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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糾紛,船員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力?
- 由 航運e家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16
港口工作如何定職
法律課堂
工傷保險篇
為保護廣大船員合法權益,引導船員合法、合理維權,並提升維權效果,總結了幾條船員朋友維權中可能出現的工傷保險糾紛問題供廣大船員朋友們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要求,海員醫療費用支付的期限有多長?
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標準A4。2船東的責任規定,在國家層面透過制定法律法規,規定當海員受僱期間患病或受傷時,船東需支付醫療費用的最低期限為:從海員受傷或患病之日起應
不少於16周
(包括醫療和膳宿費用)。
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要求,患病或受傷海員的工資如何支付?
當海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工作時,船東應有責任對這部分海員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資。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標準A4。2船東的責任規定:當工傷或患病海員留在船上,或海員遣返以前,船東對其
支付全額工資
;從海員被遣返或離船之時起至身體康復,或至海員獲得保險金,在此期間船東按照國家法律或條例或集體協議的規定,向其支付
全額或部分工資
。
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要求,關於健康保護、安全及事故預防有哪些要求?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則A4。3健康和安全保護及事故預防指出了實施安全和預防事故的要求。一般來講船舶安全和事故預防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國家的規定、製造業、造船業和航運業等方方面面:
(1)
船上應有效實施促進安全和健康的政策和計劃,包括風險評估及培訓和指導海員;
(2)
船上應採取合理預防措施,防止船上的職業事故及傷害和疾病,包括減少海員置身於有害環境的危害、預防船上裝置和機械可能引起的對海員的傷害和疾病,可採用設計控制、程式控制和使用個人保護用品等措施;
(3)
船用產品設計和製造應考慮減少危害,比如減小噪音、振動、有害氣體的排放、以及減少由於接觸可能產生的危害等;
(4)
在船舶設計和建造階段應綜合考慮,減小或減少機器裝置的安裝使用、船舶所載運貨物可能帶來的危害,如採取減振降噪措施、設定欄杆、防滑、防火、防高溫燙傷或低溫凍傷措施、安全通道、防止有毒有害氣體傷害的措施等;
(5)
透過船舶的管理措施加強對於船上安全操作和事故預防的控制,如對於船上所載運的貨物、海員所承擔的不同工作和所處的位置等可能產生危險的識別及防護措施;透過對海員的安全培訓,尤其是對新海員上船安全事項的培訓;對18歲以下海員安全和健康保護的特別規定;在危險區域張貼安全告示或標識;安全措施的落實與檢查等;
(6)
透過使用個人防護裝置減少危險或傷害,例如進機艙要求戴安全帽、耳塞、手套、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進入特殊處所需要戴防護眼鏡、穿防護服、備有個人呼吸器等等;
(7)
主管機關應確保職業事故、傷害和疾病得到及時的報告、調查。
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船員個人購買還是由公司購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
海員外派機構
應當為外派海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要求,船員在船工作期間能享受哪些船上和岸上醫療保障?
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則4。1船上和岸上醫療的規定,船員在船工作期間能享受以下船上和岸上醫療保障:
(1)
海員在船工作期間,應當能夠獲得及時、適當的醫療救治,且原則上不需要支付費用;
(2)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海員在停靠港應有權就醫或者看牙醫;
(3)
在相關國家法律和慣例允許的範圍內,應免費向在國外港口下船的海員提供健康保護和醫療救治;
(4)
所有船舶均應攜帶醫藥箱、醫療裝置和醫療指南;
(5)
載員100人或以上、通常從事3天以上國際航行的船舶應配備一名醫生負責醫療;
(6)
不配醫生的船舶上,至少有一名海員完成了符合STCW公約要求的醫護培訓,其一部分工作是負責醫療和管理藥品;或者有一名海員完成了符合STCW公約要求的醫療急救培訓;
(7)
船舶在海上能夠透過無線電或衛星通訊得到醫療指導,包括專家的指導;
(8)
應向海員提供保健措施,包括保健教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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