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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見義勇為者“撐腰”!《湖南省現場救護條例》公佈

  • 由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30
簡介機關學校各單位要開展救護培訓《條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學教育機構、醫療研究機構、應急救援機構等應當按照現場救護年度培訓計劃的要求,對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員、教師、導遊等公共服務崗位的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自願參加培訓

現場救護一般由什麼人實施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1日訊(全媒體記者 朱炎皇)老人摔倒,扶不扶?有人遭遇車禍,怎麼救?一直以來,見義勇為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和急救知識的缺乏,讓人們在遇見別人遭遇不幸時,束手無策,愛莫能助。

《湖南省現場救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0年7月30日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透過,予以公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它將為見義勇為者“撐腰”。

救助人的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條例》明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救助人因現場救護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和其他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依合同理賠或者由侵權責任人依法賠償,受助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受助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或者採取非法手段干擾救助人正常生活。

救助人因現場救護導致的糾紛和訴訟,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

救助人、受助人及其近親屬或者有關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為救助人申報好人、道德模範等榮譽稱號或者見義勇為行為。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授予相應的榮譽等。

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助人及其近親屬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或者採取非法手段干擾救助人正常生活,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機關學校各單位要開展救護培訓

《條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學教育機構、醫療研究機構、應急救援機構等應當按照現場救護年度培訓計劃的要求,對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員、教師、導遊等公共服務崗位的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自願參加培訓的人員,開展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並進行考核,將考核合格的人員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現場救護基本知識培訓資訊管理平臺。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員工開展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培訓費用從單位資金中安排。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納入教學計劃和教師培訓計劃。小學、初中、高中(含中職學校)每學期應當開展不少於一課時、高等院校(含高職院校)每學期應當開展不少於兩課時的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教學。

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基礎性急救內容:(一)呼吸心跳驟停的識別、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等心肺復甦術;(二)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裝置的使用;(三)氣道異物梗阻解除;(四)創傷止血、包紮,骨折固定;(五)搬運、護送患者;(六)中毒的識別、處置和防護等。

公職、醫衛人員應積極參與現場救護

《條例》鼓勵現場目擊者發現患者時,及時撥打“120”急救專線電話呼救;發生多人傷亡的突發事件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公安、應急等救援人員實施現場緊急救護或者幫助患者撤離危險區域。

鼓勵具有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的現場目擊者,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遵循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按照基礎性急救的要求對患者進行救護,並利用可及的人力、物力協助救護。

鼓勵現場目擊者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願的原則,自願將患者送至醫療衛生機構救治。

《條例》規定,現場目擊者是公職人員、醫療衛生人員的,應當積極參與現場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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