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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三年“女友”竟是天天見面的女同事,還花了26萬元!判了!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足球
  • 2022-10-07
簡介近日湖南瀏陽法院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同事牽線相親網戀“女友”三年花費26萬元2018年5月,女子張某珍提出給其同事孫先生介紹女友,並約在一家商場見面

網戀同居花的錢可以立案嗎

請“紅娘”牽線配姻緣,

一不小心卻牽出詐騙案。

這是怎麼回事?

近日

湖南瀏陽法院

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同事牽線相親

網戀“女友”三年花費26萬元

2018年5月,女子張某珍提出給其同事孫先生介紹女友,並約在一家商場見面。吃過飯後,相親女子表示有事就離開了。因為是第一次見面,孫先生也沒有詢問對方的姓名及聯絡方式,只得請求張某珍從中搭橋牽線。

得到孫先生對女方很滿意的答覆後,張某珍便告訴他,女方名叫“彭娜”,對孫先生也很滿意,願意與他交往。高興之餘,孫先生立即添加了張某珍提供的“彭娜”的微訊號為好友,隨後雙方開始在網上進行交往。

這戀愛一談就是三年,期間“彭娜”以各種理由拒絕見面,但因為相談甚歡,孫先生對自己的網戀物件深信不疑。

據統計,網戀期間,孫先生共計幫女友“彭娜”歸還欠款、購買手機、衣服、給生活費等轉賬26萬元。

提出結婚後被拉黑

報警才發現“女友”竟是同事

2021年,孫先生提出想與“彭娜”結婚,並多次發起影片通話,卻遭到了對方拒絕。年底,“彭娜”提出分手並將孫先生拉黑。無奈之下孫先生請求“紅娘”張某珍從中撮合,但張某珍不再像之前那樣熱情,反而勸說他放棄這段感情算了。

想盡辦法也聯絡不上女友,孫先生只好報警。然而警方調查的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和孫先生網戀三年的“彭娜”,竟是“紅娘”張某珍用另一個微訊號冒充的!

法院判決:

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原來,當年線下相親的女子對孫先生並不滿意。張某珍便把自己的另一個微訊號給孫先生,假扮成“彭娜”與他談戀愛,並以各種藉口向對方索取財物。眼見事情瞞不住了,便拉黑對方,還以“紅娘”身份抹黑“彭娜”,勸孫先生放棄。

2021年12月,張某珍被警方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實。

瀏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張某珍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責令其退賠孫先生經濟損失26萬元。

法官提醒:

單身男女們在動心的同時也要動腦,應當在充分認知的基礎上開始交往,凡是涉及金錢的敏感話題都要認真核實。一旦發現對方不靠譜,以各種理由“花式”要錢並且拒絕見面,一定要提高警惕,捂緊自己的“錢袋子”,如若被騙,要儲存好相關證據並及時報案。

綜合:瀏陽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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