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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與巡撫的區別 --- 明代巡按制度淺析

  • 由 墨聞 發表于 武術
  • 2022-02-12
簡介實習結束之後透過考試方可授官試職,即使通過了實習和考試,第一年仍然作為一個試用期,不合格的還是會被退回吏部各部員外郎作為從五品官,即使你想降級調到都察院當普通御史都不可能巡撫管巡按,還是巡按管巡撫

杖斧什麼什麼

巡撫

作為一個明確的官職是清朝才有的事情,然而作為一種任務派遣在明朝就已頗為廣泛。也正是自明朝中後期開始巡撫在地方任職時間越來越長,參與地方事務越來越深入,逐漸從中央派遣官固化為了地方官。

而本文所要提及的物件並不是巡撫,而是

巡按御史

。他們品級僅有

正七品

,與巡撫官有著極大的區別,但是卻擁有與巡撫相當的權力。這是為何呢?

同是都察院官,品級和執掌卻大不相同

對於總督巡撫類官,《大明會典》中已經詳細介紹了它的執掌:

國初、遣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撫各處地方。事畢復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又文移往來、亦多窒礙。定為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管糧餉者、加總督兼理。他如整飭邊備、提督邊關、及撫治流民、總理河道等項。皆因事特設。今具列焉。其邊境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明初的巡撫是一個非常臨時的外派職務,皇帝委派尚書、侍郎、都御史等官出外巡撫地方,完事後可回京覆命。

考慮到巡撫的事務很繁雜,需要的許可權也比較多,因此後來統一

給巡撫一個都御史的官銜

。因為御史隸屬於都察院,都察院正是負責監察百官、複核疑難案件的。有了這樣的監察權力,巡撫自然可以凌駕於地方官之上。甚至很多巡撫的品級還會低於地方官的品級,比如明末的盧象升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的時候,湖廣佈政使的品級是從二品,而右副都御史僅是正三品,但是這不影響盧象升對湖廣地區軍務、糧餉的直接管理。

巡撫來到地方因具體分管事務的不同又會有不同的說法,比如提督、贊理、總督兼理等。

由於明代的巡撫仍然不是一個固定的官職,因此它的品級需要

透過巡撫本人所掛靠的官職來決定

,最低也是正四品的右僉都御史。

巡按與巡撫的區別 --- 明代巡按制度淺析

都察院正門

相對的,巡按御史,正七品,雖然是都察院屬官,但它不像巡撫那樣有重大的事務委派。巡按御史從一開始就作為京外的監察力量,與在京城負責監察京官的監察御史,共同構建了都察院的監察體系。

國初、監察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官、巡歷所屬各府州縣、頡頏行事。洪武中、詳定職掌。正統間、又推廣申明、著為憲綱、及憲體。相見禮儀、事例甚備。迨後按察司官、聽御史舉劾、而御史始專行出巡之事、今具列焉。

本來地方的按察司和巡按御史一樣,擁有相同的權力,都是透過巡查省下面的各府縣來考核各級地方官員。後來按察司官像其他地方官一樣接受御史的監督,使得巡按御史權力獨重。

理論上說巡按御史也是監察御史,因為它是從都察院的

一百多名監察御史中抽派

出去的,一般出外巡查一年回京覆命。而且根據具體外派處理的事務不同又有巡鹽御史、巡漕御史、巡按御史等。由於戲說的關係,八府巡按這個詞總是代表影視劇中公正廉明的角色而被人熟知,不過本文將出巡的監察御史都稱為巡按御史。

巡按與巡撫的區別 --- 明代巡按制度淺析

《Q版大明衣冠圖志》中的明代御史官常服

銓選制度的區別

明代中期以降,邊境軍事壓力逐漸變大,內地區域性地區也時有流民起義、土官造反等戰事。然而在地方上,布政使主財政,按察使主刑名,都指揮使主兵事。權力的分散在應對緊急事件時效率低下,使得朝廷不得不因急而委派巡撫總理與戰爭相關的一切事宜。

從這個角度來講,巡撫是重要的,他們的權力明顯高於布政使等地方官員。因此在銓選巡撫時有專門的推舉制度,《明史 · 選舉志》中提到:

凡升遷,必滿考。若員缺應補不待滿者,曰推升。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參以下吏部於弘政門會選。詹事由內閣,各衙門由各掌印。

在外官,惟督、撫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

外官中只有督撫級別的,才能由九卿(六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廷推產生,規模可比內閣大學士和吏部尚書的銓選,可見朝廷對此的重視。也能看出雖然巡撫掛靠了都察院的都御史銜,實際上他們並不歸都察院管理,在京他們可以直達皇帝,在外又能總制一方。

