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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臺律所法律解讀:健身房放鬆受傷?健身房應承擔侵權責任!

  • 由 瀛臺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武術
  • 2022-05-14
簡介北京瀛臺律所法律解讀:健身房放鬆受傷【瀛臺律師提醒】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人在其經營過程中,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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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金某熱愛健身,是當地某一家健身房的一名會員,經常在下班之後來到健身房進行運動,且由於金某是該健身房的高階會員,該健身房為其配備了一名私教。某日,金某正在鍛鍊之後,私教幫助金某進行拉伸放鬆,但由於私教力度把握不慎,導致金某肋骨骨折的後果。金某和健身房求償未果,故訴至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金某舉證了微信聊天記錄,在該記錄中顯示健身教練承認了其在進行拉伸過程中存在過失,但健身房卻辯稱金某的受傷與該健身房並不存在因果關係。後經法院審理認為,健身房作為管理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依法判決支援了金某的訴訟請求。

北京瀛臺律所法律解讀:健身房放鬆受傷?健身房應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瀛臺律所法律解讀:健身房放鬆受傷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案中,金某在健身房中進行健身,後健身房的教練在金某健身後幫助其進行拉伸,但由於私教力度有誤,故導致金某意外受傷。健身房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人,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該健身房的員工在履行職務時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法院依法判決要求該健身房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金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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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臺律師提醒】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人在其經營過程中,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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