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武術

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中被授權人的授權時間問題淺談

  • 由 趙虎 發表于 武術
  • 2022-12-04
簡介二、得到授權的時間是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典型情況是:被告認真審查了原告的授權時間,發現原告得到授權的時間在後,而原告提供的侵權證據中顯示被告侵權的時間在前,也就是說被告侵權的時候原告還沒有得到授權

被授權人是誰

近些年來,筆者做了一些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筆者發現一些有趣的問題,例如:這些案件中的原告很多不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而是被授權人。而這些被授權人被授權的時間是另外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有必要拿出來聊聊,筆者認為授權的時間很重要,重要到可以決定被授權人是否真正得到了授權,以及是否可以勝訴。

正常的授權情況本文不討論,只討論幾種“不正常”的情況。

一、得到授權的時候,原告(被授權人)公司還沒有註冊。

典型情況是:原告是一家公司,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是另外一家公司,著作權人把影視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等相關權利獨家授權給原告,原告以此為基礎對被告提起訴訟。經過仔細審查會發現,授權的時候原告公司還沒有成立。這種情況怎麼看?

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授權是無效的。委託授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在委託授權的那一刻需要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都是真實存在的民事主體,如果有一方並不存在,這種委託授權是無效的。

另外,這種授權是一種赤裸裸的日期倒籤的情況,或許是因為侵權行為或者取證的侵權行為的時間在前,原告成立在後,為了讓原告有權起訴,特意把授權時間提前到原告成立之前。可是,在原告成立之前,原告是否能夠被核准註冊其企業名稱都是未知數,所以一般情況下這是一種赤裸裸的日期倒籤。日期倒籤行為未必無效,很多時候還能被看做是對權利的追認。不過即使是追認,前提也必須在民事主體存在,否則是無效的。

二、得到授權的時間是侵權行為發生之前

典型情況是:被告認真審查了原告的授權時間,發現原告得到授權的時間在後,而原告提供的侵權證據中顯示被告侵權的時間在前,也就是說被告侵權的時候原告還沒有得到授權。這種情況怎麼看?

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授權是有效的,但是因為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在原告得到授權的時間之前,原告無權對被告提起訴訟,而應該由作品的著作權人對被告提起訴訟。除非,侵權行為一直在繼續,例如:被告經營的網站在原告被授權之前上線了某部涉嫌侵權的電影,在原告得到授權之後,該部電影依然在被告經營的網站上播放。這種情況下,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從授權日起算的損失。

不過,這種情況下,原告需要至少提供兩份侵權的證據,一份是原告得到授權之前的侵權的證據,一份是原告得到授權之後的侵權證據。

三、得到授權的時候,電影或者電視劇還沒有開機

典型情況是:從雙方提供的證據中可以得知涉案影視劇的開機時間,發現原告得到的授權在涉案影視劇開機之前。這種情況怎麼看?

本文認為,可以委託授權的前提是原權利人有權可授,即原權利人已經有了這個權利,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授權。如果原權利人還沒有這個權利,以後可能有相關權利,雙方可以約定有了權利之後授權,但是不能在沒有權利的時候授權,否則授權無效。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影視作品還沒有開機,即創作還沒有開始,那麼作

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中被授權人的授權時間問題淺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