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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法官雲端開庭,成功處理多起案件

  • 由 大河財立方 發表于 綜合
  • 2022-12-08
簡介雲庭審開庭、線上調解,保障工作不停擺為了確保審執工作正常開展,管城區法院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開展網上立案審查、雲庭審開庭、線上調解、電子送達等工作,保障審執工作不停擺

告對方虛假訴訟如何提供證據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徐曉豔 文圖)

10月23日,記者從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獲悉,連日來,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透過電話、微信、網上庭審系統等開展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鄭州法官雲端開庭,成功處理多起案件

雲端開庭,成功調解房屋租賃糾紛

“雙方是否能聽到聲音,能否正常開庭?”

“可以。”

近日,管城區法院法官張若文透過雲庭審開庭審理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今年3月份,原告徐某與被告石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書》約定被告將某套房產出租給原告,租期一年,並約定被告配齊頂燈、窗簾、空調等傢俱家電。合同簽訂後,原告支付了租金1萬元整,還墊資購買了電視機一臺。但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一直佔用涉案租賃房屋的一個房間。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徐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退還租金及墊付款。

近日,到了原定開庭的時間,因當事人無法到庭,張若文也處於居家辦公狀態。為了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張若文在徵得雙方同意後,採取雲開庭的方式,對該案進行線上開庭。

最終,在張若文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鄭州法官雲端開庭,成功處理多起案件

駐守法院,網上調解服務合同糾紛

“沒想到我們足不出戶,糾紛就得到了解決。”在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鄭州某企業策劃有限公司負責人連連感慨。

2021年8月份,原告鄭州某企業策劃有限公司與被告新鄉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服務合約,約定原告為被告專案提供整合推廣服務。然而合同簽訂後,原告提供了推廣服務,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隨後,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支付相關費用。

如何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了不耽誤工作,管城區法院法官謝其進選擇駐守法院,及時處理各項工作。

近日,他運用雲開庭系統,組織原被告雙方開展線上調解。最終,雙方就服務費達成分期還款的調解意見,並透過雲開庭系統簽字確認。

鄭州法官雲端開庭,成功處理多起案件

鄭州法官雲端開庭,成功處理多起案件

雲庭審開庭、線上調解,保障工作不停擺

為了確保審執工作正常開展,管城區法院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開展網上立案審查、雲庭審開庭、線上調解、電子送達等工作,保障審執工作不停擺。

管城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文輝表示,他與助理王月配合網上開了一個著作權案件,庭審進行比較順利。“希望大家今後工作中根據實際情況踴躍使用網上開庭方式。”

作為資訊科技保障部門,該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動與雲庭審技術運維的華宇公司溝通協調,開通專屬雲間地址和賬號,保證幹警居家也能穿上法袍開庭。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線上訴訟釋出相關通知。其中明確,各級人民法院推進線上訴訟,既要充分考慮案件型別、難易程度、輕重緩急等因素,又要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尊重當事人對案件辦理模式的選擇權,全面告知線上訴訟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同意案件線上辦理的,應當在資訊系統確認、留痕,確保相關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同意案件線上辦理,依法申請延期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不得強制適用線上訴訟。案件符合訴訟法律關於中止審理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

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引導各方訴訟主體依法有序開展線上訴訟活動,大力完善線上辦理流程和線上訴訟規程,制定釋出內容全面、指引清晰、簡便易行的線上訴訟操作指南,相關內容不得突破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各高階人民法院要對轄區內法院制定的線上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線上訴訟規程、線上訴訟操作指南等進行全面稽核,確保相關內容合法、準確、可操作。

責編:王時丹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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