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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通報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10家企業被點名曝光

  •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綜合
  • 2023-02-01
簡介2022年3月22日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進行了酸洗作業,有汙染物排放,未重新申領排汙許可證

企業應該怎樣保護環境

本文轉自: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1月4日電 日前,揚州市生態環境局通報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10家企業被點名,涉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資料、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等違法行為。其中,江蘇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涉嫌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揚州市生態環境局擬對其處罰款63萬元。

通報顯示,2022年10月11日,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江蘇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專案二車間內有3個酸洗池正在進行酸洗作業,配套的二級鹼液噴淋塔正在執行,酸洗池未按照環評檔案要求加蓋輔助槽邊側吸,也未設定工件進出門。經取樣監測,酸洗池內液體pH值為2。4。該公司的汙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與環評及驗收檔案不符,涉嫌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

2022年11月28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擬對該公司處罰款63萬元,對該單位直接負責驗收的主管人員處罰款15。95萬元。

此外,揚州市新多邦洗滌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執行水汙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公安機關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21年11月4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洗離線產生的廢水透過穿過廠房牆體的PVC管排入廠房北側空地後,自流至廠房北側集水池。經查,洗離線廢水原是透過專用PVC管道輸送到北側集水池的,該公司對脫落毀損的專用管道未及時進行修理安裝,不正常執行水汙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2022年1月27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並在當天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拘留。

揚州通報的其餘8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分別是揚州市西湖加油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案。2022年8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發現,截止檢查當日,該公司1號槍氣液比連續49天報警,在2022年6月24日0時—8月12日0時連續報警期間,1號槍有7109條加油記錄。該公司未按照規定保持油氣回收裝置正常使用。2022年10月24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萬元。

寶應縣三洋鑄造配件廠未按排汙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案。經查,該單位主要從事鑄鐵加工件生產,於2021年1月29日取得《排汙許可證》。根據排汙許可證規定,該單位需要對熔化燒鑄廢氣中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拋丸廢氣中的顆粒物,爐窯廢氣中的總懸浮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廠界顆粒物進行一年一次的自行監測。2022年8月11日,揚州市寶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單位現場只提供了2021年11月份的爐窯廢氣部分因子的監測報告,未能按照排汙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2022年10月31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98萬元。

揚州福克斯減震器有限公司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案。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汙水處理站廢水調節池內有一提升泵,提升泵管道上設定了一個三通,一路用固定管道通向氣浮池,管道上設定閥門,現場檢查時閥門處於關閉狀態;另一路透過軟管接到汙水排放口附近一個非規範化排放口,該排口與廠區外雨水井相通。現場檢查時有水正透過軟管向該非規範化排放口排水。江都環境監測站現場對廢水調節池、排放口、雨水井等處都進行了取樣檢測,發現廢水中含有重金屬。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針對該公司私設暗管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汙染物行為,2022年10月25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9萬元。

江蘇秋源重工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案。經查,該公司於2021年7月7日取得了排汙許可證。2022年該公司新建了“年產1500噸壓力容器表面處理生產線技術改造專案”,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保設施。2022年3月22日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進行了酸洗作業,有汙染物排放,未重新申領排汙許可證。2022年6月16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0萬元。該公司已於2022年5月9日重新申領了排汙許可證。

高郵齊耀善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未保證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裝置正常執行案。2022年9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對該公司CEMS系統通35mg/m3的二惡氧化硫標氣,200秒分析儀顯示數值為0mg/m3,氧含量為0%;通93。3mg/m3二氧化硫標氣,205秒分析儀顯示數值為0。1mg/m3,含氧量為2。1%。經調查,該公司二氧化硫自動監測裝置取樣採用冷幹法進行,未能在200秒內顯示監測資料,不符合《固定汙染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的要求,未保證自動監測監控裝置正常執行。2022年12月17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9萬元。

揚州市海達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大氣汙染物排放口數量不符合排汙許可證規定案。2022年3月23日,揚州市高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公司三個生產車間分別配套建設了汙防設施,分別建設有廢氣排放口,排放口高度15米。該公司《排汙許可證》則規定該公司不設定廢氣排放口。該公司大氣汙染物排放口數量不符合排汙許可證規定。2022年7月21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萬元。

揚州市奇容機械加工廠篡改、偽造自動監測資料案。經查,該廠主要從事鋁金屬表面處理,有生產汙水排放,屬於重點排汙單位。2022年9月3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廠鋁金屬表面處理專案正在生產,廢水排放口線上儀取樣槽和排放槽監測資料存在巨大差距,且7月6日至8月21日COD線上資料為恆值(221。222mg/L),流量資料均為0。2022年9月30日,揚州市邗江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將案件移送至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安機關目前已立案。

尤娟建材經營部利用滲坑排放有毒物質案。2022年5月17日揚州市儀徵生態環境局接到攻堅辦交辦,儀徵市月塘鎮一公司南側院內坑塘pH值試紙初檢呈強鹼性。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檢查,發現儀徵市月塘鎮尤娟建材經營部在該場地內從事再生料篩分專案的生產。再生料篩分專案生產過程有沖洗廢水產生,利用自然坑塘作為迴圈水池,坑塘底部為混凝土,四壁均為泥土,未採取有效防滲措施。揚州市儀徵監測站對該坑塘內廢水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含多種重金屬。揚州市儀徵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對涉及汙染物性質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意見表明該坑塘中的汙染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中規定的“有毒物質”。揚州市儀徵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7月7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企業生產裝置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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