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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彙編
- 由 幸福快樂的小金牛 發表于 武術
- 2023-01-05
蟲字旁一個夾什麼字
依據標準
AQ/T9006-201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受控狀態:
受
控
版
本
號:
C
發
放
號: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頒 布 令
公司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AQ/T9006-2010
)》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編制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彙編》第
C
版。
本制度彙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AQ/T9006-2010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現予以批准釋出,自
2021
年
3
月
11
日起實施。
本制度彙編是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的法規性檔案,是指導公司建立並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的行動準則,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
1 方針目標
1。1 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控制風險,綜合治理;
平安和諧,持續改進;遵章守法,安全發展。
1。2 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1.2.1 安全生產工作總體目標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發生各種安全事故,不損害人體健康,不破壞生態環境,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安全素質,在公司的各個層面建立完善的、標準化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
1.2.2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詳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1.2.3 安
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詳見《
安
全生產目標考核表》
1.2.4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傳達
公司以各種形式,如會議、公示、培訓、通知、班組活動等將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目標傳達給公司全體員工。
1.2.5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的
對公司安全生產目標進行控制。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各部門
。
三、管理職責
(
1
)
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以下簡稱安辦)
負責本制度的
組織
編制、修訂、督促檢查;
(
2
)各
部門
編制本部門目標及實施計劃
。
(
3
)總經理批准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
4
)工作程式。
(
1
)制訂
安辦
根據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評審的結果、風險評價結果、生產和過程績效、標準化系統評價結果、改進安全生產管理
存在的不足之處,
起草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徵求
基層單位
意見後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
2
)實施
總經理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提供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物力資源、技術資源。
(
3
)目標分解及實施
安辦
將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以安全目標責任書形式分解到各部門。確保目標和指標實施。
(
4
)實施結果考核
安辦
負責半年進行一次預考核,每年
12
月進行全年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公佈於
員工
,做為安全獎罰依據。
(
5
)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評審及修訂
安辦
透過考核結果分析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適宜性,及內外部條件變化,對目標進行修訂。
四、相關檔案與記錄
(
1
)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
2
)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表
(
3
)
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
(檢查)
監測記錄
(
★各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4)年安全生產目標上半年完成效果評估考核表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組織機構
公司按照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詳見《公司組織機構圖》
2。2 職責
2.2.1 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管理職責
a)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b)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彙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各部門、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並定期檢查和考核。
c)
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d)
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並做出相關決策和保證實施。
e)
為職工提供安全、健康、衛生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保障職工職業健康,加強勞動保護,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和其它疾病對職工的危害。
f)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並參加安全檢查,對查處的事故隱患,要如實報告並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g)
對新、改、擴建工程專案,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h)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i)
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
2.2.2
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a)
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部門下達的各種檔案通知精神,按要求佈置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b)
宣傳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治安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範意識。
c)
督促各部門、車間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員工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能,按規定持證上崗。
d)
督促各部門、車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落實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和問責制。
e)
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f)
依照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勞動保護和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對違章、違紀事件的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罰。
g)
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員工的勞動保障工作,不斷改善作業環境。
h)
會同和協助各部門、車間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糾正,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情況予以制止。
2.2.3 生產副總的安全生產職責
a)
在公司的領導下,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生產負主要分管責任。
b)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c)
參與組織和制定、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d)
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e)
定期組織生產部門展開安全生產大檢查,制定隱患整改方案,並及時予以落實。
f)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開展各類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獎勵先進車間、班組和個人。
g)
定期組織生產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考核工作。
h)
按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和上報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造成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i)
定期組織召開生產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j)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或規定、督促檢查從業人員正確穿戴,並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2.2.4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a)
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b)
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生產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宣傳,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匯出席情況進行考核。
c)
組織制定、修訂本公司職工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d)
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e)
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f)
負責各類事故彙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及其它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上報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發生重大事故及時向公司報告。
g)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職工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h)
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生產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辦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2.2.5 部門負責人(包括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a)
保證國家和上級法律、法規、制度、指示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安全管理“五同時”,即生產計劃有安全生產目標和措施、佈置工作有安全生產要求、檢查工作有安全生產專案、評比方案有安全生產條款、總結報告有安全生產內容。
b)
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c)
組織對新從業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安全生產日活動,及時解決從業人員提出的安全生產正確意見。
d)
組織部門和車間從業人員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活動,落實隱患整改,保證裝置、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e)
組織好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f)
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從業人員妥善儲存,正確使用。
g)
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未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事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生產副總批准後執行。
h)
組織本車間的安全管理,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援車間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車間、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2.2.6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a)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模範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成員的安全行為負責,是企業基層組織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b)
堅持召開班前安全會,在佈置安全生產任務的同時,具體佈置安全措施,保證自己不違章指揮。
c)
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d)
負責對新調入、變換工種、復工人員(包括實習、臨時用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e)
負責每班現場巡迴安全檢查,督促工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糾正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負責監督危險作業,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f)
發生工傷事故負責保護好現場,並及時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及事故處理意見。
g)
做好生產裝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等物品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執行。
h)
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2.2.7 車間工人(科室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a)
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和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b)
精心操作,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c)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d)
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有權處理和報告。
e)
加強裝置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f)
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g)
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h)
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2。3安全生產委員會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保障生產安全,促進公司持續發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任:
楊敏
副主任:黃福泉、
蔡良歡
成員:
彭小云、郭瑞勇、
管孝鵬
、
蔡萬祥
、
陳木平
二、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
.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
的
法律法規
、
方針政策
、標準、決議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2
.
