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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變更撫養關係,呵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10
簡介家本是溫暖的港灣子女撫養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離婚家庭的父母更應承擔起法律責任呵護子女的健康成長近日津南法院民一庭審結一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下面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吧基本案情原告宮某與被告張某在2021年3月經法院調解離

身心狀況是什麼

家本是溫暖的港灣

子女撫養

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

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

離婚家庭的父母

更應承擔起法律責任

呵護子女的健康成長

依法變更撫養關係,呵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日

津南法院民一庭

審結一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

下面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吧

基本案情

原告宮某與被告張某在2021年3月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婚生子由張某撫養,宮某每月給付撫養費。但在2022年6月份的一天,孩子給宮某打電話,稱張某酒後對其打罵,讓宮某將其接走。

依法變更撫養關係,呵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宮某將孩子接回後,張某也不管不問,孩子也不願再回張某處,於是宮某起訴變更撫養關係。

案件審理

經法官調查,宮某與張某的婚生子已滿13週歲,承辦法官充分徵詢孩子本人意見,其明確表示願意隨其母宮某共同生活,不願再隨其父張某生活。同時,宮某有撫養孩子的意願,且具備撫養能力和條件,故法院判決變更婚生子由宮某撫養,張某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法官說法

對於離婚後有關未成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問題,應當堅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從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來源:天津津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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