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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一男子婚內出軌向第三者轉賬10多萬元,妻子全部要回

  •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綜合
  • 2022-12-19
簡介本案中,王某某在與張某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鄭某某產生婚外戀情,自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多次向鄭某某轉款,該行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張某某同意,損害了張某某的合法財產利益,有悖公序良俗,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故張某某主張二被

老婆出軌法律上判幾年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李欣 通訊員 王群 菏澤報道

婚內出軌,丈夫轉給第三者的錢能否要回?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認定第三者全數返還。

1998年11月20日張某某與王某某結婚,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王某某與鄭某某認識並同居生活。根據張某某提交的王某某的微信交易明細,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王某某向鄭某某微信轉賬109筆,共計121550。64元,鄭某某向王某某微信轉賬4筆,共計12600元。張某某發現這一情況後訴至法院,要求鄭某某全數返還張先生所贈金額。

一審法院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王某某在與張某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鄭某某產生婚外戀情,自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多次向鄭某某轉款,該行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張某某同意,損害了張某某的合法財產利益,有悖公序良俗,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故張某某主張二被告之間贈與行為無效,一審法院予以確認,張某某要求鄭某某返還由此取得的財產,一審法院予以支援。扣除鄭某某向王某某轉款後,鄭某某應向張某某返還108950。64元。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王某某贈與鄭某某108950。64元的行為無效;鄭某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張某某108950。64元。鄭某某不服提起上訴,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注意保留證據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贈與雖是一種你情我願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置於婚姻中,出軌一方對第三者的贈與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彼此忠實的價值基礎,損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財產權利,違反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不能得到保護。而作為他人婚姻內的第三者,既會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最後還會落得“人財兩空”的尷尬境地。需要提醒的一點是,面對此類案件,無過錯方承擔舉證責任,需要注意及時保留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財產贈與行為證據,更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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