巡按御史作為普通的都察院屬官,它的銓選制度就沒有如此複雜了。一般是吏部會同都察院從合適的候選者中進行考選。當然,並不是所有進士或者官員都可以考選御史:

成化十年令、御史缺。選進士年三十以上者、問刑半年、考試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縣、兼選。仍試職。

……

萬曆二年令、各部員外郎、不準改授御史

理論上,能夠成為御史的,需要滿足好幾個條件:

年齡在三十歲以上

,希望候選者成熟穩重

有一定的

為官經歷

,新科進士一般不能直接進入都察院

問刑半年是說頭半年要進行觀政,即

實習

;實習結束之後

透過考試

方可授官

試職,即使通過了實習和考試,第一年仍然作為一個

試用期

,不合格的還是會被退回吏部

各部員外郎作為從五品官,即使你想降級調到都察院當普通御史都不可能

巡撫管巡按,還是巡按管巡撫?

理論上來說,巡撫巡按都掛都察院職,雖然一個是虛掛,另一個是實授。但是從前面銓選制度的區別可以看出,前者的受重視程度遠超過後者,而且巡撫最低也是正四品的僉都御史,比正七品的巡按御史整整高了六級。那麼,真的在地方,巡撫就可以事事力壓巡按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凡徭役、裡甲、錢糧、驛傳、倉廩、城池、堡隘、兵馬、軍餉。及審編大戶糧長、民壯快手等項、地方之事、俱聽巡撫處置。都布按三司、將處置緣由、備呈巡按知會。巡按御史出巡、據其已行之事、查考得失、糾正姦弊。不必另出已見、多立法例。其文科、武舉、處決重闢、審錄冤刑、參撥吏農、紀驗功賞、係御史獨專者、巡撫亦不得干預

理論上

巡撫主兵馬錢糧,巡按主刑名科舉,他們各有所專,不相統屬

。其中巡撫專責事務相對更繁瑣些,而巡按督管的科舉則是一省最重要的事務。而且:

凡撫按、遇有地方大事、皆會同而行。如常行事務、與委署印信、止以文書先到者為主。奉行官吏、不必觀望兩請。

可見對於地方大事,兩人都必須在場,說明至少巡按有同等知情權。

成化年間陸容的《菽園雜記》中記錄了一則故事,南直隸巡撫翻了清軍御史審定的案子:

天順三年,南直隸清理軍伍御史郭觀、持法頗刻。崑山縣有一人誣首者,至連坐二十四人充軍,予家時為里正,亦在遣中。將欲伸冤於巡撫以,聞太倉查用純嫻習吏學,與謀之,查雲:“巡撫與御史各領敕書行事,訴之無益。”又謀之昆城高以平氏,高雲:“訴之可也。”或以查語質之,高雲:“此非有識之言也。在京刑部、都察院獄情,必大理寺評允無礙,才敢決斷。御史在外行事,旁若無人。刑獄苟有冤抑,伸理平反,非巡撫而誰?訴之有益。”於是往訴,都憲崔公果為平反之,二十四人皆復為民。諺雲:“事要好,問三老。”信然。

案子是這樣的,清軍御史郭觀誤將二十四個無辜人員判為充軍,而陸容的家人正在其中。陸容想向南直隸巡撫伸冤,卻不知道巡撫到底能不能管巡按的事。於是請教查用純,查認為撫按官各司其職,恐怕不能。後來諮詢高以平,高覺得京城行部和都察院的案子都需要大理寺進行復核,現在御史在外做事毫無約束,要是有冤假錯案,當然要去找巡撫了。陸容聽了高的話,果然為家人平了反。他還感嘆老話說的對:事要好,問三老。

事實上,從《大明會典》中的執掌來看,查用純的話是有道理的,郭觀被委派來清軍,自然全權負責此事。如若郭的判決有問題,陸容進京向都察院(郭觀的直屬部門)是最合理的做法,去大理寺申請複核也是可行的。而南直隸巡撫僅僅掛了右副都御史的虛銜,並不是真的都察院堂官,這裡陸容只是恰好碰上了人比較好的巡撫崔恭才得以提前翻案。

不過在撫按官相見的禮節上,由於品級上的差距,仍以巡撫為尊:

凡巡按御史在外接待巡撫、不論副都僉都、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不遜者、回道之日、考以不諳憲體、奏請降調。

