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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文論證常用的方法

  • 由 Future先鋒 發表于 武術
  • 2022-05-10
簡介二、喻證法(比喻論證法)定義: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來作比喻證明文章觀點的一種論證方法,目的使文章深入淺出,生動形象地證明觀點,使觀點更為清晰,讀者更易理解

論證方式是什麼

議論文論證常用的方法

一、例證法

定義:

指亮明觀點後用確鑿、典型的事實來證明觀點成立的

論證方法,目的在於

增強說服力。

舉例說明:

戍邊英雄團長祁發寶是一位鐵血柔情的漢子。(論點)面對氣焰囂張跨境入侵的外軍,他不曾後退半步,寧可留血也不後退半步,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對黨和人民的無限忠誠,更用實際行動捍衛了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但當談及犧牲的戰友時,這位七尺男兒卻悲痛地說不出話。(

例證

)這充分展現了祁發寶在面對強敵時所展現出不畏強暴、視死如歸鐵血一面,更生動地反映了其對同志、對黨和人民柔軟的一面,試試充分證明:祁發寶是一位鐵血柔情的革命軍人。

例證法使用注意事項:

1、

不能簡單地只將例子擺在論點後,而不去揭示

論點

論據

之間的內在聯絡。如果不加以充分的分析、說理,就無法把觀點闡述清楚,文章就會變得簡單化,缺乏內在的邏輯力量。擺出事實後,需要講道理。

2、例證法中選擇的例子要兼具真實性和代表性,否則就無法充分說明問題。

3、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

推理形式

。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論題也稱為論點),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

事實論證

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列舉個別事實。

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域性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採用列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列舉幾個事例即可。列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

典型性

,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儘可能不要同類重複。

4、在分析例證法時,一定要深刻領會作者所舉事實是從哪個方面、

那個層次、

哪個角度去證明

中心論點

的,理解它與中心論點的內在聯絡。

二、喻證法(比喻論證法)

定義:

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來作比喻證明文章觀點的一種論證方法,目的

使文章深入淺出,生動形象地證明觀點,使觀點更為清晰,讀者更易理解。

舉例:

人生什麼事最苦呢?貧嗎?不是。失意嗎?不是。老嗎?死嗎?都不是。我說人生最苦的事,莫若身上揹著一種未了的責任。人若能知足,雖貧不苦;若能安分(不多作分外希望),雖失意不苦;老、死乃是人生難免的事,達觀的人看得很平常,也不算什麼苦。獨是凡人生在世間一天,便有應該做的事。該做的事沒有做完,便像是有幾千斤重擔壓在肩頭,再苦是沒有的了。為什麼呢?因為受那良心責備不過,要逃躲也沒處逃躲呀!

此文使用喻證法,“該做的事沒有做完,便像是有幾千斤重擔壓在肩頭”,生動形象地表現出人生最苦的事,莫若身上揹著一種未了的責任。

注意事項:使用和分析喻證法時,要特別注意比喻是否恰當、是否切合實際,能否說明問題。

三、類比法

定義:將一類事物的某些相同方面進行比較,以另一事物的正確或謬誤證明這一事物的正確或謬誤。

四、對比法

定義:

把對立的意思或事物、或把事物的兩個方面放在

一起作比

較,讓讀者在比較中分清好壞、辨別是非。運用這種手法,有利於充分顯示事物的矛盾,突出被表現事物的本質特徵,加強文章的藝術效果和感染力。

舉例: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

五、歸謬法(反證法)

定義:

是間接論證的方法之一,是透過斷定與論題相矛盾的判斷(即反論題)的虛假來確立論題的真實性的論證方法。

反證法的論證過程

:首先提出論題:然後設定反論題,並依據推理規則進行推演,證明反論題的虛假;最後根據

排中律(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兩種思想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即:要麼是X要麼不是X)

,既然

反論題

為假,原論題便是真的。

六、反駁法

定義:

反駁是證明的一種特殊形式。如果說,引用已知的真實判斷去證明另一判斷的真實性叫做證明;那麼,引用已知的真實判斷去證明另一判斷的虛假性就叫做反駁。證明與反駁都是論證的方法。用反駁的方法去推翻對方的證明的議論文通常為駁論文。

常用方法:

先破後立:

對敵論先加以批判駁斥,然後在此基礎上再表明自己的觀點。

以矛攻盾:

在論證過程中,努力捕捉敵論的漏洞、矛盾,適當加以分析引申,使敵論看一場用自己的“矛”去攻擊自己的“盾”,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對臺戲,從而陷入窘困的境地,暴露謬誤的實質。這種方法可以透過揭露敵論論據的謬誤,及揭示論據中的自相矛盾之處來開啟批駁的“缺口”,也可以透過揭露敵論中論點與論據間缺乏必然聯絡,來說明其論點的不可信。

引申歸謬:

透過引申把對方論點中的錯誤加以合理地“放大”,合乎邏輯地“擴充套件“,將其推向極端,以徹底暴露其論述的謬誤、荒唐,從而將對方逼入自相矛盾、破綻百出的境地,無法辯駁,難以解脫,只能不攻自破,束手認輸,這就是引申歸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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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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