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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宜昌414房滅門案:家教老師見財起意將學生一家三口滅門!

  • 由 蝸牛觀察 發表于 武術
  • 2023-01-19
簡介同時,專案組在外圍從各方面入手開展偵查工作:一是以案發地為重點,圍繞案發前後可疑人,可疑事,案發當天過一家人活動和現場勘查提出的問題,展開細緻走訪,不許遺漏一戶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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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1998年,宜昌414房滅門案始末:家教老師家教時見財起意,將學生一家三口滅門,手段殘忍,最終難逃法網!”

1998年7月1日正午時分,宜昌市伍家崗公安分局接報:轄區東山大道316棟414室發生一起兇殺案。刑警大隊偵技人員火速趕赴現場。現場位於市燃料公司宿舍7樓414室。戶主郭某,妻子鄭某,女兒郭某華,一家3人全被殺死在家中。

98年,宜昌414房滅門案:家教老師見財起意將學生一家三口滅門!

3具屍體被移到郭某華臥室床上,室內有多處翻動痕跡,戶主夫婦及女兒臥室有三處縱火焚燒痕跡,3具屍體下肢被燒焦呈碳化狀。時值盛夏,屍體腐敗,濁氣逼人,現場情景慘不忍睹。由於室內被焚燒,整個現場被煙垢碳灰覆蓋,發現、提取痕跡難度很大。加上圍觀者數十人,眾說紛紜,使案情更加撲朔迷離。

案發後,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鑑於該案情節惡劣,影響很大,群眾反映強烈。市領導層下達了集中優勢兵力,不惜一切代價,限一個月內破案的命令。在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下,案件偵查工作全面展開。

由於現場被縱火焚燒勘查難度很大,為此,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長達7天的勘察,獲取了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提出了一系列有價值的勘查意見:一是發案時間應為6月29日上午9點至下午7點左右;二是受害者家中的新科VCD和黃金首飾等物可能被劫;三是現場提取到了被焚燒的眼鏡,經檢驗為近視眼鏡,可能系作案人遺留在現場;四是發現了非被害人指紋一枚,可能為作案人所留;五是在現場提取一把自制刀具,分析為作案工具。

在反覆推敲之後,技偵人員對現場進行還原:一是作案人員敲門入室可能性大,應熟知現場情況;二是作案人將一家三口全部殺死,根據情況應該為分段作案,因此一人可以完成;三是從現場丟失物品看,作案人可能以侵財為主要目的;四是作案人可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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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專案組在外圍從各方面入手開展偵查工作:一是以案發地為重點,圍繞案發前後可疑人,可疑事,案發當天過一家人活動和現場勘查提出的問題,展開細緻走訪,不許遺漏一戶一人。

二是在現場外圍的東山大道上,警方搜尋盤查過往客運車輛,試圖發現作案人及贓物去向。

三是以被害人交往關係為重點,以因果關係利害關係入手並開展調查,發現作案痕跡。

四是選調特情,對現場周圍有前科的人員進行貼靠,並控制VCD和首飾等贓物的銷贓渠道。

透過工作,專案組共排出20多名嫌疑人,對這些重點物件,採取分組包乾責任到人的辦法,緊扣作案時間、是否熟知現場和有無傷痕等條件,逐個甄別。力求做到“定有條件,否有依據”,專案組又劃分成四個組,即現場勘查組、現場訪問組、調查死者關係組、外圍調查組,極為細緻的開展相關工作。

在7月2日晚上的碰頭會上,專案組成員圍繞著誰是兇手的問題開展了討論。大家分析認為,案犯具備有財殺、情殺、仇殺等因果關係條件。一是根據現場勘查結果,認定死者郭某華下身被砍數刀,那麼兇手是否因與郭某華有感情糾葛而情殺?二是現場勘查發現事主新科VCD、影碟、及金銀首飾等財物被盜,財殺的可能也不能排除。

圍繞這兩個方面問題,專案組先後在死者所在的桃花村賓館、市某公司及市某中學等處摸底排查。同時,現場訪問組圍繞著發案宿舍樓開展調查訪問。專案組民警克服種種困難,反覆上門做群眾工作,發動群眾提供破案線索,力爭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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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有一群眾反映案發前死者家曾請過家庭教師,這一線索引起專案組的重視。結合現場勘查和所獲資料分析認為,郭家所請家教,一是熟悉死者家庭環境,掌握被害全家人日常活動情況;二是7月6日,有居民反映,案發前夕,郭家請的家教曾在死者家的平臺上露過面。

