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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評提示15|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技術要求,這樣編寫才正確

  • 由 楚天藥聞 發表于 武術
  • 2021-12-09
簡介使用企業參考品的,應在附錄中明確企業參考品的製備和溯源資訊

產品技術要求怎麼寫

去年以來,湖北省藥監局在全國首創審評提示和審評共識服務機制,讓企業與審評部門溝通更規範、更高效。今年 6月21日,釋出《關於建立“兩品一械”審評提示和審評共識服務機制的通告》,將服務機制進一步定型化。審評提示和審評共識服務機制實施以來,湖北省藥監局釋出了多期提示和共識,促進企業產品上市更順暢。

楚天藥聞推出《審評提示》專欄,敬請關注。

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技術要求

這樣編寫才正確

審評提示15|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技術要求,這樣編寫才正確

一、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技術要求應根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要求的格式編寫,產品結構組成、出廠檢驗、引用標準等專案可不在技術要求中體現。

二、技術要求中文字應使用中文描述,如“R”可表述為試劑。

三、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中應明確產品的包裝規格,包裝規格描述方式應與申請表及說明書中一致。包裝規格為“××測試/盒”的,需要在劃分說明中明確對應的裝量。

四、產品檢驗方法中應明確檢驗用樣本的具體資訊,如質控血清、臨床樣本、國家標準物質、企業參考品。使用國家/國際標準物質的,應明確至編號;使用企業參考品的,應在附錄中明確企業參考品的製備和溯源資訊;使用其他自制樣本的,應在附錄中明確樣本製備方法。

五、如包含校準品或質控品,須在附錄中明確校準品溯源、質控品賦值的程式。校準品效能指標中應包含溯源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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