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足球

古今方劑君藥的認定標準

  • 由 衛生健康資訊 發表于 足球
  • 2022-08-05
簡介”量大、力大者為君除了主病對證外,藥物的用量也是衡量君藥的一個條件

證治方藥是什麼意思

作為中醫治療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方劑是在辨證、立法之後,選定適當的藥物與用量組合而成的。其結構一般包括君、臣、佐、使四個部分或四種角色,而君藥無疑是其中的主角或核心,舉足輕重,無可替代。儘管《內經》已對方劑中的藥物分工做了明晰劃分,對組方規制也予以明確限定,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方劑君藥的認定標準卻並不一致,時有異議,影響著理解與應用。茲就此梳理並抒己見,正於同道。

主病、主證者為君

古今方劑君藥的認定標準

“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這是《素問·至真要大論》對方劑中藥物身份的界定。對此,後世醫家幾無異見,如李東垣曰:“主病之謂君,兼見何病,則以佐使藥分治之,此治方之要也。”張景嶽也言:“主病者,對證之要藥也,故謂之君。”何伯齋進一步解釋說:“大抵藥之治病各有所主。主病者,君也;輔治者,臣也;與君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經及引治病之藥至於病所者,使也。”

而對於“主病之謂君”的疑義,主要在於對“病”的認識上。《內經》中提出的病名,不僅大都未作定義,而且對每個病的主要表現、病因、病機、診斷、治療、轉歸、預後等,也缺乏完整、明晰的描述。至於“證”,僅在《素問·至真要大論》中有所提及,即“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故也”(但學界大都認為唐代之前的《內經》並無七篇大論,因而可視為《內經》中並無“證”字)。這樣就出現了《內經》所言之“病”與後世所言之“證”間的差異,進而也引發君藥究竟是“主病”還是“主證”的爭議。

中醫學辨證論治體系的基本原則是“據證立法,依法組方”,做到方證統一。鑑此,《方劑學》教材把君藥定義為“針對主病或主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這應是確認方劑君藥的首要標準,也是必備條件。

對照這一標準,絕大多數方劑應該說都體現了君藥與主證的一致。但由於對一些病證的認識有異,因而造成對一些方劑君藥認定有別。如《傷寒論》中的理中丸,本為治療霍亂而設,謂“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386條),“大病差後,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396條)。據方測證,本方為脾胃虛寒而設,功能為溫中祛寒、補氣健脾。但關於方中君藥,或認為霍亂乃中焦虛寒之證,當以乾薑為君;或認為本病為因虛生寒,當以甘補的人參為君。又如《金匱要略》中的腎氣丸,分別用於主治“腳氣上入,少腹不仁”“虛勞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短氣有微飲”“男子消渴,小便反多”及婦人“轉胞不得溺”等,但其病機皆有腎中陽氣不足,無力溫化與氣化,故可異病同治,以補腎助陽統攬建功。只是方中或重用熟地為君藥,然其功擅滋陰補腎,與本方主治顯非貼合;或以大辛大熱之附子溫陽補火,辛甘而溫之桂枝溫通陽氣,協力共為君藥,然其用量又似難堪君藥重任。對此,《醫宗金鑑·刪補名醫方論 》解釋道:“納桂、附於滋陰劑中十倍之一,意不在補火,而在微微生火,即生氣也……”

量大、力大者為君

除了主病對證外,藥物的用量也是衡量君藥的一個條件。如《醫學啟源》言:“用藥各定分兩,為君最多,臣次之,佐使又次之”;《脾胃論》亦曰:“君藥分量最多,臣藥次之,使藥又次之,不可令臣過於君。君臣有序,相與宣攝,則可以御邪除病矣”。《類經》指出:“君者味數少而分量重,賴之以為主也。”《活人心統》說得更具體:“凡用藥銖分,主病為君,以十分為率,臣用七八分,輔佐五六分,使以三四分”。

以量大為君的方劑很多,如麻黃湯、小青龍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中的麻黃,銀翹散、仙方活命飲、五味消毒飲、四妙勇安湯等中的金銀花,白虎湯、玉女煎等中的生石膏,補中益氣湯、補陽還五湯、玉屏風散、歸脾湯、黃芪桂枝五物湯等中的黃芪,六味地黃丸、左歸丸等中的熟地,一貫煎、天王補心丹、炙甘草湯等中的生地,溫脾湯、大黃牡丹湯、大黃附子湯等中的大黃,五苓散中的澤瀉,黃土湯中的灶心土,烏梅丸中的烏梅,等等。