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
、
目標,審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
.每季度
召開
一次
安全生產委員會
會議,通報安全檢查、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情況,
佈置安全生產
工作。
4
.定期組織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勢,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計劃。
5
.對安全生產管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難點問題、較大安全隱患和重大隱患進行研究並作出決議。
6
.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開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並對演練後的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7
.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安全檢查和各項專項安全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8
.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定期參加基層安全生產活動。
9
.負責對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0
.定期對公司安全工作進行總結,並對錶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2。4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於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
、職責
公司安辦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相關事項。
4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辦負責起草後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後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辦修改後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5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辦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並徵求意見。
5。2
安辦將徵求的意見彙總後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辦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
、培訓
6。1
安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辦應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
、評審
7。1
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總及安辦、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7。2
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7
。3
經評審透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7。4
根據評審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進行檢查,必要時修訂,每年初一次。
8
、考核
8。1
每年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8。2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安辦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8。3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年終獎懲兌現。
9
、相關檔案記錄
9。1
《
關於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9。2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
9。3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記錄
9。4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
(
每年底進行考核
)
9。5
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表
3 安全生產投入
3。1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福
建
浩藍光電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本
公司
根據國
家《安全生產法》
結合
公司
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
公司
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
資金投入應能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按公司年收入的
5%提取,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由財務部專人負責
管理
,並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表
。
二、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總經理負責批准。
三、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監督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投入的有效落實
。
四、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編制資金計劃,
費用的使用
計劃中應包括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費用,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及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費用,裝置設施安全效能檢測檢驗費用,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演練費用,安全標誌及標識費用,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費用,
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費用,
安全先進獎勵費用專案等。
五、公司財務部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生產部裝置組應掌握採購的安全設施、裝置、物資是否合理有效。
六、在安全生產資金使用上應做到
“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專案上應做到“四定”,即定專案、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七、對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八、
對安全生產違
規
者給予經濟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
員
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
九、
公司對於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
3。2 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或繳納風險抵押金資料
(見公司相關資料臺帳)
3。3 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
臺
帳
》
《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及使用統計報表》
《保險繳納記錄》
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4.1.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
a)
為了及時獲取國家和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規知識和規定,使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b)
本制度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和標準的識別方法和獲取途徑,以及對獲取的法律法規的管理、更新和應用,適用於全公司的各個部門。
c)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安辦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與識別,並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宣傳貫徹。
d)
其它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評估以及更新等工作,並列出獲取的法律法規的清單。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切實保證公司的每一名員工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正確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e)
安辦負責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它要求的建檔儲存工作,對於更新的法律法規登記時進行更新。
f)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主要採取書籍購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安全生產資訊網網上下載等形式獲取,並對獲取的法律法規進行條款內容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程式上報總經理。
g)
新購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由各相關部門完成,並出具評價報告。
h)
各部門對新購或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分類登記建檔,及時對法律法規清單進行更新和廢止刪除。
i)
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和安全員對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認真學習,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條款內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的計劃,並下發檔案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j)
安辦負責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進行整理、登記和建檔,對已經廢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規進行刪除,並進行存檔。
4.1.2 組織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學習,以一定形式將法律法規、標準傳達給從業人員
透過會議、宣傳、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班組安全生產活動等多種形式將所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及時傳達給所有從業人員,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4。2 規章制度
4.2.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a)
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政策、法令和勞動保護規定,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b)
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穿戴好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c)
工作中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及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對他人違章作業有權勸阻和制止。
d)
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安全規程及裝置效能,懂生產、懂安全、基本功過硬。
e)
崗位人員必須掌握安全防火、防塵、防靜電等知識,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f)
生產崗位要嚴格執行安全巡迴檢查制度規定的內容,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和報告,發生事故後要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g)
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兩人以上工作,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
h)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服從組織指揮、服從排程,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令。
4.2.2 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為了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特制定本制度。
a) 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
級
安全教育
;
公司級安全
教育由
安辦
負責
。
b)
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內容包括:車間生產流程、裝置的效能、
操作規程
、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c)
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內容包括:裝置操作注意事項、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考核,
持證上崗。
d)
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
全體員
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
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2.3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a)
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b)
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有具體計劃,建立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c)
