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武術

江西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辦法(2017版)

  • 由 成本工作者 發表于 武術
  • 2021-12-25
簡介第八條 申報省優質建設工程獎的工程,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基本建設程式,其質量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並且具備以下條件:(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1、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中興通訊世500強企業嗎

江西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活動,鼓勵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優質建設工程獎分為省優質建設工程杜鵑花獎(以下簡稱杜鵑花獎)和省優良工程獎兩大類。

杜鵑花獎為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我省參評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工程從獲杜鵑花獎工程中擇優推薦。

第三條 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範圍為我省行政區域內新(擴)建的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建築裝飾裝修和城市園林綠化等工程。

我省建築施工企業在境外承建的工程根據本辦法制定方案,參評省優質建設工程獎。

第四條 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週期為三年。

第五條 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工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由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質監局)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申報省優良工程獎的工程規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築工程

1、群體公共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應達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單體公共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應達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區同期開發同一標段的工程應整體申報,且建築面積應達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區內的單體住宅工程建築面積應達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業廠房工程建築面積應達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立交橋、跨河橋橋面面積應達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單跨100米及以上。

2、城市隧道、綜合管廊長度應達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價10000萬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廣場面積應達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價5000萬元及以上。

4、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應達到日處理200噸及以上或工程造價5000萬元及以上。

5、汙水處理廠應達到日處理20000噸及以上、供水廠日供水應達到30000噸及以上,或工程造價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

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有首末站的整條線;一站一區間以上的施工標段;車輛段、停車場及基地工程;具有獨立功能的軌道、訊號、供電、通訊、綜合監控等工程。

(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造價應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

(四)城市園林綠化工程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綠化面積應達到2萬平方米及以上或造價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

第七條 申報杜鵑花獎的工程規模應為申報省優良工程獎工程規模的兩倍以上或達到魯班獎申報規模要求。

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安全標準化和應用BIM技術的工程優先參加評選。

第八條 申報省優質建設工程獎的工程,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基本建設程式,其質量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並且具備以下條件:

(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

1、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標準化施工,施工方法、工藝先進,應是省建築結構示範工程;

3、工程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並經過一年以上使用;

4、申報杜鵑花獎的工程應是省建築業10項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

(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1、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工程設計合理,使用功能完善、效果良好;

3、消防、室內環境驗收符合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且經過一年以上使用。

(三)城市園林綠化工程

1、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

2、工程整體景色優美、植物豐富、功能健全、養護良好,積極採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第九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工程;

(二)施工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三)已經參加過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的工程。

第十條申報工程的承建、參建單位和監理單位及參建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承建單位應是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許可中列明的總承包施工企業或施工單位聯合體。

(二)參建單位應是合法分包並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施工企業,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應占10%以上。

(三)監理單位應是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的監理企業。

(四)參建人員應是申報工程的合同、施工許可中列明的承建、參建單位的註冊建造師和監理單位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五)省外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依規辦理了進贛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省優質建設工程獎申報程式:

(一)申報工程的承建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單位的申報材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彙總,填報《江西省優質建設工程獎申報表》並附相關材料;

(二)設區市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簽署意見,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推薦申報工程專案;

(三)省直有關部門的申報工程材料由相關廳(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推薦申報工程專案;

(四)各設區市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彙總後正式行文推薦,並隨文向省安質監局提交推薦工程的申報材料。

第十二條 申報工程的現場複查:

(一)省安質監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的工程進行現場複查。現場複查專家組由施工、監理、設計、科研、院校、質量監督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二)複查專家小組對現場複查情況做好記錄,形成書面複查意見,對複查工程進行排序並提交推薦候選工程名單。

第十三條 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程式: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成立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施工、監理、設計、科研、院校、質量監督等單位的專家組成。

(二)評選委員會召開評選會議,對複查專家組提出的推薦候選工程進行綜合評議、投票表決,票數超過參會評委數量三分之二的工程進入推薦獲獎工程名單。

(三)推薦獲獎工程名單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入口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十五日,公示期間受到舉報投訴的,由省安質監局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核實。

(四)公示期滿後,將公示無異議的推薦獲獎工程名單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務會審定。審定後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公告獲獎工程入選名單。

第十四條 省優質建設工程獎每年入選工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0項。杜鵑花獎數量不超過當年入選工程數量的30%。

第十五條 獲得省優質建設工程獎的工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授予證書,每三年予以通報表彰。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應當實事求是,不得隱瞞事實真相,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獲獎。對違反相關規定者取消申報資格。

第十七條 現場複查專家、評選委員以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堅持質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則,秉公辦事,嚴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對違反相關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消專家資格,並通報所在單位。

第十八條 省優質建設工程獎現場複查實行迴避制度,複查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申報工程的複查工作。

第十九條 獲獎工程出現較大質量問題或者質量隱患,或者發現申報單位和參建單位弄虛作假騙取獎項的,撤銷其已獲獎項,收回證書,並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優質建設工程獎評選辦法(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贛建字[2014]1號)同時廢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