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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酒駕車 被罰50元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綜合
  • 2022-12-12
簡介王某某在明知駕駛人飲酒的情況下還乘坐其駕駛的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十一款“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乘車人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或者吸毒的,不得乘坐其駕駛的機動車”規定,交警依法對王某某處以50元罰款

無證駕駛同車人處罰嗎

本報訊(記者王赫巖)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或者吸毒的,不得乘坐其駕駛的機動車。1月份以來,本市共有14名同車人因為違反上述法規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

1月25日0時20分許,交警和平支隊貴州路大隊在轄區道路開展夜後檢行動時,一輛號牌為遼A×××××的小轎車行駛至重慶道檢查點位,交警依法對其進行攔檢。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15毫克,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隨後,交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交警進一步核查,該車上還有一名同車人王某某。王某某在接受詢問中表示,自己知道該駕駛人飲酒駕車的情況。王某某在明知駕駛人飲酒的情況下還乘坐其駕駛的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十一款“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乘車人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或者吸毒的,不得乘坐其駕駛的機動車”規定,交警依法對王某某處以50元罰款。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市民,發現車輛駕駛人存在無證駕駛、酒駕或毒駕交通違法行為,應該及時制止其駕駛車輛,切勿視若無睹,放任交通違法行為,給自己和他人埋下交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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