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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審判決後能否進行上訴,如何行使上訴權?

  •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武術
  • 2021-09-07
簡介廣東文功律師事務所周靜律師解答:離婚案件是可以上訴的,起訴及上訴是訴訟參加人的訴訟權利,具體行使如下:1、當事人一方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離婚財產分割不服可以上訴嗎

對於離婚在現代社會很多人都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離婚的,訴訟離婚在庭審完之後一般都是有著相應的判決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是否可以進行上訴的。那麼,離婚一審判決後能否進行上訴,如何行使上訴權?

網友諮詢:判決離婚能否上訴?

離婚一審判決後能否進行上訴,如何行使上訴權?

廣東文功律師事務所周靜律師解答:

離婚案件是可以上訴的,起訴及上訴是訴訟參加人的訴訟權利,具體行使如下:

1、當事人一方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可以等到第一次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起訴,因為如果確實相關證據不夠充分,一般都不會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即使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一般也會維持原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周靜律師解析: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婚姻法對一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式和處理原則。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透過法院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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