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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酒駕仍同乘,發生事故誰來賠?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武術
- 2023-01-10
交通醉駕怎麼處理
魯法案例【2022】494
明知駕駛員酒駕
還選擇搭乘對方的車同行
結果出了事故
受傷住院數日
乘車人能否要求駕駛員賠償?
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圖文無關,圖源網路侵刪)
五個好友聚會飲酒玩的不亦樂乎,誰知樂極生悲。酒局結束後小李乘坐了醉酒駕駛的小王的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未支付乘車費),導致兩人受傷,車輛損毀。事故發生後,交警大隊現場勘驗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王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小李不承擔事故責任。
因為小王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所以小李在出院時要求小王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一系列經濟損失,但小王拒絕支付,故小李起訴至成武縣人民法院。
小王辯稱,一、本案不能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來認定當事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不等於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仍應當從損害行為、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及主觀過錯程度等方面綜合考慮。二、小李作為案涉車輛乘坐人、小王的共同飲酒人,對自身損害的發生應承擔一定責任。三、小李無償搭乘小王駕駛的車輛而受傷,應當減輕小王的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小王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小王及乘坐人小李受傷、車輛損壞,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予以認定。該事故經成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理,認定小王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小李不承擔事故責任,原被告雙方對此均無異議,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予以確認。但交通事故責任並不等同於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來認定當事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應當從損害行為、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及主觀過錯程度等方面綜合考慮。
本案中,小李與小王之前並不認識,小李無償搭乘小王的車回家,其在享受無償幫助的同時,也應當承擔因接受無償幫助而帶來的風險。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關於“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的規定,應當減輕小王的民事賠償責任。另外,在小王已經醉酒的情況下,小李應當對小王的駕駛行為予以制止並採取其他安全方式離開,但小李沒有制止,而是仍然搭乘小王的車回家,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本案案情和原被告雙方的過錯程度,綜合認定,對原告合理合法的損失,小王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小李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4930。35元;小李自負30%的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
一、被告小王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賠償原告小李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鑑定費、訴責險費、保全費共計34930。35元。
二、駁回原告小李其他的訴訟請求。
法官後語
(圖文無關,圖源網路侵刪)
本案系一起責任認定複雜、社會教育意義較大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本案中,小李在明知小王處於醉酒的狀態下仍乘坐其駕駛的車輛,進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不幸受傷。交警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書中認定醉酒駕車的小王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並不能等同民事責任劃分,小王和小李之間形成好意同乘關係,且小李在明知駕駛人醉酒的情況下乘坐,依據法律規定將減輕駕駛人的責任承擔。
法官在此提醒,飲酒後駕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而作為同飲者應及時勸阻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不能存在僥倖心理,明知對方酒駕還要乘車,一旦發生事故都將付出慘痛的代價。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一定要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來源:桓臺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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