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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丨嚴格落實禁業制度,護佑“少年的你”

  •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武術
  • 2023-01-04
簡介按照《意見》,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法院應當依法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即終身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

和雅少年的標準是什麼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正式釋出《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意見》,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法院應當依法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即終身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

就在當天,北京海淀法院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多次猥褻10歲女童的某校外聘指導教師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還被宣告終身禁業——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意見》從紙面走入現實,並引起輿論“熱烈”反應。

輿論之所以“熱烈”,是因為伸向孩子的“黑手”被成功捉住,更因為這是全國首例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可以預見,這個“全國首例”將作為標誌性判例,在社會層面上起到有力的震懾和警示作用,為引導規範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與行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與健康、淨化校園環境等提供有力支撐,並漸次顯現其作用及影響。

多項調查都表明,針對未成年人性侵的一大典型特徵就是熟人作案。學校和培訓機構是未成年人重要的臨時監護場所,教職員工有大量機會單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一旦發生性侵害也一定是長期的,且再犯率高。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員工宣告終身禁業,相當於為未成年人構築了永久“防火牆”“隔離帶”,能儘量避免讓兒童第二次暴露在同樣的危險之下。這種徹底的隔離是必要的。

結合前述《意見》來看,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教職工被判處終身禁業之“業”,進一步被明確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而不僅僅侷限於原行業;此外,《意見》還明確,犯罪教職員工相關判決將一併“抄送”被告單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等。關於終身禁業審判規則的明確,疊加不同“系統”間銜接上的最佳化,將在更大限度上堵住犯罪教職工流竄他地、改頭換面重操舊業的漏洞。

當然,正如一些聲音所反映的,兒童的權利與犯罪教職員工的一些權利之間存在對立與平衡的問題。但值得我們一再強調的是,兒童是我們社會廣義上的弱勢人群,對他們基本權利的保護關涉最基本的社會公平與正義。從嚴保護未成年兒童,不僅是基於社會防衛的現實考量,也是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必然要求。

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從業禁止制度再獲加碼,令人振奮。不過,其施行的一個前提條件是,這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惡魔不再隱蔽於暗處。換句話說,無人報告這種侵害,法律懲處力度再大也無可施展。而現實中,除了被曝光的那些案例外,還有多少傷害因被漠視而處於沉默中?

也因此,為更好推動從業禁止制度的落實,還需加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宣傳力度,照亮更多“隱秘的角落”。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這一制度,要求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兒童被侵害,不是一種選擇,而是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這樣的意識,需要在全社會不斷強化。

同樣重要的是,司法機關、有關教育機構及部門也需要協同合作,加快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資訊庫和入職查詢制度,完善“隔絕”閉環。

讓這些“防火牆”更好保護“少年的你”。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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