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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後下個月才能領到薪水,這種做法合理嗎?

  • 由 幫兄聊職場談社保 發表于 足球
  • 2022-08-13
簡介綜上所述,由於企業是先幹活後發工資,這個月發的工資是上個月的,所以很多員工離職以後,也是按照這種方式,需要等到企業發工資時才發離職員工最後一個月在企業工作的工作,由於哪天發工資沒有統一的規定,屬於企業自主決定的範疇,也不屬於拖欠的工資的範圍

不幹滿一個月給工資嗎

員工辭職後下個月才領到薪水,這種做法合理嗎?我認為是合理的。其實這也是大多數公司的通常做法,只要發工資是按時發放都是合法的。

員工辭職後下個月才能領到薪水,這種做法合理嗎?

企業的工資和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一樣。大多數企業當月發的工資其實是上個月的工資,也就是我們必須是入職滿一個月以後,到了下個月發工資的日期時發的工資其實是上個月的工資,並不是本月的工資。機關事業單位一般是先發工資後幹活,比如6月8號的發的工資就是6月份工資,但企業在6月8號發的工資其實是5月份的工資。

我原來所在的公司發工資的日期更是奇葩,選在每月的27號發工資,為什麼選在27號呢,因為公司的生日是27號,也就是公司取得營業執照註冊的日期,這樣在公司工作,結算的日期是從每月的25號對25號。比如5月25號來到公司工作,到6月25號發工資,實際上法的5月份工資。當然這對在職工的員工來講可能比較容易接受,畢竟這個錢是放在公司,早發和遲發反正都是要發的,只是第一個月可能不習慣,因為差不多要幹兩個月才能領到一個月的工資。

員工辭職後下個月才能領到薪水,這種做法合理嗎?

最不習慣的可能還是對於那些離開公司的人,過去我們在單位工作時,由於每月的工資都是本人到出納室簽字,然後由出納每人給我們發一個工資袋,工資袋裡的工資就是我們當月的工資。如果員工離職辦完各項手續以後,就可以憑離職手續到財務部領取現金,結算自己的工資,從此和原單位沒有任何聯絡。

但現在不一樣了,我們離職或是辭職時,辦完了離職手續就可以離開了,至於應當結算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要在每月造發工資時才開始造工資表。正如你所說的每月26號發工資,如果你是6月26號離開公司,那麼就要在7月26號發工資時,才能領到你在公司離職後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其實還有更奇葩的,假如你是在6月30日才離開,那麼這個月就還幾天的工資,那麼這幾天的工資就應該是7月份的工資,那麼到了8月26日,你可能還會收到6月26日到30日這幾天的工資。

員工辭職後下個月才能領到薪水,這種做法合理嗎?

既然企業是先幹活後發工資,那麼只要下個月任何一天發工資都是合法的,比如在1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和在30號發上個月的工資,你很難說他不合法,都是合法的,這樣的操作方式也成了很多民營企業的法寶,這在表面上不屬於拖欠工資,因為工資是按時發放的,但在實際中實際上是拖欠了一個月,這個錢如果放到生產經營中可以作為流動資金多週轉了30天,如果有銀行貸款的,可以提前償還銀行的貸款減輕了企業的利息支出。

員工辭職後下個月才能領到薪水,這種做法合理嗎?

綜上所述,由於企業是先幹活後發工資,這個月發的工資是上個月的,所以很多員工離職以後,也是按照這種方式,需要等到企業發工資時才發離職員工最後一個月在企業工作的工作,由於哪天發工資沒有統一的規定,屬於企業自主決定的範疇,也不屬於拖欠的工資的範圍,所以應該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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