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綜合
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 由 勵志新說 發表于 綜合
- 2021-06-15
簡介法律依據權力流程圖量化裁量依據處罰種類依據名稱具體條款內容《北京市消防條例》第八十一條: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下列行為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三)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安全通道堵塞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
權力流程圖
量化裁量依據
處罰種類
依據名稱
具體條款內容
《北京市消防條例》
第八十一條: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下列行為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三)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未進行勸阻,或者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的,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個人有前款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消防條例》
第八十九條: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