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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輟學追兇17年 “少年”嚮明錢:得到公平正義後,我想去過一過正常的日子

  • 由 紅星深度 發表于 武術
  • 2021-12-21
簡介據判決書所載的王建祥的證人證言稱,當晚他到張家時,張家有張某安(張某的爺爺)、常某妹(張某的奶奶)、張光奇(張某的四叔)、張某武(張某的三叔)、張某明(張某的父親)五人在家,當時雙方並未發生爭吵,但向文志抵達時,剛說了一句話,張某安就拿扁擔

勸解的拼音是什麼

嚮明錢有兩個夢想。

第一個是9歲時立的。那一年,他和鄰家小孩的一場爭執,竟愈演愈烈變成了兩個家庭的衝突,其父向文志被刺死,主犯張光奇外逃,此後的17年裡下落不明。看著路邊的參天大樹,那時他總在想,“什麼時候我能長到像這些樹一樣,就能親手把殺我父親的兇手抓回來了。”

追兇十七年後,他終於覓得了張光奇的蹤跡,並最終將其送至警方手裡。因為追兇,他的生活變得支離破碎,於是他又有了一個新夢想,“如果我最終得到了公平正義,我就要去一個沒人認識的小縣城,過一過正常的日子。”

為父輟學追兇17年 “少年”嚮明錢:得到公平正義後,我想去過一過正常的日子

▲嚮明錢

/ 一樁兇案 /

當嚮明錢掀開上衣、捲起褲管,人們會看到,他的後背和腿部有近十道傷疤縱橫。他總是說,如果不是在9歲時就失去了父親,他之後的成長道路,很可能就不至於被“欺凌”至此。

可是,深究起來,父親卻恰恰是因他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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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明錢的父親向文志生前照片

嚮明錢老家的老屋,夾雜在雲南省鎮雄縣場壩鎮的一片居民樓裡。那是一棟兩層樓房,已經近二十年無人在此生火做飯了。

“我父親死後的第二年,我媽就帶著我和哥哥去了縣城,一直到2017年我找到了殺害我父親的主犯,我們才第一次回到這裡。”嚮明錢說。

10月11日,嚮明錢帶著紅星新聞記者重返這間舊屋。進屋的第一間房有電燈,但其他房間陰晦昏暗。透過一狹窄的樓梯口至二樓,有一室置有靈臺一座,嚮明錢父親向文志的遺像前,一根蠟燭忽明忽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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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明錢家的老屋

向文志是為了給子女“討說法”被鄰居刺死的。

二十年前的2000年8月27日,嚮明錢與張某還是兩個不足十歲的孩子,因在一水溝邊投擲石子相互濺水的緣故,兩人起了爭執,繼而嚮明錢的姐姐嚮明香與張某的奶奶常某妹、姑姑張某英發生吵打。當晚,嚮明香的丈夫王建祥前往張家理論,向文志、鄭明秀夫婦跟著進入張家,雙方再次發生衝突。

據當年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向文志與張某的一個叔叔張光奇發生扭打,過程中,張光奇用刀捅刺向文志胸部等部位,導致向文志送場壩衛生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檢驗鑑定,向文志系銳器刺破心臟引起心包填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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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奇故意殺人罪一案刑事判決書

向文志原本是當地小有名氣的“能人”。他是民兵,常組織鎮上的精壯男子幫糧管所運糧。其力大,一袋糧食近百斤,向文志能抓起糧袋扔出七、八米遠。受父親的影響,嚮明錢年少的夢想是當兵。

生活中,向文志勤懇能幹,擅長做火爐子,在其操持下,彼時的向家在當地“家境上等”。案發當天,向文志夫婦和女婿王建祥還去鎮雄縣城買了一臺彩電,以及一個能收12個臺的訊號接收器。

向家與張家相隔一條馬路。在案發那天之前,兩家一直交好。張家人告訴紅星新聞,“當年兩家女人們常合夥搭攤,在街邊賣蔬菜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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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明錢的母親鄭明秀在老屋內

但當天起,一切全變了。二十年過去,嚮明錢仍清楚地記得,父親當晚套一拖鞋、持一電筒、披一外套,帶著他和母親就出門了。

那晚,向文志的女婿王建祥先一步抵達了張家。據判決書所載的王建祥的證人證言稱,當晚他到張家時,張家有張某安(張某的爺爺)、常某妹(張某的奶奶)、張光奇(張某的四叔)、張某武(張某的三叔)、張某明(張某的父親)五人在家,當時雙方並未發生爭吵,但向文志抵達時,剛說了一句話,張某安就拿扁擔往向文志打來。

