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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有什麼,是怎樣的?

  •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武術
  • 2021-08-03
簡介(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如果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或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什麼是推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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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也謂之契約,是民事領域中涉及面最廣、應用頻率最高的法律關係之一,且隨著社會生活的日益複雜,不論是日常生活,還是商業合作,都不可避免的使用到合同。那麼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有什麼,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

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有什麼,是怎樣的?

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有什麼,是怎樣的?

山東綠橄欖律師事務所杜曉霞律師解答:

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

(1)採用書面合同形式訂立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如果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或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山東綠橄欖律師事務所杜曉霞律師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 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

其他形式的合同在實踐中,主要表現在“合同意願”+“實際履行”。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或者雙方沒有書面合同,但一方實際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推定合同法律關係成立。

在合同糾紛中,絕大多數糾紛呈現的合同形式為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然而,在部分案件中,如果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符合“其他形式”合同要件,將其行為推定為合同行為,那麼對主張繼續履行或者主張違約責任就非常有利。

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專職律師,現律協徵地拆遷專家庫成員、政府法律顧問、電視臺點評律師。擅長土地拆遷、婚姻家庭、民商事、工傷、交通事故、房產、建築工程糾紛及刑事辯護。

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有什麼,是怎樣的?

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有什麼,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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