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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給朋友開,不慎把自己的另一輛車撞了,車險賠不賠?

  • 由 老萌有個存錢罐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07
簡介”本案中,劉某系投保人譚某允許的駕駛人,駕駛譚某所有並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的A車,追尾撞上譚某所有並正在行駛的B車,B車受損

兩年車年檢標誌哪裡領

今天看了一個比較奇葩的車險理賠案例,忍不住想跟大家說道一下。

這個案例,對於家裡有多輛汽車的車友們來說,應該很有價值。

借車給朋友開,不慎把自己的另一輛車撞了,車險賠不賠?

(判決書案號:(2022)湘07民終1326號)

譚某有兩輛車,為了方便大家理解,以下簡稱為A車和B車。

2021年的雙11當日,譚某讓劉某駕駛A車,自己駕駛B車,兩車同向行駛。

不料,行至中途,兩車發生碰撞,譚某駕駛的B車被撞壞。

交警認定,劉某駕駛A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負事故全責。

經鑑定,B車維修損失120030元,譚某支付了鑑定費5300元。

兩車的車險情況如下:

A車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責險200萬等(其投保的保險公司下文稱為A保險公司)。

B車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責險200萬、車損險等(其投保的保險公司下文稱為B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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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劉某駕駛A車,承擔全責,所以向A保險公司報了險。

可是,A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理由是兩輛車的車主均為譚某,譚某既是車主又是被保險人,應被排除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所指的“第三者”之外。應該由B車向B保險公司申請車損險賠付。

根據車險條款的責任免除,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的賠償責任,確實不包括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如下圖所示免責條款。

借車給朋友開,不慎把自己的另一輛車撞了,車險賠不賠?

但是,這起車險賠償糾紛中,情況是比較特殊的。

雖然,AB兩輛車的車主均為譚某,但是A車承擔全責,而譚某並未在A車上,而是在B車上。

所以,對於A車來說,譚某應該屬於第三者才對。

當然,這只是我的觀點,咱們最終還是得以法院判決為準。

咱們接著看法院怎麼判呢?

法院認為,爭議焦點在於:同一被保險人譚某所有的不同車輛相撞發生事故時,受損害一方能否構成相對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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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觀點:

“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本案中,劉某系投保人譚某允許的駕駛人,駕駛譚某所有並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的A車,追尾撞上譚某所有並正在行駛的B車,B車受損。屬於造成本車車上人員之外投保人損害的情形。

所以,判決A保險公司應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保險責任內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2000元)和商業三責險(118030元)合計賠償120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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