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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團:慈善的涵義

  • 由 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 發表于 武術
  • 2022-12-04
簡介慈善事業是以社會成員的慈善心為道德基礎、以社會成員的資源捐獻為經濟基礎、以民間慈善公益組織為組織基礎、完全以捐助者的意願為實施基礎,而政府辦的公益事業則是以社會穩定為政治基礎,以財政撥款為經濟基礎,以政府機構為組織基礎,以法律制度為實施基礎

慈善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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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早在2009年第一本《慈善藍皮書》的導論文章“中國慈善事業的偉大復興”中,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團老師

闡釋了對“慈善和公益”“慈善組織和公益組織”“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等概念的理解。現將該文的第一部分“慈善的涵義”內容節選釋出如下。

▲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

慈善事業的發達程度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互助互濟、扶弱濟困的優良傳統,慈善理念和慈善實踐源遠流長。但是在改革開放之前的30年間,在全能主義國家的鐵幕之下,個人被視為完全負面意義的“私”,永遠與“私字”、“私心”相連,只有完全拋棄個人——“大公無私”才具有正面意義。因此,源於個人之間善意的慈善也被扣上偽善的帽子,成了宣揚封建主義和資產階級人性論的假醜惡的代表,連慈善這兩個字甚至都被逐出了社會的口頭和書面語言。

改革開放在解放生產力的同時解放了中國人——賦予每一個鮮活的個體生命以人格尊嚴和獨立選擇生活方式的平等權利,賦予人性以美好和自我完善的含義,這才導致了中國慈善事業的偉大復興。

這場復興不僅表現

在改革開放中新誕生的慈善組織的規模、質量和增長速度

上,也表現在

慈善進入社會各個領域,在弘揚傳統美德,激發愛心,扶助弱勢群體,緩和社會矛盾,緊急救災救援,社會保障補充,建設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所產生的重要作用

上。特別是在2008年抗震救災中,成百萬上千萬公民志願者的自覺行動,不僅顯示了公民慈善巨大的精神活力,而且煥發出從慈善行動邁進公民社會的中國式的創造力,從而成為中國慈善事業偉大復興的歷史見證。

圖片

*2009年《慈善藍皮書》(圖/長青文獻圖書館)

1

慈善與公益

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期,對於慈善與公益以及慈善事業與公益事業的概念是有差異的。

01

中國慈善的文化源泉與慈善事業發育

自古以來,慈善行為就是道德倫常的一種規範。儒家文化講仁和善,佛家文化講慈悲之心。慈心和善舉合起來,形成社會所推崇的一般行事規範。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所謂日行一善,均演化作大眾化的日常習慣。比如施粥、施藥等等傳統慈善的行為,迄今在溫州的大街小巷仍然可以看到。

中國慈善的傳統是一種人幫助人的互助傳統,做慈善不分男女老幼,尊卑貴賤,人人可做,人人可得

可見慈善行為的廣泛性和傳承性是來自於文化的。

慈善的思想、言語、行為和方式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瑰寶之一。

慈善原本是分開的兩個字,“慈”代表“慈心”,“善”代表“善舉”。慈心是在倫理道德的層面彪炳慈悲和慈愛之心,例如長輩對晚輩的愛被稱為“慈”。善舉是在社會行動的層面倡導仁義和仁善之舉,例如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友愛被稱為“善”,行善之人被稱為“善人”、民間的善舉被稱為“義舉”。捐贈的財產、設施、物品被稱為“義舍”、“義倉”、“義學”、“義田”、“義米”,還有稱為“社倉”、“粥局”、“善堂”等古代中國的慈善機構。

將“慈”與“善”整合為一個名詞,而且大量使用這個詞,將“思”與“行”統一,標榜以慈心施善舉,是晚清乃至民國初年始。

當慈善作為一個名詞被提及,就與慈善組織或機構相連,直接指向有目標、有組織、有成果、有人物的慈善事業。

所以直至今日,一談到慈善人們往往是在講慈善事業。而談及個人慈善時,往往使用仁人志士、慈善家、行善舉等詞彙來表述。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清末新政時期,如天津廣濟堂等當時著名的慈善機構多有建立工藝廠局等機構收容養無業遊民,透過培訓使其自食其力。還有的慈善機構借鑑傳統印子錢辦法設立借錢局為救助失業貧民提供小額借貸,以及創辦力田所、戒菸所等多種新機構。這證明

