比如除在《2021年司法條例》裡規定將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數增加至15人外,

還應該規定增加的那6位大法官,必須每隔4年才能提名一位

,這樣需要24年才能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增加至15人。(這個還可以細化,

比如說規定這部法律從2025年開始施行

)為什麼要這麼做?

首先:這樣就不存在最高法院內突然一下子就增加6個同一派別的大法官,這樣就不會對最高法院的權威造成影響。至於規定兩派各佔3個,是沒有可行性的。

第二,只有這樣做,這個司法條例才有可能會被國會透過。

第三:這樣做,是沒有多少政治考量在其中的,因為沒有人可以確定地說4年後誰會當總統,4年後參議院由哪個黨掌控。

第四:這樣一來,大法官們也就不會面臨集中退休的問題,比如現在任命6名大法官,那他們的年齡可能都差不多,然後他們很有可能會在某一段時間內,接二連三地宣佈退休,這樣對最高法院的連續性,以及政治力量的平衡,都是非常不好的。

總結:川普雖然從法理上可以這樣做,但是國會不會同意。

不過可以退而求其次,只增加兩個,這樣阻力小得多,國會也更有可能同意。為什麼是兩個?因為總人數最好是奇數。這樣的話,如果克林頓提名的兩位80餘歲的大法官都宣佈退休,川普再透過這個《2021年司法條例》的規定,再提名兩人,那麼最高法院的人數比就是9比2了,保守派9個,民主黨2個,不過這很難實現。另外,川普並沒有提出新的司法條例的想法,這是我的一個假設,為了幫助大家理解。

作者:寰宇大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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