此外,李東垣還提出“力大者為君”。國醫大師段富津也力倡此說,強調君藥應“藥力居首”,認為藥力大者即為方中主帥,佔據支配地位,主導著方劑的功用與主治。但藥力之大小,除了取決於藥量,還取決於藥物自身特性與配伍。如大承氣湯中的大黃,用量並非方中最大,但因其藥力峻猛,能苦寒瀉熱,盪滌腸胃,推陳致新,為君當之無愧。再如龍膽瀉肝湯中的龍膽草,用量在方中也不居首,然因擅瀉肝膽實火、清肝膽溼熱而為君。又如主治血淋、尿血的小薊飲子中,生地雖養陰清熱、涼血止血,且用量最大,但涼血止血之力顯然不及小薊,故理應以小薊為君。

氣味厚者為君

古今方劑君藥的認定標準

關於藥性,中醫有氣味厚薄之說。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陽為氣,陰為味……味厚則洩,薄則通,氣薄則發洩,厚則發熱。”《醫學啟源》認為:“凡同氣之物必有諸味,同味之物必有諸氣,互相氣味,各有厚薄,性用不等。”由此可知,氣味厚薄也是藥物之偏性之一,厚者強而薄者弱。為此,《藥性論》提出了“以眾藥之和厚者定以為君,其次為臣為佐,有毒者多為使”,但《夢溪筆談》認為“所謂君者,主此一方者,固無定物也……設若欲攻堅積,如巴豆輩,豈得不為君哉!”

關於君藥的思考

綜上所述,對於君藥的認定,歷代醫家認識與把握的標準或角度時有不一,而每一種觀點似都有偏頗,筆者以為以下幾點都值得關注與商榷。

(1)關於君藥的主病、主證,由於時代背景與認識角度不同,致使觀點不一,《方劑學》中對於唐宋之前的方劑主治證,大都是根據現今的表達習慣、以方測證的結果,其間主觀因素難以避免,是否制方者本意也未盡可知。

(2)由於中藥多源於天然,其種類及藥用部位、性味、功能、毒性與常用量大小等都有諸多不同,其間的可比性不強,且藥物的量效之間有時並非正比關係,如大黃、附子、硃砂等小量即可取效,而生石膏、飴糖、酸棗仁等非大量則難以見功,故“量大者為君”並不能概全。

(3)產地、採集季節、炮製方法等,對藥物的氣味厚薄剛柔、作用部位、毒性大小等都有著實實在在的影響,致使雖為同一藥物而功力大有不同,由此“力大者為君”的說法也大有疑問。

(4)一般而言,凡是以藥物名稱命名的方劑,方名藥物往往是方中君藥,如麻黃湯、桂枝湯、酸棗仁湯、藿香正氣散、小柴胡湯、半夏瀉心湯、黃連解毒湯、芍藥湯等,但又不盡然,如炙甘草湯以生地為君,當歸拈痛湯以羌活、茵陳為君,茯苓丸以半夏為君等。

(5)一些方劑制方者或出於對病證情勢的判斷,對所用藥物採用了相同分量,如莫枚士在《研經言》中謂“古經方必有主藥,無之者,小青龍湯是也”(四逆散中的藥物也是等量)。後世制方效法者不乏其例,如朱丹溪創制的治療六鬱的越鞠丸等。若按“量大者為君”來衡量,其君藥實難確定。至於《方劑學》中把麻黃、桂枝作為小青龍湯的君藥,把香附作為越鞠丸的君藥,只能看作是後世的分析推測。其實有不少治療複雜病證,如內外合病、上下同病且寒熱錯雜、虛實夾雜者的一些方劑,如再造散、防風通聖散等,因藥物各有所治、各司其職,對君藥勉強裁定並非為妥,如再造散的君藥就有黃芪與人參,桂枝與羌活,附子與桂枝、細辛等多種認定觀點。

筆者認為,方劑中的君藥不能靠“指派”而定,而是一定要有足夠的“實力”,即能中肯綮、破癥結,不僅要用量充足,還要最好能直達病所,如此才能力堪其任,名副其實。當然,考慮到病證的複雜性,在實際組方時,還要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既要遵循組方的結構與要求,又不能膠柱鼓瑟,在君藥選定上過於拘泥。(來源:中國中醫藥報,作者:河南中醫藥大學 朱光)

古今方劑君藥的認定標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