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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廢品沒資質,可能觸犯刑法

  • 由 也迪律所 發表于 綜合
  • 2021-08-23
簡介【律師提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時,有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行為,若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將以汙染環境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

沒有資質可以倒板嗎

【網友提問】

尤某從熟人手中購得廢舊電瓶2500餘噸,再將電瓶進行拆解、熔鍊成鉛錠銷售給他人,半年後被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解答】

電瓶是電池的一種, 通常人們所說的電瓶是指鉛酸蓄電池,即一種主要由鉛及其氧化物做電極,硫酸溶液做電解液的蓄電池。鉛酸蓄電池的危害主要是重金屬鉛和電解質溶液的汙染。報廢的鉛酸電池已經被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根據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尤某違反國家規定,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染汙環境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律師提示】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時,有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行為,若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將以汙染環境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

回收廢品沒資質,可能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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