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包括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和施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d)
對所屬部門和車間的安全工作,每年組織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檢查為重要內容的崗位責任制大檢查,公司安辦每季度組織一次,車間每月組織一次,班組每日進行檢查。
e)
安全檢查採取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專業檢查時以各主管部門為主,組織有關單位人員參加。
f)
日常安全檢查按如下方式進行。
①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遵守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的制度;
②非生產崗位的工人,根據本崗位工作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③各級領導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範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g)
定期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和節日前檢查:
①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洩漏、防建築物倒塌為重點;
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風、防汛為重點;
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為重點;
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②節日前對保衛、安全、消防、生產準備、備品備件等進行大檢查。
h)
公司每年度對壓力容器、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安全裝置、檢驗儀器、防護器具、消防設施、液化氣等分別進行專業性檢查。
i)
生產車間應在機械裝置開、停工前、檢修中、新裝置試運轉時,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j)
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並按要求上報,同時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檔。
k)
各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臨時防護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資金”。
l)
暫時不能整改的專案,應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同時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m)
對於提出的整改要求,責任人要認真按要求、按期限整改到位,否則造成事故,按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
4.2.4 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a)
生產裝置、設施設計與製造的安全保障
①生產裝置、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裝置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定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裝置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定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儘可能封閉或隔離。對於操作人員在裝置執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於執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裝置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②安全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要求。
b)
安全裝置、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對安全裝置、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①裝置安裝的安全要求
裝置安裝好後,應逐項檢查裝置的安全狀態及效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專案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專案在裝置不執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裝置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專案在裝置執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安全效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效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效能和可靠性、裝置執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②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裝置使用應建立裝置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執行。
③裝置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瞭解裝置執行狀況,預測裝置執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裝置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安全。
④裝置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裝置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裝置。
⑤建立裝置安全檔案
裝置的檔案管理是裝置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裝置安全管理提供資訊、資料和資料,透過對檔案資訊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瞭解裝置的執行狀態,為裝置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4.2.5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
《
安全生產法
》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做好安全
生產
事故
報告和調查
處理工作,
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維護企業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結合公司實際,
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a)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b)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①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1
億元以上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指死亡
10
至
29
人,或者重傷
50
至
99
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5000
萬至
1
億元的事故。
③較大事故:指死亡
3
至
9
人,或者重傷
10
至
49
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1000
萬至
5000
萬元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指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傷
1
至
9
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至
1000
萬元的事故。
⑤輕微事故:指死亡或重傷
0
人,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下的事故。
c)
事故報告
①
報告程式
ⅰ
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公司領導和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
公司領導和企業
安全生產委員會
在
1
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ⅱ 如果情況緊急,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ⅲ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至事故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7
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②
事故報告內容
ⅰ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ⅱ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ⅲ 事故的簡要經過;
ⅳ 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ⅴ 事故已經採取的措施;
ⅵ 其它應該報告的情況。
d)
事故的救援
①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②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組織救援人員將受傷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並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
120
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聲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③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採用妥善辦法將受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公司辦公室進行救護。情況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④事故發生後,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誌,
繪製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
e)
事故
調查處理
①
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事故原因末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和職工末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末制定和落實不放過、責任人末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過的
“
四不放過
”
原則。
②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處理,公司有關領導、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
③無論發生什麼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公司都要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安辦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稽核後,由事故部門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④
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ⅰ
由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
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並做好善後
處理
工作。
ⅱ
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
管理
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公司安排。
ⅲ
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檔案規定執行。
ⅳ
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鑑定。
f)
其它要求
①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
②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辦指派專人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③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險、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2.6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和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a)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b)
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崗位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的損害者,及時調離本崗位,並妥善安置,落實職業病人和疑似職業病人的診斷、救治、康復和安置工作
。
c)
組織開展對本公司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定期委託職業衛生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上能監管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
d)
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生產車間設定警示標識,以加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每個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規定要求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以保障自身的勞動安全、衛生及健康。
e)
組織對勞動者進行
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
教育培訓,
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f)
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
。
g
)
定期不定期組織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安全生產委員會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h)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4.2.7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a)
