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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出臺,你get到重點了嗎?

  • 由 佩敏知產 發表于 足球
  • 2022-07-25
簡介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解釋一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get到重點了什麼意思

《電子商務法》出臺,你get到重點了嗎?

從去年就沸沸揚揚說要出臺的《電子商務法》終於塵埃落定,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近小編也是被各種關於電子商務法對代購電商產生的影響等諸如此類的文章刷屏,今天小編想要跟大家重點分享一下“智慧財產權保護”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要求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的法條,那麼很多人就有疑問了,我想響應國家的號召,但我該怎麼做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解釋一下: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如何建立保護規則,又該如何去與權利人加強合作,小編認為,經營者在商標、著作權方面應嚴格區分自營品牌和他人品牌,對於自營品牌,需註冊商標、對平臺以軟體著作權形式多方面加以保護;而對於銷售他人的品牌,需嚴格審查品牌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證明或許可智慧財產權使用的相關證明,比如品牌的商標是否註冊等等。那麼這就需要經營者對於智慧財產權有著一定的瞭解了,再不能像以前一樣“隨意”啦~

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首先,自身就應杜絕侵害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行為發生,對於侵害行為,在法的第四十二條到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侵害行為的處理方式,甚至對於侵害行為實行“連坐”,而對於惡意投訴行為又可能需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下,大批惡意競爭者就要“銷聲匿跡”啦!

《電子商務法》的完善立法,對於處於網際網路時代的我們都是一件應歡呼雀躍的好事,中國在進步,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勢必影響到每一個層面。自從電商平臺發展起來之後,人人都會線上購物,對實體店可謂是一波不小的衝擊,而線上購物“假貨”“假代購”更是應運而生,每一個消費者都不可避免的被假貨坑害,甚至求訴無門只能被迫吃虧。除此之外,線上的除了正規平臺,微信微博等賣傢俬下的交易行為不繳納稅收的行為對於國家發展更是一個隱患。

雖然在新的《電子商務法》下,大批的代購、微商可能要嗷嗷痛哭了,但是消費者們真的要哈哈大笑了。從淘寶到拼多多,以打擊“山寨”為中心的反侵權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戰爭就沒有停止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侵權的進一步落實,以後將大大減少“造假”“仿冒”等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老百姓此後將越來越放心的消費。在新的法律下,希望不僅是經營者,我們每一箇中國人都應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去侵害他人權利,對自身權利也全面保護。這樣,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質量才會越來越高~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百度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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