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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夫妻離婚四年,12歲女兒究竟該誰來管…女兒:我也很無奈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武術
  • 2022-05-15
簡介付女士告訴記者,既然這樣,她希望前夫把第一份離婚協議中屬於孩子的那部分財產拿出來,她用來帶女兒回四川讀書

女兒6歲夫妻離婚女兒歸誰

關於婚姻,人們常說“好聚好散”。付女士和前夫2017離婚後,過著各自的生活,但因為孩子,儘管離婚已經四年,兩人依然矛盾重重。

貴陽夫妻離婚四年,12歲女兒究竟該誰來管…女兒:我也很無奈

8月5號,付女士帶著女兒小雪找到《百姓關注》欄目求助,她告訴記者,關於孩子的事情,她與前夫已經沒辦法溝通了。

付女士:他們就偷聽她(女兒)打電話,說不該跟我打電話,然後就打了她。孩子身上就青一塊紫一塊的我就受不了,我就為了保護小孩,我也沒有看什麼太多的協議,這裡面的內容我也沒有太在意,然後才發現他什麼都不管了。

原來,付女士和前夫離婚時簽過協議,兩個孩子都由男方撫養,而夫妻共同的一套商品房歸子女所有,由男方帶著孩子居住。

付女士說,離婚後不久,因為心疼女兒,雙方又簽了一份補充協議,她把女兒的撫養權要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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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到,雙方的離婚補充協議寫明:雙方離婚前所有房產、車輛、存款都歸男方所有,男方僅撫養兒子,不承擔女兒的撫養義務,雙方可以看望對方撫養的子女。

付女士說,由於自己沒有工作,女兒有時跟著前夫住,在貴陽上學。然而前段時間,新的矛盾又出現了。

付女士:我小孩就來看我,她來看我以後,(前夫)就不讓她回去了。見我的話反正就不行,不然的話就會罵她。

付女士告訴記者,既然這樣,她希望前夫把第一份離婚協議中屬於孩子的那部分財產拿出來,她用來帶女兒回四川讀書。

付女士說,她和前夫一談到這事就會爭執不已,所以希望記者幫忙調解。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與付女士的前夫陳師傅取得了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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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你對你們家這個小女孩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態度?你現在還願不願意帶著他?

陳師傅:她不願意跟著我走,我管也管不住她,我講話她不聽。

陳師傅告訴記者,他不是不想管女兒,但付女士的行為讓他很疲憊。現在他可以管女兒,但是有一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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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傅:你看我們那個補充協議,是她非要把女兒帶走,帶走之後過了一年她又不要了,又把女兒丟過來。你要丟給我可以,你把補充協議拿給我。她滿了18歲,她媽媽接她過去都可以,沒有滿18歲就不行,她媽媽不能見。

陳師傅還表示,如果付女士現在要帶走女兒,根據補充協議的約定,他一分錢也不會給。對於父母的爭執,12歲的小雪顯得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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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我爸有時候對我又特別好,有時候莫名其妙的動不動就生氣,我想就是跟著我媽。

那麼,

付女士和前夫陳師傅之間的矛盾,

到底該怎麼理清呢?

記者向律師進行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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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

雙方第一份協議已經確定房產屬於子女,

可以認為是贈與行為;

補充協議中又說房產屬於男方,

這一點是有衝突的。

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程庚:贈與是一個落成合同,那麼在他們在第一份合同當中已經明確贈與給子女以後,並不是說他們兩個協商就可以收回的。第二份關於協議房子歸男方的,我們認為可能在效力上是有問題的。

不過,

付女士要求拿到

屬於女兒的那一份房產,

也沒有依據。

貴陽夫妻離婚四年,12歲女兒究竟該誰來管…女兒:我也很無奈

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程庚:女兒還沒有滿18歲,她不具備處分自己財產的能力,那麼在這個時候女方不能夠把屬於女兒的財產據為己有,只能等這個女兒滿了18歲以後她自由的處分。

律師表示,

現在付女士可以把女兒小雪帶走,

透過訴訟要求前夫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如果小雪願意留在父親身邊,

付女士則有探視的權利。

記者:羅欣 蘇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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