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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武術
  • 2022-03-09
簡介嚴女士:天元區經世龍城小區有人高空拋物丟下啤酒瓶,物業沒有進一步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希望政府有關部門督促物業對小區加強管理

下車為別人護頭怎麼護

我們該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萬先生被砸車輛引擎蓋上的水泥印跡。 受訪者供圖

我們該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曹先生愛車擋風玻璃上的裂痕。 受訪者供圖

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易楚曈

高空拋物,拋的不是物而是“兇器”,它時刻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高空墜物讓贛州女子不治身亡,上海男子被高空拋物砸傷。在株洲,這種“人在路上走,禍從天上來”的事情也時有發生。高空拋物為何屢禁不絕?政策法規又如何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小區物業如何做好預防?

株洲晚報聯合株洲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馬上就辦”網路問政平臺,聚焦民生熱點,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本期關注“高空拋物”這類較熱的投訴。

市民呼聲

1。李先生:小區樓房防護欄不允許安裝防雨棚,但6樓業主卻安裝了,導致樓上扔的生活垃圾堆積在防雨棚上,影響生活環境,存在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物業稱處理不了。

2。嚴女士:天元區經世龍城小區有人高空拋物丟下啤酒瓶,物業沒有進一步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希望政府有關部門督促物業對小區加強管理。

3。楊先生:天元區山水豪庭小區很多樓上住戶往樓下扔瓶子,向小區物業部門反映此現象,但小區物業一直未給出明確答覆,也未在小區的電梯中張貼“禁止高空拋物”的宣傳語。

4。萬先生:車停在樓下,被一建築單位高空施工的墜物砸壞,要求對方賠償,對方不予協商。

5。江先生:天元區建業路城市風景17棟有業主高空拋物,建議加強管理或者安裝監控。

6。劉女士:天元區政華小區,車子被高空拋物砸了一個洞,民警處理多次仍沒有進展。

記者調查

取證難讓受害人一籌莫展

高空墜物砸壞汽車,路旁卻無監控攝像頭取證怎麼辦?近日,市民萬先生致電晚報熱線28829110稱,自己停放在路旁的愛車,被一工地高空墜物砸中引擎蓋,他向施工專案部索賠,對方卻不認同影片證據,拒絕履行賠償責任,這令他十分窩火。

●糟心:新車被砸,找不到肇事者

12月8日下午17時45分,萬先生開車至天元區紫金華府,剛買不到一個月的新車停在小區對面馬路。晚上,他從小區出來發現,新車車身上零星散落著水泥渣,引擎蓋被砸出明顯凹坑。

萬先生說,車子停靠位置距離小區外牆約20米,能將合金材質的汽車引擎蓋砸出凹陷的水泥少說有十來斤重,所以應該不會是小區居民高空拋物所為。唯一能說明水泥來源和導致汽車受損的,便是附近常春藤專案工地的塔吊懸臂。

12月9日,萬先來到工地施工專案部。對方解釋,工地打卡記錄顯示,12月8日下午17時40分時,該工地已停止作業,且萬先生提供的影片證據,無法證實是該工地塔吊墜物所為,故而拒絕賠償萬先生的車損。

12月17日,記者來到天元區常春藤建設工程專案部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專案工作人員承認,萬先生的愛車停靠位置確屬工地塔吊懸臂作業範圍內,但塔吊上端並無水泥等物,且萬先生停車時,該工地已停止作業。當記者問及該工地是否有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時,該工作人員雖口頭稱有安全制度,但並未向記者公示制度有關內容。

●煩心:維權就像“西天取經”

高空拋物致使愛車受損的不止萬先生一位。在荷塘區裕豐廣場,市民曹先生也是有苦難言。

12月13日,曹先生將車停在裕豐廣場3區3棟樓下。隨後,只聽砰的一聲脆響,汽車前擋風玻璃便開始出現網紋裂縫。下車檢查後才知道,“罪魁禍首”是樓上墜下的一根鐵質艾灸管。

“報警後,來現場的民警對我進行了筆錄,但高空墜物的元兇,至今沒找到。我維權無門,只能‘啞巴吃黃連’,自行更換了受損的汽車擋風玻璃。”曹先生無奈地搖了搖頭。

高空墜物維權為何如此難?記者採訪了我市某律師,該律師表示,高空拋物和墜物在《民法典》和《侵權責任法》中均有明文法規,高空拋物看似有法可依,但實際操作仍舊困難重重。

大部分高空拋物案,當事人受侵害的多為財產輕微受損,公安機關依法查清肇事責任人需耗費數週甚至數月不等。很多當事人認為維權時間過長,便只好吃了“啞巴虧”。而當事人想透過民事訴訟途徑維權,律師未必會接這種耗時耗力又沒錢賺的“小案子”;此外,即便法院進行了判決,一些案例的賠償支付也會歷經“九九八十一難”,遲遲到不了位。

●走訪:只有極少數事發小區採取防護措施

記者走訪此前曾發生過高空墜物事件的西域名邸、尚格名城、新苑陽光等小區,事後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寥寥無幾。為防高空拋物對自身健康和財產安全造成損害,部分臨街店鋪業主只好自掏腰包加設監控攝像頭。