/ “主犯”逃了 /

判決書中王建祥的證人證言稱,當時,他見張某安拿扁擔打向文志,“我就把電燈線拉斷,電燈就滅了”。

但王建祥本人於10月13日告訴紅星新聞,這部分證言不知從何而來,“警方從未向我問過電燈的問題,實際上這燈是張家弄滅的,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混亂。”

嚮明錢說,父親就是在這種“混亂”之下,被張家多人刺傷的。當晚他和母親站在張家屋外,父親進了屋內,一陣爭吵後,他先看到張某明將其姐夫王建祥刺傷後往街口跑,王建祥被引開。隨後張家的門被開啟,父親向文志掙扎著往外爬,卻被張家多人拉住雙腳並“繼續行兇”。

過程中,嚮明錢的姐姐嚮明香往張家屋內扔了一塊磚頭,而張家從室內往外丟了一個板凳,並砸中了嚮明錢的母親鄭明秀。

案發當晚,嚮明錢的堂哥嚮明林曾到鎮上的派出所報案。2020年10月11日,嚮明林告訴紅星新聞稱,“當晚警方並沒有去現場”。嚮明錢稱,其父被刺死當晚,張家人全部“逃跑”,但第二天,除張光奇外,張家其他人全部接受了警方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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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中相關部分

張光奇不見了。“當時派出所對我們說,張光奇是主犯,抓不到主犯,其他人也不好處理。”嚮明錢說,從那時起,他就暗暗發誓,要抓住張光奇。

據張光奇被捕後的供述,當日他和大哥張某明幫人幹活,18時左右回家,看到鄭明秀和其女兒在罵張家,“我不知道什麼原因,就勸鄭明秀說‘都是鄰居,不要為一點小事大吵大鬧’。”

張光奇的勸解並沒有起到效果。據其供述,不久向文志也到了,同村兩村民參與勸解,但向文志還是不聽,仍執意要找張某的姑姑張某英。沒找到張某英,向文志回了家。一個多小時後天,張某英回家,向文志等又上門,他先是打了張某英一耳光,“我問向老六你為啥子要打才解決問題,他又打了我左臉一耳光”。

張光奇稱,跟向文志扭打後,他向外跑,卻被向文志的女婿“一手提棒一手提刀”攔在門口,其一顆門牙被打落。期間,張光奇“摸著向文志右邊褲包有一把刀子,我就用刀殺了向文志肚子三下”。

張光奇供述,之後他抱著向文志往外推,並把門抵住。二十分鐘後,他聽人說向文志傷勢嚴重,他十分害怕,就拿起刀子跑了,“逃到昆明打了幾個月的工,聽說向文志死了,我便不敢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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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中相關部分

紅星新聞查閱判決書發現,本案中的兇器究竟來自哪方,有關方面並未查清。張光奇的大哥張某明向紅星新聞稱,案發現場的兇器,是向文志帶上門的;嚮明錢則稱,兇器是張家準備的,“如果是我父親的,為什麼對方一個人都沒受傷?”

/ 千里追兇 /

在接下來的數天裡,9歲的嚮明錢又目睹了父親被解剖、開棺等“特殊場景”,他說,自己看到父親的“舌頭全紫了”。

一個家庭失去了主心骨,漸漸就散了。在支撐了一年之後,鄭明秀帶著兩個孩子去鎮雄縣城討生活。嚮明錢說,姐姐外嫁,哥哥性慈,母親系一弱女,為了生活不得不重組家庭,“追兇”的責任,最終竟壓在了他這個孩子身上。

看著路邊的參天大樹,那時他總在想,“什麼時候我能長到像這些樹一樣,就能親手把殺我父親的兇手抓回來了。”

嚮明錢小學二年級便輟學了。起先,他混跡於鎮雄縣城各網咖,靠哥哥偶爾的接濟度日。他識拼音,透過鍵盤摸索自學漢語。與之相好者,多為當地單親家庭的孩子。不久他懂得了計算機系統,謀得了一條買賣電腦的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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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明錢與哥哥