晚清以後,適應當時社會的需要慈善事業的外延已經向著社會公益擴充套件。

清末民初,熊希齡創辦了現代慈善局。

02

國際社會的慈善傳統與公益概念

在國際社會,慈善的理念和行為也源遠流長。慈善一詞源於拉丁文“caritas”,後來轉譯成“charity”,意思是“對他人的愛”或者“對有的需求行善和慷慨施捨。另一個詞“philanthropy”源自希臘文,意思是“對人的愛”。而且將愛賦予哲學含義,是人類之愛,是廣義的大家庭之愛。民國時代,孫中山先生將其譯為博愛,最近十餘年間,臺灣、香港率先將這個詞譯為公益、現代慈善或者慈善事業,以期與“charity”的傳統慈善相區分。

饒有意味的是,凡是工業化之前就存在並流傳下來的慈善,例如教會慈善,自古至今一直使用“charity”這個詞,凡是工業時代以後新產生慈善,例如公司慈善,自誕生之日就不使用“cooperate charity”,而是用“cooperate philanthropy”。可見,由於“philanthropy”的傳統含義要比“charity”寬廣,所以現代人要表達自己的現代思想時,一般更傾向於用“philanthropy”,只有在需要特別區分現代慈善和傳統慈善的時候,才要用“charity”表達慈善歷史的演變。可見,

慈善的內涵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擴充套件既是歷史事實也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

公司慈善更是給現代社會的慈善增添了新的主體和內涵,致使現代慈善日益趨向於與現代公益相互連線,甚至一定的條件下還會作為互換詞來使用。

公益這個詞出現於現代,它與慈善的來源不同。無論東西方,仁心善舉和人類之愛都表達了慈善的源泉來自個人,來自私領域。而

公益即公共利益的來源是公領域。

公領域的出現和擴充套件是近現代的事情,是國家、政府強化其權力的產物。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嚴格區分來自西方的法律概念。

依西方的概念,公益意味著國家或者社會為了整體的需要、超越地區或者集團的區域性利益,指向非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也意味著公民在共同的、共識的領域和場景中關注公共事務,為增進共同的利益,推進社會公正、公平地發展而採取的集體性協調行動。

所以,在西方,公益這個詞自產生之日起就是指現代公益。它與私益、私領域相對應而存在。這導致公領域和公益事業一開始就是政府和公部門內的組織機構這些公共主體的領域和事業,而與真正來自個人的慈善是完全不同的。這導致西方福利國家在興起之初和鼎盛時期均排斥淵源更早的慈善,而且,無論“charity”還是“philanthropy”都在強大的國家和政府壓力下萎縮。

03

如何區分慈善與公益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沒有像西方那樣將慈善分為“philanthropy”和“charity”兩類,而是與“charity”的慈善涵義更為接近。不過,中國的慈善從沒有像西方文化那樣將公領域與私領域截然分開過。古代中每逢災年,政府和民間士紳都設定粥棚濟貧,地方士紳還會應州府官員之邀請出來行善。1949年以前的中國,將民間組織或個人自願對社會中遇到災難或不幸的人們不求回報地實施救助和幫助的行為統稱為慈善。1949年到改革開放前,慈善被政府公益完全取代了。這其實也受到當時西方意識形態的影響,認為慈善是純粹個人性質的、私領域的。

改革開放為慈善的恢復帶來生機。直到最近,人們才開始分辨慈善與公益的差別,而分辨的意識和標準仍然來自西方概念。

不過,即便在西方,公與私領域以黃河為界的傳統概念也已經過時了。

其實,在西方社會福利國家制度興起的年代,那些源自個人自願的自發結社行動儘管受到打擊卻從未停止過。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西方社會陷入石油危機、國家財力和權威受到打擊後甚至還逐漸得到發展,在八、九十年代形成了結社高潮。這個在國家、政府之外,與以營利為目的企業完全不同的全球性個人自願結社行動被稱為“全球結社革命”。“第三部門”或“社會部門”這個新名稱成為這些既非政府(公域)又非企業(私域)的群體的代名詞。而第三部門中的大部分組織,都在從事社會救助、社會教育、醫療、環境保護、社會文化等幫助他人、幫助弱者的社會工作。這些工作的公益性質被社會所認同。如果按照公、私兩分法,這些工作當然應該歸入公益而不是私益的範疇。所以,

為了讓他人能更好生活必須讓我們大家所在的社會環境變得更好——這個融合個人意願的社會願望,成為從傳統慈善走向社會公益的動力源泉。

原本屬於私域的個人之善和慈善結社,在國家、市場這些範疇強大起來後,被激發出巨大的能量,形成了新的社會性公益範疇,即第三域。第三域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私域、公域界分的理念、觀念和話語體系,第三域成了橫跨公、私域的不 “公”不“私”、有“公”有“私” 的部門——一個具有創新力的社會部門。