部分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小區後期加裝高空拋物監控攝像頭、防墜網等防護措施,對於中小規模的物業公司來說,花費不堪重負。他們希望,開發商新建小區前能提前規劃並佈置好高空拋物防護措施,後期則可交由物業公司託管。

圓桌話題

如何有效防治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

近年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導致的傷害事件時有發生,引發了許多人對“頭頂安全”的擔憂,而取證困難也給追責帶來重重考驗。本期“圓桌話題”,本報邀請了天元區物業服務指導中心工作人員、湖南誠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聚焦高空墜物和高空拋物防治、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等話題,積極尋求破解之道。

●天元區物業服務指導中心物業指導室主任彭雅南:

高空墜物和高空拋物是兩種概念,兩者區別在於是否因人故意為之。小區物業可建立“巡樓制”,加強小區高樓外牆瓷磚、戶外廣告牌等處的監測力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為預防小區高空拋物,小區物業首先應加強對高空拋物危害性的宣傳力度,可用電梯廣告、宣傳手冊、小區活動等形式,潛移默化地讓居民改變隨手拋、窗外丟的陋習,從居民意識深處杜絕高空拋物的安全隱患;然後,物業可徵得小區業主同意後,啟用房屋維修基金,用於安裝監控攝像頭、防墜網等。

同時,我市有關部門可探索將“加裝高空墜物有效防護措施”納入新建小區建設內容,從樓盤建設初期將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扼殺在萌芽中;已建成的小區,可以嘗試讓小區物業購買“公共責任險”,保險、物業、公安三方形成監管閉環,透過打造聯動機制加強對高空拋物追查的力度。

●湖南誠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潔:

高空拋物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傷人傷物,另外一種情況即是沒有造成任何傷害。高空拋物沒有造成傷人傷物,作為物業應該儘快找到行為人,對其予以教育,指出其肇事行為的危害性。肇事者若屢教不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雖未明確規定對高空拋物的處罰,但還是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處理。

高空拋物造成傷害結果的,《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的法律法規,則嚴格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明晰了物業的責任與義務。我國於2021年3月1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將高空拋物罪納入獨立罪名,江蘇一起高空拋物案宣判,也是高空拋物罪作為獨立罪名的全國首案,一系列立法和司法行為說明我國對於懲治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行為的力度正在慢慢加大。

●高空墜物和高空拋物有關法律條文

據瞭解,因高空拋物或高空墜物問題引發的糾紛,我國法律法規已明文規定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的責任賠償主體、權利人權益、物業義務和高空拋物肇事者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記者手記

避免禍從天降,居民素質至關重要

高空墜物和高空拋物是新“城市病”。檢索中國判例文書網可以發現,2010年至今,與高空拋物有關的法律糾紛已近千起,且總體趨勢仍在遞增。

筆者認為,各類高空拋物、高空墜物案中,人的因素最不容忽視。很多業主住進高樓,但素質並未同步提高。老人習慣往窗外丟東西,是現代生活適應問題;“熊孩子”疏於管理,把東西往外拋,這是家庭教育問題;年輕人心存僥倖,往窗外丟垃圾,則是素質問題。

高空拋物的難點在於,你在明,它在暗,要有效解決,離不開法律、技術與道德層面的共治。在一些國家,即便高空墜物未造成人身損害,同樣被定為犯罪,其重罰重賠力度,更是遠超想象;我國目前的高空拋物處理率仍較低,但從治理高空拋物寫入民法典,到高空拋物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成為獨立罪名,一系列立法釋放出堅決對高空拋物行為說“不”的訊號。

預防高空拋物,最重要的還是要靠技術、制度與教化同步。高層建築小區能否探索建立“樓長制”,不定期展開巡樓?物業管理是否能將“高空墜物預防措施”納入物業服務“必選項”?司法部門可否大膽探索簡易、快捷的偵查、訴訟、賠償“通道”?而針對“熊孩子”屢屢犯事,家庭和學校都應當加強教育與管束。

城鎮化程序中要有高樓,但更要有高素養的“樓主”。不能居住條件升級,居民素質反降級。唯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會少些“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讓高樓下的人不再擔驚受怕。

部門回覆榜單

1。郭先生:天元區三門鎮月形村新修了一條路,車流量很大,車速很快,存在安全隱患,建議安裝減速裝置。

淥口區政府回覆:三門鎮月形村燕子組新修路段,該村負責人已向交警部門反映,並將安裝減速帶。

回覆時間:12月17日

滿意度:非常滿意

2。黃先生:荷塘區新月塘一村17棟旁邊有個很高的空地,沒有欄杆,有安全隱患,建議安裝欄杆。

荷塘區政府回覆:經茨菇塘辦事處核實,因該處小區三供一業已完成改造,故該處不再安裝安全防護欄杆。

回覆時間:12月16日

滿意度:非常滿意

3。李先生:天元區第二文化宮門前修建盲道彎道過多,很不合理,建議更改方案。

市長熱線辦公室回覆:感謝市民來電,其建議已向有關部門反映,等待審批。

回覆時間:11月19日

滿意度:基本滿意

【來源:株洲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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