繡衣直指,卻看不起封疆大員

漢武帝年間,民間起事者眾,地方官員督捕不力,因指派直指使者衣繡衣、仗斧仗節,興兵鎮壓,刺史郡守以下督捕不力者亦皆伏誅。後因稱此等特派官員為“繡衣直指”。

有明一代,進士們極為尊崇

翰林、吏部、科、道

這四衙門。翰林官有儲相之稱,未來可以入閣拜相;吏部掌握官員升遷貶黜,關係到所有人的仕途;科道官品級雖低,卻可監督當朝所有官員,內閣六部一應決定,都有資格檢視封駁。

巡按作為御史官的外派職務,從御史中精心挑選,在外代天子巡狩,唯我獨尊。起初在地方還與按察使司同享監察權,後來更是直接考察按察使司,從而將所有地方官僚體系納入考察物件。甚至從明中期開始,巡按的權力觸角就伸到了巡撫的頭上,《明史》中有多例巡按彈劾巡撫導致巡撫受到處分的例子:

(景泰初年,盛昶)嘗按廣東,劾巡撫侍郎揭稽不職,稽坐左遷。

這一現象從巡撫方面來解釋,主要有下面幾個原因:

巡撫的地方化

,雖然在制度上仍然是中央的派出官員,然後京官中沒有一個人這麼認為。當我們把巡撫只當成地方官員時,口含天憲的直指御史當然有資格監督巡撫。

明中後期的督撫實在太多,重要性遠遠不及明初

。譚其驤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 · 元明冊》中列出了明代中後期穩定存在的

二十八個督撫職位

。這個數字已經高出明代兩京一十三省的省級行政規劃數不少。再加上其他的經略、總理,這個數字只多不少。繼續使用之前的廷推制度進行高階銓選已經不可能了,事實也證明後期許多巡撫大多名不副實,剿匪抗敵均不力。

巡按與巡撫的區別 --- 明代巡按制度淺析

明代督撫表

重複設官、督撫不和等現象嚴重影響了巡撫正常權力的行使

。這一現象也可看作是上述督撫官氾濫的結果。比如明末時,針對遼東後金的邊患,明廷任命熊廷弼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駐守山海關,經略遼東軍務;與此同時又提拔王為化貞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廣寧。理論上熊廷弼官銜更高,但是王化貞在朝中有內閣的直接支援,熊主守而王主攻,由此經撫不和,最終不懂戰事的王化貞貿然進攻導致廣寧慘敗。

從巡按御史本身來看:

邊疆地區的頻繁戰事、中部地區的流民起義,多種因素導致

中央對地方愈加不信任

,而

地方官更要仰仗巡按們回京報告時的美言

,兩邊的因素共同突顯巡按官的重要。

御史本身是一種

管人的差事

,卻不用委身去處理實際問題。俗話說不會做就不會錯,而說誰不會呢。邊疆打仗,巡撫帶領總兵要負責大到戰略部署、小到戰役規劃,而巡按只需監軍,若戰事區域性失利還能寫本進京參劾巡撫。這樣的美差放之四海都有人爭搶不休。

上面提到的

御史選授的資格制

使得所有官員都對御史高看一眼,身為御史未來的仕途相比其他官職自然坦蕩了不少。

本來巡按回京之後需要接受考察,都察院需要稽核報告的真實性,然而隨著吏治的腐敗,回京考察逐漸荒廢。中央對地方官員的認知便只能偏聽巡按一人所言。

難怪陳子龍等人編纂的《皇明經世文編》裡會這樣形容萬曆以來的撫按關係:

神廟以來,巡按執奏,大抵撫臣見屈,按臣見伸,故屬吏之畏按臣甚於撫臣。

可見其位雖低,權卻重。

複雜的制度設計給明朝帶來了什麼?

撫按二元制是明代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巡撫從臨時派遣逐漸永駐地方,巡按維持了京官外派事畢而回的準則。

前期巡撫是為了解決地方事權不統一應對戰事不力的情況,得以總理地方而位高權重,可以稱得上是封疆一方。後期巡按日益受到重視,也可能是巡撫權力過大對中央造成了困擾,從而採取的應對行措施。

中央與地方的博弈是貫穿於中國歷史始終的難題,歷代中央派遣官都會逐漸演化為地方官,如漢刺史,清督撫。而明代創立的巡按制度幾乎打破了這個魔咒。中央透過巡按的眼睛,瞭解了各下轄府縣的實際情況,不致被督撫矇蔽。相反的,清順治十八年,廢除了沿自明代的巡按制度,地方權力制衡的架構被打破,督撫成為真正的封疆大吏,其權力擴張的同時,監督制度嚴重缺失,只能透過密摺制度這樣的間諜手法來管控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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