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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賠償(四)

  • 由 周江嘯律師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27
簡介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交通事故互碰互賠是什麼意思

周江嘯律師,

多年從事金融服務,熟悉各類投資品及方法論,現從事法律服務,主要提供公司、金融、其他民事刑事等相關業務代理,歡迎大家前來進行諮詢。

交通事故的賠償(四)

交通事故是大家或多或少可能碰到的一件事情,今天是梳理的第四部分。

1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法院是否支援貶值損失?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處理中,對於待售或運輸中的新車車損,對合理損失可憑車損鑑定主張。但是對一般車輛的“貶值損失”能否得到支援,存在很大爭議,各地法院判決標準不一。

一般使用時間很短接近新車可能得到支援,否則得到支援的機率較低。

17、受害人傷情嚴重,無法支付大額醫療費,怎麼辦?

可依法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或機動車一方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將來生效判決中所確定之義務的一種措施。

18、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並約定支付期限的,對方不按約定付款,怎麼辦?

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或直接提起訴訟,之後,受害人可憑司法確認裁定或判決書、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或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經交警部門確認後,當事人擔心對方反悔或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根據《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19、無償搭乘非營運車輛,造成搭乘人損傷,能否減輕駕駛人責任?

此為好意同乘。

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20、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已由社會保險報銷的醫療費,是否還可再行主張賠付?

實踐中,社會保險已報銷醫療費不計入賠償範疇,但受害人投保的商業險(如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且已賠付的,不應抵扣賠償款。

周律師,執業地點杭州,主要處理公司金融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刑事訴訟業務等,有問題可留言,每天免費回答兩個問題~歡迎案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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