每
季度
召開一次全公司
安全生產總結會,會議由公司
安全生產委員會
主要負責人召集,
各
安全負責人、安全員、車間主任及班組
長
參加。
b)
安全例會要對日常檢查和本
季度
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分析和研究,並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整改措施。
c)
安全例會要安排和佈置下一
季度
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工作責任,逐一落實到人。
d)
安全例會應對上級管理部門安全工作的政策、會議精神等進行及時的傳達和佈置,做到安全工作優於日常生產。
e)
安全例會要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好經驗、好辦法進行及時的推廣和落實,以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紮實有效開展下去。
4.2.8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a)
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①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明顯效果者;
②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③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④搶險救災有功者;
⑤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⑥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⑦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b)
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①事故責任者;
②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③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④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⑤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⑥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⑦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⑧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⑨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①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②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③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2.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有:
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②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公司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責任人;
③針對公司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④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識,並定期組織檢查、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⑥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⑦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⑧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⑨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b)
常用滅火器材
在公司廠區內,應按規範設定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以便於撲救初起火災。根據本公司的火災危險性主要以乾粉滅火器為主。
c)
消防器材的管理
①公司的消防器材由專人負責管理和保養,廣大職工也要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②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不得用於與消防無關的方面。
③要定期檢查保養消防器材,檢查存放地點是否適當,附件是否損壞或出現故障,滅火藥劑是否過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後,要立即保養、補充。
④消防器材應設定在明顯的地方,必要時立標誌牌,方便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雜物,應保持通道暢通。
4。2。10安全生產檔案檔案管理制度
1
、
目的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檔案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檔案的完整性、合
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後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檔案檔案的管理。
2
、
職責
2。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式設計的編制、評審和修訂由安辦牽頭,生產部主管收集、整理、編制並擬定檔案和制度,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生效後可以下發各部門實施和遵守。
檔案的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管理檔案由安辦統一發放,並做好發放登記工作;技術性檔案由生產部門負責發放,並做好發放登記工作;其他部門的專業檔案由主管部門負責發放,並做好發放登記工作。
2。2
各部門負責本單位檔案檔案的管理, 並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2。3
各部門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檔案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3
、
內容
3。1
檔案資料收集
安全生產檔案檔案內容如下: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含紀要)、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記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勞動防護用品採購發放記錄、危險源管理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授權作業指令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事故隱患整改記錄、安全生產獎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記錄、特種裝置管理記錄、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記錄、安全裝置設施管理臺賬(包括安裝、執行、維護等)、有關強制性檢測檢驗報告或記錄、新改擴建專案
“三同時”、風險評價資訊、職業健康檢查與監護記錄、應急演習資訊、技術圖紙等。
3。2
立卷歸檔
3。2。1
檔案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絡、儲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 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應根據檔案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 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2。3
各部門在每年
2
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檔案資料進行歸檔, 統 一儲存。
3。2。4
各種檔案資料按一定特徵進行排列和系統化, 應層次分明, 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檔案資料目錄。
3。2。5
不同價值
,
不同性質的檔案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3
檔案保管
3。3。1
檔案應入櫃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紮堆放。
3。3。2
應採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3。4
檔案借閱
3。4。1
檔案資料檔案借閱, 必須借閱手續, 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 不得丟失、 損壞、 塗改, 要如期歸還, 到期不能歸還者, 要說明情況, 並辦理續借手續。
3。4。2
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 或轉借他人。
3。4。3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並在借閱登記本上登出。
3。5
檔案銷燬 對於過期並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定 期銷燬,必要時做好銷燬記錄。
6
本制度由
安辦
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4.2.11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形成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本質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a)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保證員工勞動安全,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司要堅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b)
公司
安全生產委員會
負責組織全公司的檢查,生產車間和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c)
公司安全員要天天堅持檢查,經常巡迴檢查。
d)
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能立即排除的,立即安排有關部門及時排除,無需形成記錄。
e)
檢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或
問題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形成檢查記錄,並責令有關責任部門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並及時加以整改,同時形成整改記錄。
f)
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統一安排整改。
4.2.12 “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以下簡稱建設專案)的安全,裝置等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a)
“三同時”的定義
公司在新、改、擴建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中的環境保護措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b)
“三同時”評審
①建設專案設計部門根據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環境汙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準備並提供下列資料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ⅰ 建設專案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汙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ⅱ 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ⅲ 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建設專案的報審資料稽核後,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相關部門同時參加。
③在評審會上由建設專案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相關部門介紹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環境汙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④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相關部門分別就安全、環保、裝置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透過方可進行專案建設。
c)
新產品的開發、試製
①需要進行試驗的專案,由制定試驗方案的車間在制定試驗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相關部門貫徹落實。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裝置在試驗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廢料的性質,採取妥善有效的防護措施,制定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③在試驗前,必須制定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應急用品,並報總經理批准。
④在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試驗計劃逐項落實防護器具和應急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不允許進行試驗。
⑤試驗總結時,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⑥
試驗專案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⑦新專案、新產品、新工藝投入中試、正式投產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驗、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⑧試驗專案除錯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除錯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裝置除錯安全。
⑨試生產前,專案總負責人應召集安全、裝置、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試產,並初步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試產人員瞭解如何操作、如何進行防護、如何進行應急處理。試產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⑩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d)
“三同時”的驗收