可見,環境變了,需求變了,文化就會跟著起變化。在網際網路發達的當代社會,在每個人、每種事物都以某種方式直接聯絡的時空收縮的時代,傳統界限在消融,在某個時刻靜止的、清晰的慈善概念在速度世界裡變得模糊起來。這種模糊是客觀世界的發展造成的,沒辦法停下來也不能放慢。

西方文化的彈性就表現在這裡。現在,它既不刻意強調傳統的拉丁慈善與希臘慈善——“charity”與“philanthropy”的差別,更是將傳統的希臘慈善中的文化內涵擴充套件為現代民間公益。“philanthropy”的事業與民間興辦的“Public goods”事業不相區別。這對我國很有啟發作用。

在當今世界,資訊、速度和知識資產對於事物發展的決定作用更大,很多明顯對立的事物都在向自己的對立面尋求和解或融合,這導致模糊在成為發展中的常態,黃河為界反而落伍。

對於慈善與公益之間的模糊性,與其努力去認識它、解釋它甚至修改它,還不如把精力放在如何掌握它,承認它,學會推動它發展前進的新規則或者創造這種新規則。

因此,除特別說明外,下文所稱的慈善均為現代慈善,

現代慈善與民間公益的含義並無區別

2

慈善組織與公益組織

從社會行政的角度,社會組織一般主要依據目標領域做界分。在現代,由於慈善與民間公益的內涵接近,從事慈善活動的民間組織也就成為民辦公益組織。換言之,

傳統慈善和慈善事業向現代慈善邁進中,新誕生的現代慈善組織就是公益組織。

既然現代慈善與公益的含

義並無區別,那麼,慈善組織與公益組織有沒有區別呢?

這個區別是明顯的。

現代慈善組織是公益組織,但是公益組織不見得都是現代慈善組織。

它們的分野主要在於誰

是組織的主體。民間建立的慈善組織是公益組織,政府建立的公益組織不是慈善組織。所以,當我們稱慈善組織的時候,指的是民間興辦的慈善公益組織,當我們

稱慈善與公益組織的時候,指的是民間的慈善組織、政府興辦的公益組織、以

及兩個主體協同興辦的慈善公益組織。

01

國際社會對於慈善組織的界定

在英國,《1601年慈善法》規定的符合慈善目的的組織有四種類型,即:扶貧,促進教育,促進宗教,以及其他有益於社群的目的。前三種屬於一類慈善目的,第四種被視為二類慈善目的。後來修改的慈善法案重新定義了慈善目的,將慈善事業增加到十二個領域,分別為:扶貧,促進教育,促進宗教,促進健康和救助生命,促進公民和社群發展,促進藝術、文化、民族遺產或科學,促進環保,促進業餘體育,促進人權、衝突解決、調解、宗教和民族和諧、平等及社會多元,促進動物福利,救助老弱病殘、經濟困難人群或其他弱勢群體,為社會福利提供休閒裝置等。可見,現代社會演進中符合第二類慈善目的的組織大大拓展了,在慈善事業走向現代慈善即公益事業的同時,現代慈善組織誕生了。

美國有一個定義慈善組織的明確辦法,就是稅法中的501(C)(3)條款。凡符合這一條款的組織被統稱為美國慈善組織,享受免稅待遇。這些組織中,除了傳統的救助性慈善和宗教組織之外,還有教育、科學、公共安全實驗、文學、促進業餘體育競爭或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等7類。

同樣,在德國,慈善的內涵也由單純的利他主義向自助、社會服務、社會理念的倡導、社會運動等方面擴充套件,慈善組織也隨之拓展了。

02

我國怎樣鑑別和劃分慈善組織

首先,

按照法規和規範性統計分類劃分。

在我國,由各級民政部門注

冊登記的社會組織分為三種形式: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法人)

、基金會

(社會團體法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

(法人、合夥或個體)

。每種形式中又按照國際非營利組織分類標準

(ICNPO)

,以活動領域對社會組織進行分類。目前採取的是五大類十四小類的分

類標準,包括:經濟類

(工商服務業、農業及農村發展)

;科學研究類

(科學研究)

;社會事業類

(教育、衛生、文化、體育)

;公益慈善類

(社會服務、生態環境)

;綜合類

(法律、宗教、職業及從業者組織、國際及涉外組織、其他)

按照這種細分類的統計口徑,中國慈善組織僅為社會服務和生態環境兩個子類的組織。這兩類組織2007年末的總數為54591個,佔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量的14%。其中,社會服務子類中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分別為24077個,24588個,217個,佔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量的12。6%;生態環境子類中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分別為345個,5330個,34個,佔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量的1。37%

