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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60萬買的二手奧迪,轉手170萬賣給別人卻得知是重大事故車

  • 由 看曉天下事V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03
簡介呂女士感覺很冤枉,查了一下發現事故是她購買前發生的,於是她又找到4S店索賠

二手事故車能賣多少錢

浙江杭州。呂女士在一家奧迪4S店花160萬買了一輛二手的RS6,開了沒多久感覺開膩了,就轉手170萬賣給了別人。最近賣家突然找到她,說車子之前發生過重大事故來索賠。呂女士感覺很冤枉,查了一下發現事故是她購買前發生的,於是她又找到4S店索賠。

花160萬買的二手奧迪,轉手170萬賣給別人卻得知是重大事故車

呂女士是廣東珠海人。2017年的時候她在杭州生活,然後就在一家4S店看中了這輛車,這輛車屬於比較高階小眾車型,當時新車售價要200多萬,和她對接的銷售表示,這輛車是一臺準新車,也就是隻跑了2000公里的試駕車。呂女士心想,既然車子沒問題,價格還便宜,就全款買了下來。

當時呂女士和對方籤的是二手車銷售合同,上面蓋了奧迪二手車專用章以及銷售傅某的簽名。車子拿到手後,呂女士並沒有怎麼開,大概兩個月以後感覺不喜歡了,又以170萬左右的價格轉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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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買家找到呂女士,表示這臺車發生過重大的事故,根據出險記錄可以查詢到,這臺車在2016年9月份,曾在成都的一個賽車場因碰撞事故出險,賠付費用高達50多萬。而這件事發生在呂女士購車之前,她在購買時4S店並沒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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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買家找到她來索賠,她就只能向4S店進行索賠。目前呂女士已將資料提交給法院,後來她又找到媒體來反映情況。

對此,4S店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時的銷售已經離職,他們也不方便聯絡,現在事情已經走了法律程式,所以他們也不方便說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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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呂女士的描述來看,其實這件事挺離譜的,要知道這不是從個人車商手裡購買的,而且合同中還蓋著公司的章,這就說明不管銷售是否離職,消費者都可以找公司來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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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既然價格差了40多萬,但車子才開了2000公里,那肯定車子是有問題的,這屬於車主貪小便宜吃大虧。

其實這個說法並不準確,根本問題還是在於當初銷售是如何介紹的,車子便宜不假,但你不告知車子的具體情況,這就是隱瞞和欺詐。所以與消費者沒關係。

事實上,購車人購買二手車輛的時候,購車人會和對方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合同上面會很詳細地記錄二手車輛的情況,一旦合同上寫著“無事故”,結果購車人發現自己購買的是一輛事故車時,那麼這就相當購買二手車的實際情況與合同上面標明的情況不符,這種情況屬於違反了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或受欺詐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被撤銷後,行為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並要求對方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

因此,如果消費者確實購買到了事故車輛,而經營者在出售該車輛過程中並未將該事故如實告知消費者,那麼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合同,並要求退還購車款及賠償損失;如果經營者涉嫌故意隱瞞車輛事故情況,即構成欺詐,還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消費者增加賠償相當於購車款三倍的賠償金。

目前來看,只要呂女士能夠證明當初在購車時對方並沒有和她說明車子情況,不僅可以退回車款,很可能還會拿到賠償。

這裡也要提醒大家,在購買二手車時,一定要在二手車買賣合同中註明“非事故車、水泡車、火燒車”的字樣,並將銷售人員承認的二手車瑕疵寫下來,並註明除此之外沒有重大瑕疵,還是約定什麼樣的瑕疵算重大瑕疵。

有了這些,萬一以後發現二手車銷售人員隱瞞了汽車故障,也能夠證明當時沒有如實告知。否則有時候法官會搞不清消費者在購買時是不是真的不知情。因為有些二手車消費者是可以接受程度較輕的事故車的;甚至有些對自己檢測能力較自信的消費者,會有意識地挑選修復後不太影響安全效能的事故車予以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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