①負責施工的部門在專案竣工後,負責通知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同時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②驗收內容
ⅰ 安全專案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ⅱ 建設專案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ⅲ 建設專案和安全專案的執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③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專案符合標準和要求後,在驗收檔案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專案不予驗收,並對建設專案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專案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施工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④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專案不得投入使用。
4.2.13
管理部門、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為使管理部門、班組安全日活動更有實效,真正達到幹部員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動日製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a)
各部門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部門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車間班組每月一次,每次不少於一小時;管理部門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於兩小時。安全日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b)
活動內容
①學習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總結一個月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
②結合上級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
③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生產異常情況緊急處理能力的培訓和演練,定期開展防火等自我保護能力的訓練。
④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安全知識的學習。
⑤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c)
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內容、有記錄(即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安全員要對記錄進行檢查和簽字。
d)
車間主任必須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生產副總也要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每季度不能少於一次。
e)
要充分發揮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落實班組安全員的安全職責,提高活動效果。
4.2.14
機械裝置、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a)
檢修前準備
①生產部裝置組在裝置檢修前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專案,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
②生產部經理及各車間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檢修任務的同時,交待好安全措施。
③生產部經理及各車間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④檢修工在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⑤檢修電氣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
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
開關
,並掛上
“
嚴禁合閘
”“
有人工作
”
等標示牌,工作
未
結束或
未
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必須帶電檢修時,應採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b)
檢修安全規定
①檢修人員要對檢修專案進行檢查,各項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②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③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
3
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並有可靠的接地零線。在潮溼場所,安全行燈電壓不應大於12V。
④拆卸有危險的零部件時,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
⑤裝置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連絡。
⑥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可能危及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檢修,再次進行檢修時,重新進行檢查。
⑦較大型裝置檢修,應根據裝置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和架臺,並配備救護繩索、安全帶,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c)
檢修竣工驗收
①檢修竣工後,生產部要細緻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裝置內,
並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②
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
電源
。
③
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④
生產
車間
自己檢修的,
生產部負責任
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⑤
檢維修裝置(設施)竣工驗收
時
,
驗收人要在檢修記錄上
簽字
確認,並將檢修記錄
交由裝置(設施
)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4.2.15
生產裝置設施驗收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裝置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裝置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安全裝置設施的驗收。
a)
驗收的內容和標準
①裝置外觀、包裝情況、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②裝置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它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b)
裝置設施的驗收
①裝置設施到達公司後,生產部負責人應組織生產部門、採購部門及生產車間相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共同參加裝置的開箱驗收工作。
②各部門到達現場後首先檢查裝置設施的外包裝情況,在確認裝置外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後依據清單明細,逐件核對裝置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裝置採購部門負責追回。
③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裝置破損、生鏽、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並責成採購部門督促裝置供貨廠家更換,更換後再重新進行驗收。如裝置有缺失採購部門負責向供貨廠家進行追要,到達後再行驗收。
④開箱裝置設施驗收合格後,生產部負責填寫裝置設施驗收入庫單,其他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⑤裝置設施完成安裝進入除錯階段後,車間操作人員對除錯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生產部和生產副總報告,由生產副總責成採購部門督促裝置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於無法進行現場返修的裝置,要求供貨廠家及時予以更換。
⑥裝置設施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由生產部聯絡採購部門督促供貨廠家直接解決。
⑦對進廠裝置中的安全裝置設施,在驗收中必須註明完好與否,並要求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進行確認。
⑧對有關安全的裝置設施的驗收,要求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參加並建立臺帳。
4.2.1
6
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a)
職責
①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生產部負責。生產部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③生產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b)
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①生產設施施工前,生產部應該對拆除裝置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方案,經生產副總簽字批准後,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②拆除工程必須在機修主任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
③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裝置等相連線部分切斷。
④生產裝置中若有易燃介質的,應先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⑤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⑥拆除和報廢生產裝置時,生產裝置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由生產副總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示,報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⑦如發現特種裝置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
4.2.17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
《
安全生產法
》
、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
、
《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
、
《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
》
、
《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
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a)
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①
電工作業(含執行和維修
〉
②
危險物品保管
b)
人事部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複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絡,
生產部負責
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c)
生產部應
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並報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事部負責
制定企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並對
培訓效果
進行
評價。
d)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
“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e)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託市
安監等
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
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
f)
取得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或未複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g)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
公司人事部
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影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
安全生產委員會
補發。
h)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
“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範圍內從事獨立作業,並隨身攜帶其影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i)
人事部每年根據本公司
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j)
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
必須
經
生產副總批准
同意。
k)
對違章作業或
指揮
者,按
公司
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持證人員出現以下
情況
的
,由發證部門吊銷
“特種作業操作證”,並追究責任。
①
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②
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③
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④
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複審或者複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4.2.1
8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電梯、機動車輛的安全執行,促進生產的發展,保證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a)
電梯的安全管理
①非公司生產部部門人員和電梯操作者,其他人嚴禁入內,如因其它需要必須經過生產部負責人批准方可入內;
