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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短距離行駛挪車,酒駕!追責

  • 由 大河網 發表于 武術
  • 2022-10-12
簡介本案中,王某飲酒後讓其朋友駕車送其回家,表明其已認識到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高度危險性,但王某在其朋友自稱駕駛技術不好不能將車挪出車位時,誤認為其飲酒後的駕駛技術仍好於其朋友而主動上車駕駛,反映出其雖然認識到醉駕行為具有危險性,但為將車

八十以上屬於醉駕嗎

酒後短距離行駛挪車,酒駕!追責

鄭州交警開展夜查行動,正在對一輛小型轎車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圖片來源於鄭州交警

酒後短距離行駛挪車,酒駕!追責

鄭州交警正在進行夜查酒駕行動圖片來源於鄭州交警

酒後短距離行駛挪車,酒駕!追責

圖片來源於新華網

□大河報·豫影片記者 邵可強

在不少人看來,酒後開車是違法行為,被交警抓到處罰都能接受。但只是酒後幫朋友挪了一下車,不能算是酒駕。酒後挪車到底算不算酒駕,應不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呢?近日,洛陽嵩縣人民法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並認定當事人醉駕,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醉酒後幫朋友挪車11米,醉駕被追刑責

2022年3月1日21時31分許,王某酒後讓未喝酒的朋友任某送其回家。

但是任某開車技術不熟練,停在路上的車輛任某開不出來,王某便上前將轎車從車位上挪出約11米距離,準備交由任某駕駛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當場查獲。

後經鑑定,案發時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89。33mg/100ml。按照規定,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的屬於醉駕,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經達到了醉駕標準。

嵩縣人民法院認為,王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認罪態度,判處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

本案審理過程中,對以下兩個問題存在爭議:一是被告人王某醉酒後在道路上挪車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二是如果構成犯罪,是否屬於情節輕微。

“酒後挪車”算酒駕嗎?

法院認為,王某醉酒後在道路上挪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並解釋稱,行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具有法律擬製的危險性,符合危險駕駛罪的客觀要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該規定,危險駕駛罪是典型的行為犯,不以發生具體危害後果為構成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就推定其具有發生危害結果的緊迫(高度)危險。

因此,以駕駛距離較短、速度較慢為由主張醉酒駕駛沒有危險,理由上難以成立。本案中,雖然王某的駕駛目的是將車挪動到車位以外再交由他人駕駛,但在客觀上王某確實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符合危險駕駛罪的客觀要件。

另一方面,行為人明知自己飲酒仍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具有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故意。本案中,王某飲酒後讓其朋友駕車送其回家,表明其已認識到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高度危險性,但王某在其朋友自稱駕駛技術不好不能將車挪出車位時,誤認為其飲酒後的駕駛技術仍好於其朋友而主動上車駕駛,反映出其雖然認識到醉駕行為具有危險性,但為將車挪出車位而置這種危險狀態於不顧,故應當認定其具有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故意。

構成危險駕駛罪,為何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對於為將車挪出車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行駛距離較短、速度較慢、未發生嚴重後果的,屬於“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形。

本案中,王某一開始並無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主觀故意,而是在其朋友不能將機動車從車位駛出時,才產生醉駕犯意,故其主觀惡性明顯小於其他主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

王某發動汽車後並未快速駕駛,而是控制車速將車從車位中緩慢駛出,行駛距離短、速度慢、未發生嚴重後果,該行為的危險性明顯小於醉酒駕駛機動車高速行駛、長距離行駛的情形,且其具有認罪悔罪表現。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綜合考慮以上情節,對王某給予免予刑事處罰均符合法律規定。

酒駕的這些誤區要避免

●酒後騎摩托車不屬於酒駕

部分人認為酒後駕駛摩托車,不算酒後駕駛,實際上,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後駕駛摩托車一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搭酒駕車出事不用擔責

知道司機屬於酒駕,還依然搭車同行,這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也是對司機和其他人員生命的漠視。在此提醒,拒絕酒駕的同時,要對飲酒後駕車的同伴及時勸阻,否則一旦發生嚴重後果,自己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馬路以外地點酒駕沒事

有一部分人認為不在道路上行駛,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駕。交管部門提醒,向社會開放通行的小區、單位內部道路、公共停車場、地下車庫等均屬於道路的範疇。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認為駕駛行為已經完成。如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也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隔餐酒、隔夜酒不屬於酒駕

很多人中午過量飲酒後,下午沒開車,但夜間開車;或是晚上飲酒當晚沒開車,次日早上開車,不能就此認為萬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還是有可能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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