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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釋出指導性案例:三人打巖釘攀爬巨蟒峰判賠600萬元

  • 由 縱相新聞 發表于 武術
  • 2022-05-18
簡介2018年8月29日,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於向上饒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三被告依法對巨蟒峰非使用價值造成的損失0

正在攀登攀爬用英語怎麼說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今天(9月2日),最高檢釋出一批指導性案例,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訴張某某等三人故意損毀三清山巨蟒峰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三人打巖釘攀爬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被判賠償600萬元環境資源損失。

2017年4月15日,張某某、毛某某、張某前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攀爬巨蟒峰,採用電鑽鑽孔、打巖釘、布繩索的方式先後攀爬至巨蟒峰頂部。經現場勘查,張某某等在巨蟒峰自下而上打入巖釘26枚。

公安機關委託專家組論證認為,釘入巨蟒峰的26枚巖釘屬於鋼鐵物質,會直接誘發和加重巨蟒峰物理、化學、生物風化過程,巨蟒峰的最細處(直徑約7米)已至少被打入4個巖釘,形成了新裂隙,會加快花崗岩柱體的侵蝕程序,甚至造成其崩解。張某某等三人的打巖釘攀爬行為對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的損害,破壞了自然遺產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

最高檢釋出指導性案例:三人打巖釘攀爬巨蟒峰判賠600萬元

(圖說:遊客攀爬巨蟒峰 來源:中國江西網)

張某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上饒中院認定張某某、毛某某、張某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分別判處張某某、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五萬元,張某免於刑事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中發現,該三人故意損毀巨蟒峰的行為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於是將線索移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

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自然遺蹟、風景名勝是環境的組成部分,三清山巨蟒峰的世界級地質地貌,承載著特殊的遺蹟價值和廣泛的公共利益。張某某等三人的損害行為侵害了生態環境和不特定社會公眾的環境權益,本案屬於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

此外,三人在明知法律禁止破壞景物設施的情況下,故意實施破壞性攀爬行為,造成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和極大的負面影響,存在加速山體崩塌的重大風險。三人具備事前共同謀劃、事中相互配合等行為,符合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委託江西財經大學三名專家成立專家組,對巨蟒峰的受損價值進行評估並形成《評估報告》,專家組採用國際通用的條件價值法對巨蟒峰受損後果進行價值評估,分析得出該事件對巨蟒峰生態服務價值造成損失的最低閾值為0。119-2。37億元。

2018年8月29日,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於向上饒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三被告依法對巨蟒峰非使用價值造成的損失0。119億元和專家評估費1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19年12月27日,上饒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在參照江西財經大學專家組的評估報告,併兼顧三被告的經濟條件和賠償能力等基礎上,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600萬元,連帶承擔專家評估費15萬元,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最高檢釋出指導性案例:三人打巖釘攀爬巨蟒峰判賠600萬元

(圖說:二審宣判現場 來源: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張某某、張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江西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於2020年5月18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該案的指導意義,最高檢介紹,對景觀生態服務價值的破壞行為,檢察機關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檢察機關要綜合運用刑事、公益訴訟司法手段,打擊破壞自然遺蹟和風景名勝的行為,提高此類破壞行為的違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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