②電梯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和考核,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③電梯內嚴禁懸掛和堆放其他任何無關的物品;
④電梯必須靈敏可靠,不得超載執行;
⑤電梯裝置檢修時必須懸掛警告牌,並有人監護;
⑥電梯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維修;
⑦電梯每年檢測一次並儲存檢測報告。
b)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①機動車輛指:來廠裝運的各種運輸車輛及私用汽車;
②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範圍和時速行駛,廠區內限速20公里/小時,車輛在車間內或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車輛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進入廠區要遵守交通規則;
③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有效,技術性能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④機動車駕駛員應接受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駕駛員有責任安全行車,保養車輛,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駕駛員應保持身體健康,嚴禁疲勞駕駛;
⑤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應主動避讓其它車輛和人員;
⑥機動車輛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並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
d)
電氣裝置和電工作業的管理
①公司所有的機械裝置和電氣裝置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②電氣裝置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
③對接觸電氣裝置的職工,要加強用電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④電氣裝置應加強檢查、維護,防止本身著火,電氣線路要定期檢查,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漏電短路;
⑤不準在機械裝置、電器裝置和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和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並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末結束或末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⑥必須帶電檢修時,應採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⑦電工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必須的安全勞保用品;
⑧電器室要嚴密,除電工外,其它任何人嚴禁入內。
4.2.1
9
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創造一個清潔的生產、生活環境,現制定如下衛生管理制度:
a)
廠區的工作環境要保持清潔,每天進行清掃。
b)
生產車間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及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c)
生產車間空氣要
保持
潔淨,
對裝置要經常
進行清掃和擦拭。
d)
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質地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和整理。
e)
車間作業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佩戴防塵口罩等必需的生產防護用具,非生產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
f)
成品、半成品、原料庫房每天進行清掃。
g)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區域內衛生和日常維護和保持。
4.2.
20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規範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國家法健規定,達到要求,從而保護工人的勞動安全,保障員工的
職業衛生健康
,特制定本制度。
a)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
保護
條例,公司為
職工
免費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b)
勞動
保護
用品的發放堅持同工種、同條件
、
發放相同勞保用品的原則,不同工種要有所區別。
d)
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e)
勞動保護用品每月發放一次,每月月初發放,所有員工到倉庫簽字領取。新進廠員工到達工作崗位前,
公司為其
備齊所有勞保用品。
f)
職工
要保管好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g)
因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批准後,倉庫方可以發放。
h)
倉庫要建立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4.2.21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a)
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總彙報。
b)
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菸,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c)
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並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d)
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
/
半成品
/
包裝物
/
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e)
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f)
庫房內的成品
/
半成品
/
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並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g)
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
/
半成品
/
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並上報生產副總。
h)
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i)
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4.2.22 班組交接班管理制度
a)
交班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做好交接班準備,接班人員應提前幾分鐘到達接班現場做好接班準備,接班人員未能及時到達,交班人員不能離開崗位。
b)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機械裝置檢查清理好,對機械裝置要按規定認真進行維護和保養,發現問題應及時排除或上報,填寫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做好生產現場衛生。交接班應做到:
①將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交待清楚;
②將存在的問題交待清楚;
③將其它應說明的事項交待清楚;
④填寫交接班記錄;
⑤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生產情況介紹後,應對現場或機械裝置做詳細檢查,看是否與交班情況介紹一致。
⑥交接班實行“五不交”
ⅰ 生產、裝置執行情況交代不清不交;
ⅱ 現場不清潔,原料、工具數量不清不交;
ⅲ 機械裝置運轉不良不交;
ⅳ 當班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機械故障不排除不交;
ⅴ 記錄不完整、填寫不清楚不交。
c)
交接經雙方認可並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後,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交班後,生產、裝置等所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2.23安全警示標識與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公司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職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a)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應採取的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教育培訓等;職業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業場所設定的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b)
將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員工,並按要求設定警示標識。
c)
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並設定相應的防護標識。
d)
在作業場所中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標識的提示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e)
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車間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e)
告知
①
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病危害的車間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後果、提供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等情況透過三級教育、崗前培訓、崗位培訓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②
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③
定期對員工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方面的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應瞭解其設定和使用方法。
④
車間要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瞭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f)
警示
①
存在粉塵、噪音、高溫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
②
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③
警示語句,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g)
警示標識的設定
①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定
“
注意防塵
”
警告標識和
“
戴防塵口罩
”
指令標識。
②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定
“
噪聲有害
”
警告標識和
“
戴護耳器
”
指令標識。
③
在高溫作業場所,設定
“
注意高溫
”
警告標識。
④
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定
“
當心弧光
”
警告標識和
“
戴防護鏡
”
指令標識。
⑤
裝置警示標識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識。
⑥
消防安全標誌
ⅰ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定指示標識。
ⅱ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定指示標識。
h)
使用的警示標識應當符合要求。設定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
i)
警示標識設定和使用規範
①
警示標識設定的高度,應儘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區域性資訊標誌的設定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②
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ⅰ
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並使大家看見後,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區域性資訊標誌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裝置上的醒目處。
ⅱ
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誌。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ⅲ
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
90
度角,觀察者位於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於
75
度。
ⅳ
警示標識應設定在明亮的環境中。
ⅴ
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j)
檢查與維修
警示標識所在部門應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2.24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a)
目的
①
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確保採購的原料、包裝材料
、勞動保護用品
及裝置、零部件等符合相關要求,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
②
加強對
為本公司承運貨物的運輸車輛
的安全管理、減少因
運輸
問題對本公司
造成
的危害。
③
為加強外來人員
(包括政府工作人員、外來參訪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員、土建工程工作人員)
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b)
管理
職責
相關方管理由以下部門負責:生產
部、
採購部
、
行政
部、安全生產委員會。
c)
管理
程式
①
供應商的管理
ⅰ
供應商
必須有相關的資質證明,且有穩定的供貨能力
。
ⅱ
公司
應與合格供方簽訂
採購
合同,
採購
合同中除應有一般的採購資訊和標準要求外,還應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條款。
ⅲ 採購部
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每年一次識別與採購有關的風險。
