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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規則是交通規則、比賽規則嗎?
- 由 詩道駿言 發表于 武術
- 2022-02-07
競賽規則怎麼寫
作者:詩道駿言
有些人喜歡把詩詞的格律規則比喻成交通規則、比賽規則,這種類比是很不恰當的。
交通規則有兩個特點:1人為規定的,強制性的。2適用於公共交通場合的。
比賽規則也有兩個特點:1人為規定的,強制性的。2適用於參與比賽雙方的。
不遵守交通規則,會導致車禍,會危害他人利益,所以,違規者交警會處罰。不遵守比賽規則,群體運動或遊戲沒法進行,所以,參與遊戲的雙方必須遵守規則才可以一起玩,比賽時不遵守規則,裁判會判罰。
但是,詩詞格律規則卻不然,
第一,
格律規則不是人為規定的。
格律規則是人們從長期的創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一種聲律規則,它是漢語在聲律方面存在的一種規律,就像人每天吃三頓飯的習俗一樣,可能每天吃三頓飯比較有利於健康。
它是一套寫格律詩的規律,是理想化模式,指導性原則,不是死規定。
就如吃飯一樣,一日三餐、每餐幾點吃,只是個大概的原則。第二,
寫詩是個人精神活動,不是群體協作活動、不是群體對抗遊戲。
寫詩不遵守格律規則,不會傷害他人的利益,不會影響到別人寫不成詩了。
還拿吃飯來類比,一天吃三頓飯是個普遍的生活規律,但是,吃飯是個人的事兒。如果一個人每天吃兩頓或四頓飯,就要處罰他嗎?早飯一般6-7點鐘吃,有人5點吃、有人8點吃,就要罰他款嗎?誰有這個權力呢?
所以從根本上說,格律規則不是交通規則,也不是遊戲規則和比賽規則。
為什麼有人死死認定格律規則是交通規則和比賽規則呢?這可能跟科舉制度、刊物錄稿制度、詩詞比賽評判標準有關。上述三種情況,把原本彈性、指導性的格律原則,人為地變成了硬性的規定和標準,對參與科舉、投稿、參賽的人產生了強制性的約束力。時間一長,給熱衷於參加科舉、投稿、比賽的詩歌寫手形成一個錯覺,詩詞格律就是法律啊、高壓線啊,違背不得啊。
可是,這些人忘了,以格律詩博取功名的科舉制度徹底瓦解了,那個約束力早就不存在了;刊物選稿規則、比賽評詩規則,只對投稿的人、參賽的人有約束力,約束範圍大大縮小了,它管不到自娛自樂的詩歌寫手,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寫詩如吃飯,是個人的事兒。一天吃幾頓、早飯、午飯、晚飯幾點吃,那是個人的事兒,外人管不著。寫舊體詩也一樣,只要人家沒有參與什麼投稿、比賽,那就只是個人的事兒,外人誰也管不著。
你要覺得格律規則是交通規則、比賽規則,你就徹底錯了。那只是功名利祿給你造成的一個心理錯覺,應該把臉浸到冷水盆裡,清醒一下了!!
別人寫詩沒有跟你比賽,也沒有擠掉你發表詩歌的機會,更沒有耽誤你考進士、中狀元!你著什麼急、來什麼勁兒呢?是不是有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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