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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機醉駕肇事後瘋狂逃竄 又連撞多車!因危害公共安全獲刑3年半

  • 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武術
  • 2022-05-16
簡介北京市密雲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黃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仍繼續駕駛機動車在多條道路上行駛,先後發生多起事故,造成多車損壞、人員受傷,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

大腳趾骨折算幾級工傷

醉酒駕車肇事後,北京男子黃某不但不主動下車承擔責任,反而選擇瘋狂逃竄。此後這輛醉駕肇事車上演了瘋狂一幕,在北京密雲區街頭連續撞擊多輛正常行駛的車輛,還造成一名司機受傷,多車受損。最終黃某被認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3年6個月。

黃某,45歲,居住在北京密雲區。

黃某愛喝酒,還有個惡劣的習慣酒後駕車——案發當日18時40分許,黃某又喝多了,他拒絕了朋友們找個代價的好心建議,醉酒後駕駛吉利牌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密雲區黨校路南口。

此時,司機陳某駕駛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由北向南在其前方行駛,吉利牌小型轎車前部與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後部相撞,事故發生後黃某駕車逃逸,並於北京市密雲區黨校路南口西側,車輛左前部與吳某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速騰牌小型轎車右後部相撞。

連撞兩車後,黃某幾近瘋狂,他繼續駕車逃逸,經城后街西口左轉向南行駛至密雲區雲光燈崗,再左轉行經西門大橋、鼓樓西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鼓樓燈崗西側,與前方頭東尾西等待紅燈的任某駕駛的吉普牌小型轎車後部相撞,致使吉普牌小型轎車前部又與前方同車道等紅燈的王某駕駛的長安牌小型轎車後部相撞,並導致任某受傷。

連撞多車後,黃某的瘋狂行為終於停止。經檢驗,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7。2mg/100m1。經認定,黃某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案發後黃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

一司機醉駕肇事後瘋狂逃竄 又連撞多車!因危害公共安全獲刑3年半

北京市密雲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黃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仍繼續駕駛機動車在多條道路上行駛,先後發生多起事故,造成多車損壞、人員受傷,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醉酒駕車,在酒駕入刑多年後,仍然並不少見。但具體到本案中,如果黃某在醉駕首次撞車後就接受處罰,最多構成危險駕駛罪,可能面臨拘役3個月,甚至緩刑的處罰。

而黃某選擇了最不明智,也是最危險的肇事逃逸。此後他的行為性質已經發生了轉化,法院認定其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罰當其罪。希望這起案例,能給有酒駕習慣的司機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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