ⅳ
採購部每年對供應商進行一次評價,並形成記錄歸入
採購部
原材料合格供方檔案中。
ⅴ 採購部在
對
供應商
跟蹤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應聯絡供應商,要求供應商限期整改,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ⅵ
經考核評價,供應商各方面都達標的,特別是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及售後服務較好的供應商予以繼續保持合作關係,並列
入下年度合格
供方
名單
。
②貨物
運輸的
管理
ⅰ
凡承擔本公司貨物運輸的貨運公司或個人必須具有
相關的資質證明和道路運輸許可證。
ⅱ
經預審合格的
運輸公司或個人
須與本
公司
簽訂承運合同,並在承運前對相關人員培訓本公司產品相關知識,以便了解本公司產品的效能和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
ⅲ
銷售部
及倉庫管理人員對
運輸公司的
作業過程
和人員行為
進行監督,如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應及時
限令其
進行整改,並跟蹤檢查,對安全措施不予落實的,應取消其承運資格。
ⅳ
為確保
運輸公司或個人的
安全管理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公司
每年對
運輸公司或個人
進行評價和考核,對評價結果合格的才考慮繼續合作。
ⅴ
對合格
的運輸公司或個人
應建立名錄,完善檔案,
作為下一年的合格運輸方
。
③
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A
必須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在協議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B
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並按規定進行登記。
C
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於甲方、乙方關係,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D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E
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公司相關部門同意。
F
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G
外包單位在場區內施工的運輸車輛時速限制在每小時
10
公里以內,並按指定路線行走。
H
從事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誌,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杆、裝置和建築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I
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裝置,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J
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的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K
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裝置,使用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並有封管措施。
L
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M
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N
外包單位焊工動火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
執行
。
O
外包單位人員作業時,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報經
本公司
批准後,方可工作。
P
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
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
Q
施工
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裝置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檯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R
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後,方可進行。
S
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
T
外包人員在裝卸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嚴格
按相關規定執行。
U
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裝置、車輛、設施等。
V
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後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④
土建施工人員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
A
工程專案開工前,由專案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簽訂施工安全協議,辦理開工安全條件備案手續,事先告知受影響的
部門
。
B
使用勞務工的
部門
負責告知生產、作業過程或工程的相關危險源、主要風險和預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告知內容還包括,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或檢修前的組織及措施要求,相關單位施工、檢修、安裝等資質、人員資質和所用裝置的許可資質證件以及工器具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
C
要對勞務輸出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督促其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勞務工視同本單位職工進行管理。
⑤
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A
政府工作人員檢查指導工作、外來參訪者進入生產現場,應由接洽
部門
進行安全交底或安全教育,並有熟悉現場的人員陪同監護,不允許獨自活動。
必要時
向其提供滿足現場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派專人陪同進入作業現場,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
。
B
對裝置、原料供應商、供貨及提貨人員,外包工程施工人員、土建工程施工人員及臨時用工,要求其必須服從現場人員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勞保用品,保證運輸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不得隨意進入生產現場或非指定場所,不得隨意動用本公司的裝置設施。
4.2.25 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裝置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a)
管理職責
①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②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稽核;
③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④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b)
變更分類
①工藝技術變更
ⅰ 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ⅱ 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ⅲ 工藝裝置的改進和變更
ⅳ 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ⅴ 工藝引數的變更
ⅵ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②裝置設施變更
ⅰ 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ⅱ 安全設施的變更
ⅲ 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和配件
ⅳ 裝置的材料變更
ⅴ 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
ⅵ 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ⅶ 裝置執行程式軟體的變更
③管理變更
ⅰ 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ⅱ 公司人員的變更
ⅲ 組織機構的重大變更
ⅳ 管理職責的變更
ⅴ 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c)
工作程式
①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②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稽核。
③分管副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④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⑤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⑥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4.2.26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 目的
為規範公司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誌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2897
-
2008
)和《安全色》(
GB2893
-
2008
)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
、職責
3。1
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誌由各部門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生產安全部提交使用計劃,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審批,並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統一購置,由公司安全員負責實施。
3。2
安全警示標誌的維護與管理。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警示標誌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誌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誌使用、維護、和管理,並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誌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
、安全警示標誌的分類
4。1
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定禁止標
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禁止標誌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槓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
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定警告
標誌。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誌。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
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定
指令標誌。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採取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
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定
提示標誌。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資訊(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誌。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標誌設定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誌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
安全警示標識應設定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於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
5。2
各部門在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定相應的公共資訊標誌,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定在醒目的地方,並保證標誌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應避免濫設和不規範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定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誌。用適量的標誌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定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
安全警示標誌設定應牢固可靠,
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
、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誌直接附著在建築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誌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誌固定在柱杆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誌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
安全警示標
志
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辦
負責安裝
,各部門負責
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汙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誌由於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部門告知安辦,安辦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7。4
安全警示標
志
的使用、發放、回收由
生產安全
部歸口負責並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儘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7。5