然而,人海茫茫,何處尋找那名家教呢?為不放過蛛絲馬跡,面對知情人的猶豫,警方不懈努力發揮重大作用。原來,案發之後,整個樓都極為恐慌,家住同樓鄰居由於害怕就搬到了婆婆家住宿。

透過詢問,鄰居提供了極為重要的情報,原來他曾經問過郭某華請的家庭教師的情況,得知此人姓田,長陽人,系醫專學生。隨後在醫專領導的配合下查到了此人很可能叫田瓊奉,於是收集了田的照片,經現場群眾辨認,田正是郭某華的家庭教師,這才終於打開了缺口!最終查明死者家請的家教正是田瓊奉。

但家教是否作案人?專案組在對其深入調查中,得知不少群眾認為,這個家教身材不高,體態瘦弱,戴一副近視眼鏡,斯斯文文,根本不可能殺死一家三口人!專案組帶著種種疑問,果斷決定在不中斷社會面調查摸底的同時,進一步充實力量,圍繞田瓊奉開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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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天工作,田瓊奉的作案嫌疑迅速上升:

1、田瓊奉熟悉郭家情況,具備作案時間,且有劣跡。據調查,瓊奉今年4月曾因盜竊同學存摺取款被公安機關審查過,因而被校方開除學籍遣送回家,此後又因在城區一名個體戶家中做家教期間,竊取其家中現金千餘元被解僱,後經人介紹重操舊業,在死者家中為郭某華任教。因而瞭解死者家中的經濟狀況及死者活動規律,有搶劫死者家中財物的可能性。

2、田瓊奉具備與現場提取物證相似的條件。田平時戴600度左右的近視眼鏡,而案發第二天卻沒戴眼鏡。案發後幾名學生分別看見田用創可貼貼傷口。同時,醫專學生劉金華反映,在6月30日,田瓊奉將一臺新科VCD交給他。

3、現場提取的一枚指紋,經簽定系田瓊奉左手中指所留。

4、6月30日,田瓊奉請同學帶回長陽老家的影碟上發現有死者郭某華的指紋。

據此,專案組認定“7。1”案件系田所為,遂決定集中力量,多方出擊,嚴密佈控,緝拿田瓊奉。

田瓊奉於7月1日上午逃往武漢,又於7月4日逃往廣州。專案組全面分析了田的社會關係和可能逃跑藏匿的地點,確定了“公秘結合,追控並舉,死守宜昌,主動出擊”的追捕思路。

專案組一方面派員趕赴鶴峰、長陽、荊州、武漢廣州、深圳等地追捕;一方面在宜昌區以田的同學、摯友為重點開展布控。

7月15日下午1時許,專案特情向分局報告:田瓊奉剛從外地回宜昌,正在三峽大學師範學院吃飯。分局刑警大隊民警迅速出擊將田抓獲,並在田隨身攜帶的密碼箱中查獲了“7.1”案件現場被搶走的黃金飾品、被害人證件、集郵冊、股票和紀念幣等物品。

經審訊,田瓊奉交待了其殺害郭某榮全家3人的作案過程:6月29日9時許,田瓊奉按照慣例前往郭某榮家中輔導其女兒郭某華功課,見其一個人在家,便伺機與郭某華交談,帶著劫財的念頭,田無心輔導,窺視室內一切,當覺察到郭某華父母一時不回家,又覺得郭某華會妨礙其行竊,頓起殺機,趁郭某華不備將其掐死,並用事先攜帶的自制小刀對郭某華下身連割數刀,造成姦殺的假象。

後田擔心郭某華父母對其產生懷疑,便產生殺死郭夫婦的惡念,在現場等待下班回家的郭某華父母。當日中午1時許,郭某榮從外辦事回家,聽見開門聲,身藏門後的田瓊奉用自制刀具猛然朝郭某榮頸部刺去,郭倒在血泊中。殺死郭後,田仍不肯離去,決定繼續等待。

下午6時許,郭某妻子下班回家,當她推開家門那一剎那,田瓊奉瘋狂地撲過去,用刀猛刺她的要害。郭某妻子終因多處受傷,失血過多而倒下了。田瓊奉惟恐事情敗露,在劫走家中影碟機、金銀首飾、郵票、股票等財物後,在室內四處用油點火,焚燒現場,同時將三具屍體移至郭某華臥室內點火焚燒,造成了現場種種假象後潛逃。

田瓊奉萬萬沒有想到,在與死者的撕打中,其遺留在現場的眼鏡和自制刀具以及翻動財物時留下的指紋,成為證實他犯罪的鐵證。田瓊奉供認,其作案時不留活口是其為躲避偵查而精心謀劃的一招,實在是慘無人道。

事後,田瓊奉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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