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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思考:脫硫電價補貼的涵義是什麼?
- 由 科技趣觀 發表于 武術
- 2022-12-12
乾冰生產成本大概多少
引言
科技思考:脫硫電價補貼的涵義是什麼?總的來說,中國脫硫電價補貼政策是在二〇〇四年引入標杆電價這一價格機制時建立的。標杆電價機制是指以新建燃煤電廠的地區平均電價為價格基礎,而不是以各個燃煤電廠的發電成本為基礎。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問題
隨著中國經濟的日益增長,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其中燃煤電廠和其他工業部門是中國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多的行業。自
二〇〇一
年至
二〇〇六
年,工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佔全國年排放量的平均比例是
83。41%
,而燃煤電廠的排放量佔全國年排放量的平均佔比為
40。02%
。二氧化硫對人類健康的損傷和對環境的破壞不容忽視,控制燃煤電廠的二氧化硫排放成為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環境規制政策制定過程中的重中之重。
雖然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頒佈了一系列控制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的環境規制政策,但是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從
一九九〇
年到
二〇〇六
年仍保持持續上升的趨勢,直到
二〇〇六
年實施燃煤電廠脫硫電價補貼政策以來,中國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才有了顯著的下降。中國自
二〇〇七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的下降主要是來自於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大幅度下降。從
二〇〇六
年到
二〇一五
年,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
64。65%
,而其他工業部門僅下降了
6。83%
。
有學者
使用衛星觀測資料也發現二氧化硫排放量顯著下降的特徵事實。
雖然目前已經有一些對中國工業二氧化硫控制政策的文獻,但是對於
二〇〇七
年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顯著下降的原因仍缺少相關的實證研究。一些文獻使用省級面板資料和地市級面板資料研究中國二氧化硫減排政策。但是這些研究使用的都是相對加總的資料,要麼沒有使用控制組),要麼僅能得出環境規制政策的區域異質性。
有學者
運用
二〇〇一
年至
二〇一〇
年城市層面的面板資料,估計了脫硫電價補貼政策對汙染排放的效果,但是由於資料的侷限性,該研究僅比較了不同規制強度下的各個城市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差異。
研究結果發現,脫硫電價補貼政策給予燃煤電廠更大的經濟激勵去投資脫硫裝置,進而提高了脫硫裝置的安裝比率,從而降低了中國
二〇〇七
年後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本文研究對現有研究文獻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一是使用了地市級行業層面的面板資料集
,
有助於我們使用更為微觀的資料以建立一個更為恰當的對照組,能夠剔除一些共同作用於對照組和處理組的其他環境規制的政策效應,因此得出的處理效應則是來自於實施於燃煤電廠的脫硫電價補貼政策,從而有助於識別脫硫電價補貼政策對二氧化硫減排的因果關係。
二是本文探究了脫硫補貼政策對二氧化硫減排的作用機制,豐富了激勵工具和環境規制方面的相關文獻。
第三,本文研究從中國脫硫電價補貼視角,研究環境規制和產業結構對企業汙染治理投資決策的影響,從而為文獻提供了一個來自中國的研究證據。以往的實證研究考慮環境規制對企業投資決策的影響時,主要聚焦於在以美國或歐盟為研究物件的基於總量管制基礎上的排放權交易為主的環境規制政策,尚缺少非基於排放權交易基礎上的環境規制政策的相關研究。
二、
脫硫電價補貼政策簡介
根據標杆電價這一價格機制,
二〇〇四
年以後具有脫硫設施的新建燃煤電廠可以獲得
0。015
元
/kWh
的電價補貼用以補償脫硫設施投資及執行成本。
二〇〇六
年
6
月,
二〇〇四
年前已有的燃煤電廠加裝脫硫設施後同樣可以獲得
0。015
元的電價補貼。對現有燃煤電廠來說,加裝脫硫設施後基本上是從
二〇〇七
年以後開始享受脫硫電價補貼。燃煤電廠脫硫電價補貼政策最初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大型燃煤電廠安裝和執行脫硫設施。
雖然我國沒有公開關於脫硫設施的安裝、運
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脫硫電價補貼政策對燃煤電廠減排的影響研究
行和維護成本的資料,但是許多研究表明脫硫補貼的定價是基於安裝執行脫硫設施的平均成本。對有些電廠來說,脫硫電價補貼加上因二氧化硫排放減少而少交的排汙費以及脫硫副產品石膏的收入之後,其總額是高於脫硫設施安裝、執行和維護費用的。
因此,脫硫電價補貼政策能夠有效激勵燃煤電廠安裝脫硫設施,其中
136。6GW
的燃煤電廠裝機容量列入了
“十一五”脫硫裝置加裝的計劃當中,佔
二〇〇五
年當年燃煤電廠裝機容量的
36。38%
。最初的脫硫電價補貼政策規定,加裝了脫硫設施的燃煤電廠就可以得到電價補貼。該規定難以避免企業的投機行為,比如為了得到電價補貼而安裝脫硫設施,但是卻為了減少脫硫設施的執行成本,人為降低脫硫設施的有效執行時間。
根據
二〇〇七
年開展的一項實地調查,發現能夠有效持續執行的脫硫設施不超過已安裝脫硫設施的
40%
。為了激勵燃煤電廠有效執行已安裝的脫硫設施,國家發改委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
二〇〇七
年脫硫補貼政策進行了一些修訂,具體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強制安裝煙氣排放線上監測系統,並且各省環境保護部門對煙氣排放線上監測系統進行實時監控;
第二,對低於一定執行率的火電廠進行相應的罰款。如果脫硫設施的執行率大於
80%
小於
90%
,那麼將扣除脫硫設施關閉期間所產生電量的電價補貼;如果脫硫設施的執行率小於
80%
,電廠將被處以脫硫設施關閉期間所產生電量的
5
倍電價補貼罰款。
第三,要求環保部門加強對脫硫設施執行情況的現場檢查,對未嚴格執行脫硫設施並存在失職情況的國有電廠負責人採取免職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