地表區域劃分:以衛生分擔區為基礎,各自衛生分擔區的安全警示標誌各自負責。
8
本規定由安辦負責解釋。
4.2.27“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公司
“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增強全員遵規 守紀的自覺性,減少現場隱患,嚴防“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 動紀律”等“三違”行為,確保生產現場安全,特制定以下“三違”人員 管理制度。
一、
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嚴格按規程要求操作,
努力把安全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在生產全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法規、措施、
制度對現場操作工、具體責任人進行全面監督、監察、檢查。
二、充分發揮部門、班組管理職能,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1
、各部門、班組要認真組織員工經常進行思想教育和規章制度 學習,提升安全意識,規範作業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抵制“三違”。
2
、班組要積極調動生產骨幹員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深入 開展身邊無“三違”活動,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
3
、生產部定期組織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 員安全意識,有計劃組織特殊工種及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增強 業務安全能力。
4
、各部門、班組必須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 人傷害的“三不傷害”為目的,以規程、措施、制度為依據,認真抓好 具體工作的安排、組織、監督。
三、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等各級管理人員,對
“三違”行為必須
當場制止,並講清其“三違”事實及危害,及時通知追查處理,處理要 有力度。各級管理人員抓“三違”要有記錄,及時報安全生產委員會 處理,否則按安全責任書嚴格考核。
四、
“三違”人員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到生產部彙報違章事實,生 產部對所有“三違”人員登記,寫出書面檢查,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如何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要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特殊工種、 崗位人員進行現場專業知識測試, 對不及格的實行停工學習和經濟處 罰,學習期間停發工資,直至考試合格。
五、
員工要正確行使權利和義務,
積極主動檢舉揭發
“三違”人員, 並對舉報“三違”、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給予一 定數額獎勵。
六、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三違”人員。
1
、加強對“三違”人員的教育培訓:
(
1
)公司對“三違”人員實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訓學習,各部門 經理必須按安全生產委員會通知的時間、 地點按時帶領“三違”人員 同時參加培訓學習。
(
2
)學習期間,“三違”人員必須參加,不得休班、請假,否則 一律按曠工處理。
(
3
)培訓結束後,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的上 崗,不合格的繼續學習。
2
、加大對“三違”人員的曝光力度。
(
1
)出現的“三違”人員一律在班前會上進行通報批評。
(
2
)凡嚴重“三違”人員必須由部門經理帶到班組班前會或安全 學習場所亮相。
(
3
)生產部可對“三違”人員拍照,每季度將“三違”人員照片和 違章事實、危害張貼到板報欄展示。
3
、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力度。
(
1
)典型性“三違”行為,個人第一次出現罰款不少於
50
元,第 二次出現罰款不少於
100
元,第三次出現罰款不少於
300
元。
(
2
)當班帶班長對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排除,無措施等強令員 工進行生產操作,員工可以拒絕操作,責任後果由該帶班長負責,並 罰款不少於
300
元。
(
3
)各級管理人員要認識到帶著隱患生產就是違章,對不具備 安全條件,強行指揮,安排操作的,視其情節給予罰款
100
元
-500
元或免職處理。
(
4
)重要設施、危險源工序、崗位人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 處罰,視其情節給予調離崗位、下崗、直至開除。
4
、加大對管理、監督人員的處理力度。
(
1
)當班出現典型“三違”
1
人次,月度部門出現典型“三違”
3
人 次,對當班帶班長、部門經理進行加倍經濟處罰
(
2
) 班組長出現典型“三違”
1
人次, 取消該班組及班組長年度先 進評比資格。
(
3
)因個人“三違”造成的各類人身事故、生產事故,對部門經 理,班組長和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處罰、處理,按公司有關安全管理
處罰規定執行。
七、對
“三違”人員的處理,公司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對“三違” 個人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查實,給予
100
--
500
元的罰款,嚴重的給予停職或開除處分。
4.2.28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為貫徹落實企業
“安全第一,預防為先,綜合治理,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透過識別生產經營場所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危險源,以便預防控制,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負責人應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技術負責人,保衛消防負責人,人力資源(勞資)負責人,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對企業危險源的識別。
三、危險源的識別
(一)、第一類危險源,從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識別。
1
、供給能量及一旦失控,產生巨大能量的裝置、裝置:鍋爐、變配電裝置、分配櫃(箱)、空壓機、壓力儲罐等。
2
、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裝置:高處作業、起重機械、高處作業梯臺等。
3
、危險物質: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等。
4
、能量載體:氣瓶、壓力管道、電源線路等。
(二)、第二類危險源,從導致約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因素識別。
1
、人的不安全行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操作失誤、不安全裝束等。
2
、物的不安全狀態:無防護、防護不當、裝置、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護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3
、環境的不良:照明光線不良、通風不良、作業場所狹窄、雜亂、地面溼滑、環境溫、溼度不良等。
(三)、可能導致的安全事故: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火災、觸電、灼傷、化學毒物中毒、窒息、爆炸、中暑等事故。
四、危險源管理與控制措施
(一)、對已識別出的危險源,透過重要性評估,確定其中的重要危險源並進行重點控制。在裝置、設施上,及周圍場所張貼明顯的警示標識及防控措施。
(二)、在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時,同時檢查危險源的控制情況,控制情況或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危險源的專項檢查。
(三)、定期對特種裝置,產生危害因素的場所委託專業部門進行檢測。
(四)、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本崗位危險源分佈,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
(五)、對危險源實施,廠級,車間,班組,三級管理(或廠級,車間,二級管理)
五、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企業危險源登記建檔,明確危險源的部位,管理部門或人員,監測評估日期,隱患及整改等情況。
六、制定危險源應急救援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演練,應急救援措施及演練情況應建檔妥善儲存。
七、發生各類事故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分析上報,處理。
4.2.29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製度
1
、目的
為了正確衡量和評價我公司安全標準化的執行情況,考核我公司安全方針、目標、法律法規要求的實施情況,確認我公司標準化的適應性、有效性、符合性,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的計劃與措施,為強化安全標準化持續改進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
3
.績效考核計劃
3。1
根據擬考核的活動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程度、企業的經營狀況及以往的考核結果,由安辦負責策劃各部門全年考核方案,編制年度考核計劃,確定考核的範圍、頻次和方法,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每年績效考核至少一次,並要求覆蓋本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的所有要求。
3。2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安辦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
3。2。1
本公司組織結構、產品範圍、資源配置發生重大變化時;
3。2。2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使用者關於安全方面有嚴重投訴或投訴連續發生時;
3。2。3
當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有變化時;
3。2。4
即將進行第二、三方稽核或法律、法規規定的稽核時;
3。2。5
績效考核中發現嚴重不符合時。
4
、考核組織及方式
4。1
公司總經理任命考核組長和考核組成員。考核應由與受考核部門無直接關係的考核員負責。
4。2
企業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員由安辦部門提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一般不少於
3
人。
4。4
考核方式
4。4。1
查:查閱有關檔案、記錄、制度等資料。
4。4。2
看:現場檢查裝置裝置的安全衛生狀況;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方案、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執行情況;安全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配備執行情況。
4。4。3
聽:聽取現場有關負責人其安全組織管理、規章制度、標準、實施措施、實施效果、事故處理、應急演練、改進建議等。
4。4。4
問:與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員工代表談話,詢問現場管理情況、應知應會的內容、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等內容。
4。4。5
試:進行現場應急演習,檢查員工對預案的掌握情況,檢驗應急預案的正確性、適用性和有效性。
5
、績效考核的程式
5。1
考核前的準備
5。1。1
建立考核組織,確定考核範圍及方式;
5。1。2
收集有關法律、法規、資料;
5。1。3
由安辦策劃稽核並編制本次績效考核計劃,交公司總經理審批。計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考核目的、依據、範圍;考核組成員;考核時間;考核的工作程式安排。
5。1。4
在瞭解受考核部門的具體情況後,考核組長編制考核檢查表。
5。1。5
安辦於考核前
10
天將考核時間通知受考核部門,受考核部門對考核時間如有異議,應在稽核前
3
天通知安辦。
5。2
考核的實施
現場考核:考核組對受考核部門進行現場考核,並依據考核檢查表將受考核部門的標準化執行情況詳細記錄在考核檢查表中;考核時考核員要公正和客觀地對待、分析問題、找出不符合項。
5。3
考核報告
現場考核後一週內,考核組長完成安全標準化考核報告,交公司總經理審批。由安辦發放到各相關部門。
5。4
績效考核所形成的檔案和資料,由安辦負責儲存。
5。5
糾正措施的實施、跟蹤及驗證。
考核組對受考核部門發出不符合項報告後,受稽核部門應立即制定糾正措施,制定專人負責整改,將完成情況報安辦,考核員負責對實施的結果進行跟蹤驗證。
4.2.30 所有制度要形成制度清單並上牆。
4。3 操作規程
4.3.1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a)
公司所有的機械裝置和電氣裝置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b)
電氣裝置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
c)
對接觸電氣裝置的
作業人員
,要加強用電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d)
電氣裝置應加強檢查、維護,防止本身著火,電氣線路要定期檢查,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漏電短路。
e)
不準在機械裝置、電器裝置和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和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並掛上
“
嚴禁合閘
”“
有人工作
”
等標示牌,
或派專人職守,
工作末結束或末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f)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採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g)
電工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持
“電工入網證”和“特種作業操作
證
”
上崗,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必須的安全勞保用品。
h)
電器室要嚴密,除電工外,其它任何人嚴禁入內。
4.3.2
車間操作規程
4.3.3 操作規程
4.3.4 所有安全操作規程要形成清單並上牆。
4。4 評估
公司按規定每年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效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並及時傳達給全體員工,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5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清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表》
《安全生產合規性評估報告》(每半年底評估)
《管理制度清單》
《檔案發放記錄》
未完待續,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