顯然,我國劃定的慈善類組織的範疇遠遠小於英、美、德等國,如果將社會事業類的4個子分類即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也劃入慈善公益類組織的範圍,那麼,總數就上升到232688,佔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量的60%。若將科學研究類再加入進來,總數達到259239個,總比例就上升到67%。

本書所描述的慈善組織既不採取最窄也不採取最寬的劃類方式,而是中等程度的劃分,即將民間興辦的社會事業類組織也劃入慈善組織的範圍。

其次,

以組織設定目標是否符合慈善公益理念來劃分。

只要社會組織的目標指向社會整體、奉獻者以外的社會特定人群,或者某些對社會和人類發展更為長遠的目標,我們就可以承認這個組織的設立不是為了自己或者自己所在

的團體、社群,而是為了社會的進步,那麼,就符合慈善公益目標,就可以稱為慈善公益組織。

03

非營利組織都是慈善組織嗎?

就整體概念而言,

非營利組織不等於慈善公益組織

,因為設立的目標不同。

在市場經濟社會,

非營利組織成立的目標具有多樣性,為滿足成立者的人格昇華與自我發展的需要是其中之一。為了這個目標,組織的基本功能在於要克服個人表達和行動能力的不足,而並不一定是推動、倡導社會公共事業。

非營利組織當中的社團組織,其設立的目標是讓不同社會群體自由表達自己的合法意願,而並非直接為了社會公益。滿足所有人的正當需要是社會走向開放、民主、法治的必然途徑。因此,自由結社的法律允許和鼓勵人們為了各式各樣的目的成立各種自治組織。這些不同型別的組織能夠存在,正是社會走向多元和多樣化的重要表現。

在美國,非營利組織只分為兩大類:慈善(或稱公益)組織和為團體成員謀福利的互益性組織,工會、

社會俱樂部、專業團體和農村合作社都屬於後一類。

互益性組織是一個封閉的共同體。組織的服務物件是其成員。若說這些組織的服務也具

有一定的公益性質,那麼,這種公益性只限於服務物件和服務區域範圍內的共同性意義,而不屬於為非特定人群服務的一般意義上的公共性。所以,無論美國還是英國,在慈善統計分類中都對此作了明確的區分。例如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僅僅侷限於為本社群成員服務的組織都不應歸入慈善公益組織範疇。當然,這並不妨礙這些組織接受委託或者自選動作,進行慈善公益事業。例如,行業協會受政府委託進行行業標準的制定、檢查、評估,代表國家的產業利益參與國際活動,社群服務組織接受政府支援或委託從事社群內的養老服務、低保人群服務等等,這些工作都屬於慈善公益事業的範疇。

所以,

慈善事業不是慈善組織獨佔的事業,互益性的非營利組織、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等等,都在從事著慈善事業。

04

事業單位是慈善公益組織嗎?

我們將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社會服務、生態環境、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6個子類的社會組織歸入慈善公益組織後,事業單位如何定性呢?算是慈善公益組織嗎?

我們認為,

事業單位是政府辦的公益組織,不是慈善組織,也不能稱其為慈善公益組織。

在活動領域和服務形式上,事業單位和慈善公益組織是相同的。尤其是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的慈善公益組織,與事業單位同在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社會福利等領域內從事公益性的服務。可以說,兩者都是做公益的組織,不過,在舉辦的主體、資源來源、登記管理等方面的確有質的分別。

第一, 兩者的舉辦主體不同

。事業單位是國家為了公益的目的,由國家機關或受政府委託的人民團體等組織作為舉辦主體,慈善公益組織是社會為了公益的目的,由個人、企業或者社會團體作為舉辦主體。

第二, 兩者的舉辦的資源來源不同

。舉辦事業單位的資源來源來自國家機關,大都由財政直接出資。舉辦慈善公益組織的資源來自舉辦者自己,也就是說不佔用國家資產,是在使用自有資產興辦慈善公益事業。

第三,認定兩者合法性的方式不同

。慈善公益組織的登記機關是民政部門的社會組織管理局,而事業單位凡由國家機關或者列入國家機關序列管理的機構舉辦的,都無需登記,若由其他較低位階的政府或者受託組織興辦需要登記者,登記機關也不是民政部門,而是國家編制委員會。

有人說,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是民辦事業單位,即用民間的資源來興辦社會公益事業。這個判斷在當下的中國大體上是對的,不過,當未來放鬆登記註冊管理,組織更加多元化多樣化,中間組織大批湧現後,民辦事業也將會出現公益組織與互益組織並存的局面。

3

慈善事業與公益事業

何謂慈善事業?

