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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車輛被查處,這些地方變動,需變更登記!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綜合
  • 2023-02-06
簡介注意,對於機動車來說許多部件都有嚴格的引數標準車主不得私自拆裝改動依法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需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

車輛改裝異地可以備案嗎

近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隊雙港大隊交警在轄區開展違法治理行動中,一輛粉色小客車引起了執勤交警的注意。經攔檢核查,該車外觀與行駛證登記資訊不符。駕駛人承認是為了追求個性對車身進行了改裝。

最終,交警對駕駛人“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引數”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並責令其限期恢復車輛原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為了追求個性時尚

一些車主選擇給自己的愛車

換一個顏色

改變車身顏色是要進行變更登記的

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交警將依法予以處罰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注意,對於機動車來說

許多部件都有嚴格的引數標準

車主不得私自拆裝改動

依法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

需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於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不需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於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需辦理變更備案的情形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 以下情形應當在資訊或者事項變更後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聯絡方式變更的;

(四)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鏽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

(五)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更換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六)載貨汽車、掛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槓、輪轂的;屬於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格。

因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申請變更備案,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機動車變動要注意

先核查變更專案是否依法允許變動

如需允許變動

要按要求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

原標題:《私改車輛被查處,這些地方變動,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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