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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校園霸凌“MeToo”事件井噴 現實是“畢業後無法處罰施暴者”

  • 由 KG小麥 發表于 綜合
  • 2021-09-19
簡介證據不充分、超過公訴時效導致維權難從A某的事例來看,受害人如果是在畢業後再爆料數年前曾遭到過的校園霸凌,即使其本人身心的確受到嚴重傷害,但能夠將證據保留至今的可能性依然很小

井噴事故是怎麼回事

韓國校園霸凌“MeToo”事件井噴 現實是“畢業後無法處罰施暴者”

大學生A某(23歲)上週到首爾瑞草洞某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務諮詢後沮喪地離開了事務所辦公室。A某初中3年的時間裡都遭到同學辱罵等霸凌。她向律師詢問現在是否還可以讓施暴者受到處罰,而律師回答“現實來說很難實現”。

綜合《中央日報》2月22日的採訪內容,從排球界的校園霸凌醜聞開始,爆料曾遭校園霸凌的行動成為一種社會現象,不少當年曾遭受過校園霸凌的受害者最近都來接受法律諮詢。很多人雖然早已畢業,但他們稱想透過法律手段解決當年受到的傷害。但司法界普遍認為,“如果已經畢業,事實上很難處罰施暴者”。

“校園霸凌事件和刑事案件歸於不同部門掌管”

群體孤立是典型的校園霸凌行為之一,但如果加害者沒有施加肢體上的暴力或語言暴力,由於刑法上沒有相關處罰條款,那麼這類霸凌行為一般來說也不會成為刑事處罰物件。而根據《校園霸凌預防及對策相關法律》,群體孤立屬於校園霸凌行為。從處罰物件的範圍來看,教育部的懲戒物件範圍大於刑事處罰範圍。

曾任教育廳監察官的律師韓雅凜(音,LF律師事務所)表示,“即使因為被孤立而受到精神上的傷害,很多時候也很難進行刑事處罰。只有施暴人是學生的情況下才能召開學校暴力對策自治委員會”,“如果受害人還沒有畢業,那不管何時遭到欺凌隨時都可以讓施暴人受到懲罰。但畢業以後則無法透過教育廳或學校對加害學生採取任何措施”。

韓國校園霸凌“MeToo”事件井噴 現實是“畢業後無法處罰施暴者”

證據不充分、超過公訴時效導致維權難

從A某的事例來看,受害人如果是在畢業後再爆料數年前曾遭到過的校園霸凌,即使其本人身心的確受到嚴重傷害,但能夠將證據保留至今的可能性依然很小。律師姜成信(音,海內律師事務所)表示,“僅憑當事人陳述難以證明當時受到傷害的情況”。

按照韓國現行法律規定,施暴罪、侮辱罪的公訴時效為5年。也就是說,從出現施暴或辱罵等行為的當天起,過了5年之後,就無法再從法律上處罰加害者。受害人即使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索賠,但如果雙方從認識的當天起已超過3年,那麼訴訟時效就已過期,無法再提起訴訟。司法界也是據此斷定“一旦畢業就很難透過法律救助校園霸凌的受害者”。

學校和法律都無法解決嗎?

有分析稱,正是因為校園霸凌的受害者難以透過法律獲得補償,因此他們才選擇對名人進行“社會審判”。從女排雙胞胎姐妹李多英(音)和李再英(音)開始到棒球界明星運動員等,最近又蔓延到演藝圈,“校園霸凌MeToo”的爆料現象一時呈現井噴。演員趙炳圭被曝曾在紐西蘭留學時有過校園暴力,女團(G)I-DLE成員徐穗珍也於2月20日在社交媒體上被爆料曾施加校園霸凌。

旨在預防校園暴力的“綠樹財團”組織相關人士表示,“最近向我們諮詢10年前、甚至20年前校園霸凌情況的人逐漸增加”,“他們的共同點是,沒有在遭受霸凌的當時及時採取措施,長期因心理創傷飽受痛苦”。他解釋稱,“時間已過去很久的話,法律上無法得到援助。這也是人們對一些名人進行公開爆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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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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