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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有何規定
-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綜合
- 2021-06-19
簡介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法人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上法庭至少需要幾個證人
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法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六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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