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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網約車1個月老闆失聯,以租代購靠譜嗎?

  • 由 頂泰律所聯盟 發表于 足球
  • 2022-05-23
簡介有司機師傅支付了欠款,但目前卻面臨著難以過戶的問題以租代購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其中一種形式,它是以客戶長租車輛及二手車車輛處置為一體的打包業務形式為手段從而實現客戶分期買車目的的一種汽車消費形式

貨拉拉以租代購靠譜嗎

此前數十名司機師傅們在成都賞品天下商貿有限公司,以“以租代購”的方式“購”得了不同品牌的車輛從事網約車服務。簽訂的合同顯示,根據車輛的不同,師傅們支付了相應的首付,並約定了每月的還款金額。36期之後即可過戶獲得車輛所有權。然而沒等到車輛過戶,此時公司老闆卻突然失去了聯絡,公司也人去樓空了。

大家也都被踢出了微信群,該群也被解散了。而後公司老闆的電話也處於了關機狀態,失去了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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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機師傅們面臨的幾個主要問題在於,一方面在以租代購過程中,除了賞品天下公司外,不少師傅手中的合同中還涉及多個不同的其他金融公司以及車輛貿易公司,所涉關係較為複雜。有司機師傅支付了欠款,但目前卻面臨著難以過戶的問題

以租代購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其中一種形式,它是以客戶長租車輛及二手車車輛處置為一體的打包業務形式為手段從而實現客戶分期買車目的的一種汽車消費形式。車輛以長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後將車輛所有權過戶給客戶。以租代購是以租賃為方式,實現汽車金融目的的一種業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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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泰律師淺析

以租代購有什麼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五十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頂泰律師提醒這當中主要的法律風險在於,作為承租人,在承租期沒有屆滿之前,車輛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離的。承租人只擁有車輛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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