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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陰婚”陋習是對死者的大不敬

  • 由 川觀新聞 發表于 武術
  • 2022-04-01
簡介(12月11日中國新聞週刊)在我國一些農村盛行配陰婚(鬼婚),沒有成婚的男性在去世後,由家人為其尋找一位女性屍體合葬

配陰婚什麼意思

近日,記者來到河北滄州市“中介一條街”,發現不少婚介商戶都能介紹配陰婚。據中介介紹,剛出事的有的得10來萬,已經埋了的4、5萬。中介會在記錄完死亡男性的各種資訊後,幫忙尋找適齡的女性死者,一般都需要等待。(12月11日中國新聞週刊)

在我國一些農村盛行配陰婚(鬼婚),沒有成婚的男性在去世後,由家人為其尋找一位女性屍體合葬。陰婚是我國一古代舊俗,該現象殷商時期就已經存在,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歷史。一些地方盛傳:“祖上有孤墳,家裡有孤人”這樣的俗語,意思是祖墳裡如若有人落單下葬,將會影響到後世子孫的正常婚娶。特別是一些宗法觀念強烈的地區,完成陰婚才能從同族過繼後代,實現名義上的傳宗接代。我國山西、陝西、甘肅、河北、河南、山東及廣東、浙江的某些地區更是嚴守陋習,未婚男女不能葬入祖墳。亦有迷信觀念認為,沒有婚配的靈魂,會因孤獨和憎恨變成惡靈,給整個家族帶來不幸。

“配陰婚”這一始於漢代的陋俗,在新中國成立後一度銷聲匿跡。然而受利益驅使,這種陋俗在我國一些地區死灰復燃。配陰婚,雖然是一種地域習俗。但現在已進入了社會主義新時代,這種習俗早已過時了,而由於打擊不嚴,有人甚至利用“配陰婚”做起了生意,從而形成了這一灰色“產業鏈”,有的人專門從事對女屍進行盜掘;有的專門從事做“鬼媒人”;有的從事販賣;有的不惜跨省倒賣屍體進行交易。盜屍給被盜死者家屬帶來心靈上的創傷。失去了親人,死者家屬已是悲痛萬分,把死者土葬後,不僅沒有讓死者“入土為安”,反而連屍首都不見了,可想死者家屬心理上,情感上是很難接受得了的。盜賣屍體的犯罪分子固然可惡,但是沒有需求何來買賣?由於有了“配陰婚”這個“產業鏈”,偷盜者會越來越多,價碼越來越高,不僅破壞了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而且也給當地造成不安定因素。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僅從2015年1月1日至今,全國就審理宣判了210起關於“冥婚”“陰婚”的案件。

雖說如何安排死者的後事,怎樣處理親人的遺體,屬於私權的範疇。“配陰婚”也是一些地方的習俗,一時較難改變,但不管怎麼樣,必須依法依規行事。如果在雙方家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男女死者葬在一起,那是個人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但不經女方家屬同意,並盜屍,強行與男方“配陰婚”,不僅觸犯了道德底線,更有違我國的法律,已構成了盜屍和侮辱屍體罪,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近年來由“配陰婚”誘發的刑事案件,除故意殺人、盜竊屍體外,還涉及詐騙、敲詐勒索等,社會影響極壞。刑法雖然對盜竊、侮辱屍體進行了定罪,但是對於買賣環節的參與者,並沒有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要遏制“配陰婚”這種行為,無疑需要補齊法律的短板。要防止盜竊、侮辱屍體行為的發生,必須儘快改變土葬的方式,實行火葬。實行火葬後,一方面讓“配陰婚”產業鏈徹底斷掉,無屍可盜。另一方面,可以節省做棺材等不少成本支出。另外,火葬既可以保護環境,同時是可以避免“死人與活人爭地”情況的發生。(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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