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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草莫亂燒!煙花莫亂放!林區莫抽菸!不然要遭哦!

  • 由 天全縣廣播電視臺 發表于 武術
  • 2023-01-03
簡介據查實,兩名違法行為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涉嫌構成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兩起違規野外吸菸案的違法行為人分別處於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針對理塘縣德

河邊生火違法嗎

荒草莫亂燒!煙花莫亂放!林區莫抽菸!不然要遭哦!

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釋出史上最嚴防火命令。明確指出,1月1日至6月30日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高火險期。在此期間,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菸、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或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不,下面這些老鄉不信邪,硬要搞一哈這個防火令嚴不嚴,結果就遭起了。

荒草莫亂燒!煙花莫亂放!林區莫抽菸!不然要遭哦!

焚燒秸稈、焚燒垃圾 遭起!

N0。1

2021年1月13日上午10時許,蒲江縣成佳鎮村民高某某在萬民村7組茶地裡焚燒茶樹杆,因焚燒地不遠處就是山林,易引發火災,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命令。成佳鎮派出所民警依法對高某某進行了傳喚和詢問。經查,高某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高某某處行政罰款二百元。

N0。2

在宜賓市屏山縣中都鎮某村,違法行為人周某租種土地將堆放其中的荒草、秸杆隨意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引發火情,被屏山縣森林警察大隊立案調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N0。3

在周某被拘留後的1月15日,違法行為人吉史某某在宜賓市屏山縣屏邊彝族鄉某村距離劉某某林地8。6米範圍多點焚燒秸杆,存在引發森林火災的危險。吉史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N0。4

除了焚燒秸稈,焚燒垃圾也是要遭起的哦!2021年1月26日13時許,美姑縣公安局民警在美姑縣爾合鄉巡邏時發現吉庫某某在木子達(小地名)的林地旁焚燒垃圾,隨即到達現場制止,並將其帶到派出所詢問,美姑縣牛牛壩鄉由木合村村民吉庫某某對在野外違規用火的事實供認不諱,其行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吉庫某某處十日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目前吉庫某某送至昭覺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N0。5

2021年1月25日,宜賓市高縣文江派出所根據群眾舉報,啟動火案偵破快查快辦機制,及時查獲一名涉嫌在野外違規用火的違法行為人袁某某。經查,袁某某於1月24日晚在自家耕地內點火焚燒乾枯的包穀杆和雜草,並在點燃火後離開現場任由火勢發展。袁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高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依法給予袁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N0。6

2021年1月30日,美姑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在督查森林防火過程中,發現違規野外用火者馬海某某明知是禁火期並且沒有取得用火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瓦拖村1組距林地不到100米的耕地焚燒垃圾,查明馬海某某無視森林防滅火的意識,並且對違規野外用火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一項以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安機關對馬海某某依法給予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野外違規用火 遭起!

N0。1

甘孜州連續2日發生2起野外違規用火事件。2021年1月8日早上9時左右鄭某某、西某在章谷鎮水子一村清理修建房子水泥和沙子填埋的排水溝時,因排水溝內的填埋物結冰嚴重無法清理,於是兩人便找來柴火等可燃物堆放在公路邊將柴火點燃,以融化凍冰。鄭某某等人明知是森林草原防火期的情況下未向鄉、村兩級報備和請示,並且無法出具燒火相關手續,同時房屋修建承包人張某某在現場放任鄭某某等人行為不予制止,沒有盡到監管責任。根據《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鄭某某、西某和張某某三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N0。2

2021年1月9日,巴塘縣林草局工作人員在前往江巴頂村巡護開展防火檢查時,發現有2名企業人員(李某某、付某某)正在野外違規用火,林業站工作人員賡即將兩名違規人員移交該縣公安局森警大隊進行調查處理。

荒草莫亂燒!煙花莫亂放!林區莫抽菸!不然要遭哦!

N0。3

2021年1月13日,巴塘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波戈溪鄉果四代山附近發現有煙點。隨即立即出警。經查,該煙點為波戈溪鄉德帕村村民四某在果四代山煨桑時引起的,四某未經野外用火許可,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內,擅自在山區用火,其違規野外用火的行為在森林草原禁火期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3條第二項規定,四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林區燃放煙花爆竹 遭起!

N0。1

2021年2月7日上午11點,西昌市北城派出所接到四合鄉護林防火巡邏隊隊員報警,稱馬什洛村有人在山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隨後,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過偵查後,鎖定違法行為人阿蘇某某。經審訊得知,阿蘇某某因長年患病,去醫院治療但不見好轉,為此阿蘇某某找人算命,得知算命先生說要“做迷信”,透過燃放鞭炮才能將“病魔”送走。為早日恢復健康,阿蘇某某不顧政府禁令,心懷僥倖帶了兩串鞭炮上山燃放,以為不會被發現,誰知剛下山就被逮個正著。目前,違法行為人阿蘇某某對自己在林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北城派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例,對其進行頂格處罰,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林區吸菸 遭起!

N0。1

2021年1月9日14時許,違法行為人包某某在熱枯小溝林區撿柴時野外違規吸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規定。”九龍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包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N0。2

2021年1月12日,道孚縣扎拖鄉村民七美某某、仲尼鎮爾吉某某在仲尼鎮折多村林區公路邊吸菸,被道孚縣公安局扎壩片區森林草原防火路面巡查民警當場擋獲。道孚縣公安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和《甘孜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道孚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七美某某、爾吉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荒草莫亂燒!煙花莫亂放!林區莫抽菸!不然要遭哦!

N0。3

2021年1月28日,理塘縣公安局接縣應急管理局移送的兩起違規野外用火案。接報後,縣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經調查:兩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李某均為理塘縣德巫鄉日乃金礦工人,兩人分別於2021年1月19日和24日在理塘縣德巫鄉日乃金礦違規野外吸菸,兩名違法行為人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查實,兩名違法行為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涉嫌構成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兩起違規野外吸菸案的違法行為人分別處於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針對理塘縣德巫鄉日乃金礦涉嫌構成的未嚴格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的違法行為,理塘縣公安局已依法移送縣林草局辦理。

小孩玩火 大人遭起!

2021年1月3日,甘孜州白玉縣破獲一起草原火情案件。經調查,該起火案是兩個小孩為燒火取暖點燃草堆所致。12月31日14時許,在白玉縣遼西鄉達科村卓青溝牛場14歲的洛某和9歲的彭措某某因家中大人不在家,兩人到自家牛棚外去玩耍。因天氣寒冷,兩人便用從家中帶出的打火機點燃一處草堆取暖。在烤火過程中,火苗引燃周邊雜草並向外蔓延,加之當時氣候乾燥多風,火勢進一步蔓延。眼見火勢不受控制,兩人受怕後欲想方設法把火撲滅,先後採取用腳踩踏燃燒的乾草和在燃燒的草地上翻滾等辦法滅火無果後,最後跑到小河邊脫下身上的兩件外套弄溼後想去撲火。

因嫌疑人洛某、彭措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該起火災造成草原過火面積975。15畝(合計:65。01公頃),火災現場系草原且未達到刑事案件要求,現待上級林草部門鑑定文書送達,將及時移交到縣林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目前,已經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因過失導致火災,損失應由其監護人承擔;造成重大影響的,監護人還需承擔法律責任。據初步統計,截至2月1日,全省共辦理違規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罰款160人,罰款金額47720元。在此,記者在這裡提醒您:一把星星火,可毀萬畝林,也能毀自身!(譚晶、馬量)

荒草莫亂燒!煙花莫亂放!林區莫抽菸!不然要遭哦!

編輯:羅潔|責編:楊陽|審發:解明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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