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武術

如果有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砍死闖入者,需要負責任嗎?

  • 由 小虎有話說 發表于 武術
  • 2021-06-27
簡介私闖民宅,實施暴力本身就是犯法犯罪行為,(不管有無民事或其它糾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就要看他是否是防衛過當,因為一刀很難致人死亡,如果闖入者在遭受刀砍後已失去了施暴能力且無生命危險那麼就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再砍幾

回殺為什麼家裡不能有人

這個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嚴重到什麼程度?他是拿了刀來的還是拿棍來的,還是空手而來的,這都是與暴力有關的程度問題。如果是拿了刀來的,而且很明顯是要對主人行兇殺人。那主人拿起菜刀自衛,從這一點上講,它完全是屬於自衛。如果砍死了闖入者,也要視當時的程度進行分析。

一種是闖入者馬上要傷害主人的性命,這種情況下回擊出手。砍死了闖入者。法律上也有一個權衡正當自衛的程度問題。在自衛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政黨的程度。如果是一時失手,砍殺了炒作者,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不過在量刑時,要考慮當時的具體情況。

如果有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砍死闖入者,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闖入者沒有傷害你性命的嚴重情節,主人在憤怒之下,砍死闖入者,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總之,要認清正當防衛和過失殺人之間的情節和界限。對闖入者一定要按當時的情況作出具體的分析。如果是闖入者未經允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要分析暴力的手段和程度,應該納入法律責任的具體考量。過度的防衛致人性命,當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只有在極端的危險的情況下,主人才屬於正當防衛,這時才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有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砍死闖入者,需要負責任嗎?

私入民宅,在不同國家有不同處罰,定性也有很大區別,這主要是對私有權利保護力度大小而定,主要是區向什麼,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私入民宅後果自負,因為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私闖民宅偷盜,行兇要從嚴處罰!受害人為了保護自家財產及生命安全做出任何行動應視為合理!所謂過當,應慎判。從法律高度強調私闖民宅是嚴重的侵犯犯罪行為!這樣就能大大減少入戶犯罪的行為!

根據正當防衛只能靠跑的原則,屋主不能抵抗不能還擊,只能跳窗逃跑,逃到安全的地方趕緊報警,等警察過來問好筆錄,警察立案,再對入室施暴者進行抓捕。

如果有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砍死闖入者,需要負責任嗎?

和犯罪分子對等?你告訴我怎麼對等?一個是蓄意闖入施暴,一個被動防禦,何談對等?防禦,止暴方應該升級防禦手段,可以被認定正當防衛,犯罪分子空拳,你可拿棍棒,犯罪分子拿棍棒,你可拿刀具,這才叫防衛,否則叫互毆好嗎,難道被暴力闖入,還要臨陣學法?制定防衛方法和策略?

私闖民宅,實施暴力本身就是犯法犯罪行為,(不管有無民事或其它糾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就要看他是否是防衛過當,因為一刀很難致人死亡,如果闖入者在遭受刀砍後已失去了施暴能力且無生命危險那麼就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再砍幾刀一直至死那麼就屬於防衛過當。

如果有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砍死闖入者,需要負責任嗎?

“你一菜刀過去後,對方已經停止了侵害,那麼如果繼續砍人,會面臨故意傷害”。你憑什麼說一菜刀下去就停止了侵害?以後戰士警察都不需配槍,配把菜刀就行,而且規定只能砍一刀行不?暴力行兇者只有被打到沒有還擊能力才會停止暴力。主動行兇者往往是有預謀或是平時暴力習慣了,還擊者是短時間條件反射還擊,誰更能把握事情發生和走向?打蛇不死反遭咬,一個簡單的道理。

未經戶主同意進屋就是犯罪了,況且還帶刀了,這意圖以經很明顯了,就是去實施犯罪,屋裡人反抗就再正常不過了,哪裡還能等著他動不動了,有罪也是死的人,所以屋裡人就是正當防衛,沒二話,法律就得為老百姓服務,不能為罪犯開脫,給老百姓公平公正的法律。

如果有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砍死闖入者,需要負責任嗎?

這是暴力入侵,惡性行為,雖然是在屋主家裡發生,但也是在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對這種行為,還要分防衛正當和不當,未免失去了法律的震懾性嚴肅性,不可侵犯性。法律本身是保障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在暴力傷害下,合法公民做出反擊還要承擔過責,真是兒戲。

倒地後是不是有反抗能力,那是事後專家團隊的事情、在當時那種緊張激烈的;你不殺我就我殺你的恐怖氛圍中、由得你一家普通百姓有時間能辨別得清的嗎?並且剛開始就使用致命的刀具傷及王曉及其家庭成員了。這還需說明嗎?支援正當防衛、堅定支援。說這種情況都不算正當防衛的人,只能祝福他早日碰上這種情況,讓他體驗一下哪種情況。如果他沒被砍死而將對方砍死了,他才會理解正當防衛的內涵。他如果不幸被砍死了,正當防衛的內涵他就永遠也弄不懂了,“含冤”而死。

如果有人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砍死闖入者,需要負責任嗎?

持械擅闖民宅,這本身就是犯罪。再加上故意傷人的事實,考慮到當時的情況緊急,王某被反殺也是情有可原的。兔子急了還咬人,更何況當時的情景。王某倒地就能讓他從罪犯的身份脫離嗎?這有失偏頗,甚至有拍拍腦袋就做決定的嫌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