從組織的視角,慈善事業可以看作是社會廣泛參與、慈善組織運作,由慈善募捐、專案實施、志願服務、政策法規等要素組成連續、系統的社會慈善活動體系。

何謂公益事業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為社會公眾謀福利的事業。

在當代,慈善事業就是民間社會自動發起的為公眾謀福利的事業。

據1999年中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界定,公益事業可分為四個方面,具體是:(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這四條不過是規定了公益事業的範圍,無論政府、企業、慈善組織都可以從事這些事業。因此,範圍並不是劃分慈善事業與公益事業的標尺。

在中國,傳統的慈善事業主要是對有困難人群進行的扶危濟困的救濟事業,現代慈善事業可以分為狹義與廣義兩類。狹義的現代慈善事業基本上屬於與傳統相接的救濟與救助事業,廣義的現代慈善事業既包含了狹義的救助事業,還包含了教育

、醫療、健康、科學、文化社會福利服務等多領域中的志願服務以及關愛與互助。因此,

廣義的現代慈善事業就是社會公益事業。但是反過來的概念不成立,社會公益事業並不都是現代慈善事業。

政府是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基本主體,政府辦公益不屬於現代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與政府有什麼區別呢?

慈善事業是以社會成員的慈善心為道德基礎、以社會成員的資源捐獻為經濟基礎、以民間慈善公益組織為組織基礎、完全以捐助者的意願為實施基礎,而政府辦的公益事業則是以社會穩定為政治基礎,以財政撥款為經濟基礎,以政府機構為組織基礎,以法律制度為實施基礎。

慈善事業可以包括七個要素

意願或情感、行為方式、主體、客體、捐助資源、法規制度。

這些要素的含義均反映了慈善主體的民間性、自治性、自願性、非營利性和公共利益性,與政府所辦的公益事業有明顯的區別。

意願或情感是慈善事業的道德基礎,慈善行為歸根結底是個道德問題,發展慈善事業需要提升公民的慈善意識和社會的道德水平,而不能採取強迫手段。

慈善事業的主要行為方式可以分解為捐贈行為、籌款行為、志願服務行為、專案管理與監督行為。除了外部監督以外,以上種種行為都是慈善組織在守法前提下自治和自律的行為,而不是遵循行政指令的行為。

慈善事業的主體可以分解為捐助主體、運營主體和監管主體。政府與公共媒體、社會評估機構可以作為監管主體,但是不能成為慈善事業的捐助和運營主體。慈善事業的捐助主體是社會大眾、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政府有時也會出資要求慈善組織代為完成某項社會公益任務,這類資助不能列入一般捐助。慈善事業的運營主體主要是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此外,出於履行社會責任,公司的公關等部門也經常進入慈善專案的運營。政府不應進入慈善的運營領域。

慈善事業的客體除社會的弱勢群體外,還有針對全體社會成員全面發展的領域如科學文化、教育、保護自然環境等領域的個人或團體。慈善捐助的主體可以為自己的慈善活動選擇客體和區域,但物件不可以是捐助者和執行機構內部的職工。

捐助資源包括資金、實物和勞務。由於捐助完全出於自願,所以捐助的資源常常依據慈善市場和社會需求的變化而變動。例如大災之年的慈善捐助就遠高於平常年份。

另外,還有一種慈善資源,這就是參與慈善事業的捐助者透過建立了網路關係,形成了社會資本,實現了社會抱負,贏得了社會聲譽,增加個人的自我實現感和機構的內部凝聚力和外部的社會認同程度。這種非物質形式的獲得,也是一種利益,同時能成為慈善的動力和資源。

慈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事關慈善事業生存與發展的制度環境,尤為重要。無論組織登記、鼓勵發展還是規範管理、調整關係諸方面都需要著力才有利於慈善事業的發展。

總之,

將慈善與公益、慈善組織與公益組織、慈善事業與公益事業這三對範疇聯絡起來考察,可以發現,慈善的道德文化產生了慈善的理念、行為,慈善的理念、行為以慈善公益組織為中介進行傳播,在傳播過程中連續性、系統化的慈善活動形成慈善事業。

文化——組織——事業三個

環節緊緊相扣、相互聯絡與相互作用,構成以文化為源泉,以組織為動力,以事業為載體的現代慈善社會。中國現代慈善社會的功能與價值,既體現了我國傳統與現代文化的交會和融合,又與國際通用的公民社會文化形成差異化銜接。

END

說明:

本文原載於2009年《慈善藍皮書》,經作者授權釋出,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平臺立場。如需轉載,請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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