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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掉的 offer 可否再要回?話術怎麼準備比較好呢?

  • 由 葛摩在路上 發表于 綜合
  • 2021-06-29
簡介假如你拒絕的是前一種offer,事後想反悔,可以嘗試著與單位進行聯絡,詢問是否能夠再去公司面談,如果公司尚未招到滿意的人才,你說明情況後多數還是會給你這個機會

投出去的簡歷能撤回嗎

拒掉的 offer 可否再要回?話術怎麼準備比較好呢?

可否再要回?

一是看你當時拒絕的理由,二是看你自身的條件;

1、當時如何拒掉,現在就要如何找補

拒絕的態度和理由很重要:薪資低?工作內容不喜歡?不管何種理由,回頭的時候就要考慮如何去找補,當時能讓你拒絕寶貴機會的困難,現在憑空消失了?說不過去吧。你需要提供一個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給到HR,否則很難讓HR再給你二次機會,解釋不好,你在對方眼裡就是一個沒有主見,對自己職業目標不清晰的人。

如果你當初暴力拒絕Offer,用了“我找到更好的了”“你們工資太低”“你們辦公環境好low”這些戳人肺管子的理由,甚至與HR對罵,你還是打消回去的念頭吧,這不是技巧問題了,而是人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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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是否具備競爭優勢,一枝獨秀

在你拒絕offer之後,HR會馬上投入到尋找其他更合適的人選工作中,如果出現了比你更優秀的人,坑被佔了,你也就歇菜了。

如果你自身條件突出,用人單位又沒有覓到更合適的人,你還是有機會的,搏一搏,單車變摩托。這時就別考慮自尊和麵子了,在發展面前,面子一文不值,甚至可以按在地上摩擦。

說到底,浪子回頭,靠的不是勇氣,而是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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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回?

萬事講究姿勢,姿勢不對,一切白費。

1、打電話或者發郵件

爭取時,可以直接給聯絡你的HR打個電話,抹不開面子就發郵件。

“您好,我是之前來應聘xx職位的××,之前沒考慮好拒絕了咱公司的offer,我仔細又想了想,還是希望可以來貴公司,不知道您是否可以再給我一次機會?謝謝。”

最重要的就是說明自己之前沒想明白,現在琢磨清楚了,還是你們這最好,謙虛有禮,語氣真誠。

2、二次投遞或內推

如果你實在不好意思所謂跪舔,也可在官網,求職APP,以及找熟人內推等渠道,再次投遞,當作自己是第一次投遞簡歷的陌生求職者,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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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要有標準

拒絕後又想回頭,總是糾結反覆?

因為你對自己的職業選擇沒有清晰的判斷標準,不知道怎樣為自己的職業發展定位。

你需要有一套自己的價值系統,結合自身的個人特質,行業,城市,公司和崗位綜合分析,才能選出利於自己長遠發展規劃的機會。

拒絕要有技巧

在拒絕的時候,給自己留條後路。

舉個例子:

“非常感謝貴公司提供了適合我的職位。我非常珍惜這一次機會,但是由於家裡突然一些事情,要回家一趟,可能要待兩三個月,所以暫時不能接貴公司的offer了,沒有辦法成為公司的一員很遺憾。希望以後可以有合作的機會,還請理解。謝謝。”

除非你是特別厲害值得被等的人,否則公司的任何崗位,不可能會等你兩三個月。這樣後面你後悔了,即使當初的職位不在了,你還可以請HR幫你內推其他在招崗位。

最好不要發生這種情況,這就跟戀愛一樣,對方跟你真誠的表白,你傲嬌的拒絕,出去轉了一圈,發現找不到更好的了,再回來,這樣帶著“退而求其次”味道的回頭草,你會接受嗎?誰都不想做備胎,你說呢。

拒掉的 offer 可否再要回?話術怎麼準備比較好呢?

從法律上講offer存在兩種不同的性質:

一類屬於要約邀請,通常稱為招聘意向書,簡單說就是目前我公司對你很感興趣,初步決定將你列為我們的意向人選,但是否最終錄用,還有一些細節需要你來公司進一步面談;

另一類則屬於要約,這種offer一般來說可以稱為錄用通知書,此時已經確定要錄用你,錄用的崗位、報道時間、相關待遇也已明確,一經勞動者承諾即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通常不能撤回,需要按照offer約定的入職時間為勞動者辦理錄用手續並簽訂勞動合同。

假如你拒絕的是前一種offer,事後想反悔,可以嘗試著與單位進行聯絡,詢問是否能夠再去公司面談,如果公司尚未招到滿意的人才,你說明情況後多數還是會給你這個機會;如果是後一種offer,當你拒絕以後,該要約從法律上講就失效了,公司可以立刻給備選人員發出offer,此時你已沒有反悔的空間,除非和單位重新協商一致,發出新的offer。後一種狀況下你準備什麼話術都沒有用,尤其是你收到offer後先承諾,後毀約!用人單位會非常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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