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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摔成骨折,沒簽合同算工傷嗎?

  • 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武術
  • 2022-06-01
簡介康悅律師補充:《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骨盆骨折能評傷殘嗎

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網友諮詢:

40歲出頭的婦女小芳應聘到廣州某酒店打工,工作是洗碗工,隨後,小芳與酒店方約定了工資等事項並領取了工作服。身為農民,小芳覺得能有份工作,自然是欣喜的事情,況且洗碗對她來說也不是多累的事情。當天,小芳就上班了,工作時間是從早上10點到晚上23點。

當天晚上23時10分左右,小芳在酒店第一天的工作結束後,便跟隨其他同事一起前往保衛室履行簽字下班手續,不料途中因沒有燈光和護欄,她一不小心沒站穩,從高處摔到地上受傷,其後被送到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小芳“骨盆骨折”。

小芳覺得,第一天上班,天黑加之不熟悉路以致出事,應該算工傷。然而,這家酒店所屬公司認為其與小芳雙方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小芳不算是公司的員工,而且小芳不知為何會走錯路受傷,因此與公司沒有關係。那麼,小芳能認定為工傷嗎?

上班第一天摔成骨折,沒簽合同算工傷嗎?

山西律師事務所康悅律師解答:

小芳和酒店方雖還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她已經從事了相關的工作,雖然僅僅一天,但事實上也建立了勞動關係,其在工作區域、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符合工傷認定的基本要素,應當認定為工傷。

康悅律師補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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