後來,他自學法律,在當地一圖書館一待就是數小時。所賺之錢,多花在託人打探張光奇下落及往來各地的車費上。終於,在2017年8月某日,他獲悉張光奇藏身福建某餐具廠。

嚮明錢買了客車票,和母親等四人,一路追蹤到了泉州南安市的省新鎮。“線人”告訴他,張光奇曾在青山村村尾的“恆盛餐具廠”工作。這是一家小規模的廠子,但鎮上的餐館老闆告訴他,因消防檢查不過關,它已搬了新廠。

在追蹤中,另有“線人”告訴他,張光奇身在相鄰的康美鎮,張光奇用過“郭亮”的假名,在廠裡從事打磨、拋光這兩個重要的工序。在這家名為“恆鑫餐具廠”的新廠,嚮明錢蹲守到第三天,終於在新買的望遠鏡裡見到了張光奇,“他的樣子還是沒有變,還是喜歡穿籃球服,逗畫眉鳥。”

嚮明錢報了警,但福建警方告訴他,這個人不叫張光奇,而是叫張某武。也是在這一時期,他才發現張光奇的身份資訊已被登出了,相關資訊顯示其“死亡”。

後經兩地警方核對,鎮雄警方恢復了張光奇的身份資訊,隨即將其列為網上追逃人員,張光奇於2018年8月30日晚落網。據其此後供述,在福建南安逃亡的這些年,他一直冒用三哥張某武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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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中相關部分

2018年8月10日,張光奇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光奇與被害人向文志系鄰居,雙方均不能正確處理鄰里關係,本案的發生雙方均有過錯。

張光奇及其辯護人提出,張光奇沒有要殺死向文志的主觀故意,當晚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法院認為,張光奇主觀上明知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後果,客觀上實施了捅刺行為,其行為不具有防衛性。

/ 疑問待解 /

嚮明錢說,他實現了第一個夢想,那就是“終於將殺父仇人送到警方手裡”。

現在,他有了一個新的夢想,“如果我最終得到了公平正義,我要去一個沒人認識我的小縣城,過正常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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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明錢和母親在老屋內

過去的三年裡,他發了兩千多條微博,多是反映本案中的一些“不可理解”之處。這些疑問包括:當年警方到底有沒有立案?警方為什麼不將張光奇列為網上追逃人員?張光奇的戶口,為什麼無緣無故消失了?張家是否涉嫌包庇?

在那座昏暗的老屋裡,回想為父追兇的這十幾年,嚮明錢說,自己還沒有得到應有的正義。他已過了而立之年,因父親去世,其生活變得支離破碎,“要實現想過正常生活的夢想,我還有很多的路要走。”

他說,判決書中有他一些家人的證言證詞,但這些家人至今都未做過筆錄,“判決書中,張光奇說自己只殺了三刀,但屍檢結果顯示,我父親身上的傷口遠不止三處。”嚮明錢說,父親遇害的場景歷歷在目,當晚張家多人參與殺害他父親,其他人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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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中嚮明錢父親的屍檢結果

張光奇的哥哥張某明則告訴紅星新聞稱,對於嚮明錢的這些質疑,他已經跟警方等“解釋幾十次了”。

2018年6月8日,鎮雄縣人民檢察院作出鎮檢公訴刑不訴【2018】3號《不起訴決定書》稱,被不起訴人張某明用刀將被害人王建祥砍致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公安機關當時未完善相關法律文書,導致該案已過追訴時效,決定對張某明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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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雄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鎮檢公訴刑不訴【2018】3號《不起訴決定書》(部分)

今年9月,嚮明錢十七年追兇事件被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9月18日,鎮雄縣人民政府新聞辦透過微博號“微鎮雄”迴應稱:關於網傳“9歲男孩為報父仇輟學追兇17年,質疑案件材料被人為毀滅”資訊出現後,鎮雄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安排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開展案件核查。若案件中有違紀違法問題,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10月13日,鎮雄縣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回覆紅星新聞,本案的調查情況目前還未作出,“因涉及的部門多,就算有結果也需要彙總,但目前還沒有結果。”

該負責人稱,嚮明錢所反映的事情並非全為事實。紅星新聞要求其聯絡鎮雄警方就相關疑問作出解釋,其稱目前鎮雄警方不宜迴應媒體相關提問,“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回覆才妥”。

嚮明錢說,自己身上的累累傷痕,全是這些年來成長曆程中受欺凌的見證,無一處傷疤是違法亂紀所致,“我說的每句話都經得起檢驗,我質疑的每一個問題,都值得有人去解釋。”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雲南鎮雄攝影報道

編輯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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