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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商消金再曝未經同意查個人徵信事件 投訴人:未授權無借貸關係

  • 由 新京報貝殼財經 發表于 足球
  • 2022-04-02
簡介無獨有偶,家住貴州的陳明(化名)在沒有授權、也沒有跟晉商消金髮生過任何借貸關係的情況下,其個人徵信記錄被這家持牌金融機構“查詢”了

為什麼車貸是晉城銀行

5月26日,晉商消金被央行暫停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這背後是“個人徵信報告現侮辱字眼”事件的持續發酵,事發緣由是在江蘇南通房女士個人徵信報告“工作單位”一欄中竟出現“專業做雞十年”,相關涉事機構為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晉商消金”)。無獨有偶,家住貴州的陳明(化名)在沒有授權、也沒有跟晉商消金髮生過任何借貸關係的情況下,其個人徵信記錄被這家持牌金融機構“查詢”了。

“到現在為止,我只有幾張銀行信用卡,其他的,包括一些線上的借款平臺,全部都沒有過(借貸關係)。”5月25日陳明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他連房貸車貸都沒有,始終不明白為什麼去年11月4日晉商消金會查詢到他的個人徵信報告,“我甚至都不知道有這家公司。”他說。

5月26日,記者就陳明遇到的情況聯絡晉商消金進行核實,並按照晉商消金客服的介紹給其傳送採訪郵件,請晉商消金就其如何獲取陳明的授權並對其個人徵信報告進行查詢,做出說明。截至5月26日18點45分,記者有收到郵件回執,但是沒有收到來自晉商消金對此的回覆。

對於上述情況,全聯併購公會信用專委會常務副主任、北京信用學會副會長劉新海告訴新京報記者,金融機構查詢個人徵信報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真實業務,二是個人授權,否則屬於違規。

晉商消金未獲授權查詢個人徵信報告

專家:金融機構查詢個人徵信須同時滿足“真實業務”“個人授權”兩條件,否則屬於違規

今年4月初,陳明在檢視自己徵信報告時,突然發現了一條陌生的記錄。在“機構查詢記錄明細”中,出現了一則查詢機構為晉商消金,查詢時間在2020年11月4日,查詢原因為貸款審批的查詢記錄。陳明個人信用報告的這部分內容中,保留了他最近2年內所有被查詢記錄。5月26日,陳明向記者出示了他前一天再次查詢的個人徵信報告,晉商消金的這則查詢痕跡清晰在列(如圖1所示)。

晉商消金再曝未經同意查個人徵信事件 投訴人:未授權無借貸關係

圖1

陳明表示,首先他從未給予過晉商消金任何形式的授權。記者請陳明回憶是否存在他在一些網際網路公司的App上不小心點開過了借款頁面、並有過相關的借款授權的情況?陳明告訴記者“我沒有”。

其次,陳明亦告訴記者,他從來沒有與晉商消金有過任何借貸關係,甚至“我都不知道有這家公司”,他說。而對於各種租金貸、旅遊分期及汽車分期平臺等線上的借款平臺,陳明說他也沒有過借貸行為。陳明只有幾張信用卡和個人助學貸款,但也已結清。

5月26日,在陳明向記者出示的個人徵信記錄中,記者看到陳明在上海銀行與招商銀行分別各有兩張信用卡,沒有逾期記錄;貸款方面,在2016年至2019年間,陳明有四筆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個人助學貸款,均已結清;他沒有購房或其他業務的信貸及逾期記錄(如圖2所示)。

晉商消金再曝未經同意查個人徵信事件 投訴人:未授權無借貸關係

圖2

對於上述情況,全聯併購公會信用專委會常務副主任、北京信用學會副會長劉新海告訴新京報記者,金融機構查詢個人徵信報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真實業務,二是個人授權,否則屬於違規。

而對於晉商消金的這條查詢記錄,陳明自己也感到比較奇怪,於是就在黑貓投訴平臺上發一條投訴問題為“徵信問題”、投訴要求為“道歉賠償/解釋”的帖子。4月10日,即在陳明發帖的三天後,晉商消金對他進行了公開回復。

陳明按對方提供的電話打了過去,但他發現“迎接”他的是機器人客服,“跟他們投訴也沒有什麼用”。陳明告訴記者,希望晉商消金能對此給出一個合理的答覆,“因為我自己不知道這家公司查我徵信幹嗎?”

但事實上,能夠得到晉商消金對其投訴的回覆,陳明已經屬於少數。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注意到,截至5月25日中午,在這個還未度過的5月裡晉商消金已有了29條投訴,平均每天約有1。16件晉商消金的投訴;其中投訴要求為“撤銷徵信問題”有22條,佔比達約75。86%。而在4月7日陳明發布該投訴帖至5月25日的中午,在過去的48天裡,僅有10條投訴有過晉商消金的回覆記錄。

穿透晉商消金股權周鴻禕現身

曾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資訊”領過頂格罰單,

現任董事長亦為晉商銀行行長助理

早在2019年8月15日晉商消金就曾經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資訊”接受過行政處罰罰單。行政處罰資訊顯示,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對晉商消金處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如圖3所示)。

晉商消金再曝未經同意查個人徵信事件 投訴人:未授權無借貸關係

圖3

值得關注的是,《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對單位的處罰上限即為50萬元。而按照規定,如果“給資訊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晉商消金再曝未經同意查個人徵信事件 投訴人:未授權無借貸關係

今年的5月11日,山西銀保監局釋出了《關於2020年下半年全省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據其披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訴量佔該省投訴總量的近一半。2020年下半年,山西全省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訴總量為825件,合計佔投訴總量的45。21%。其中,晉商消金投訴444件,佔全省下半年投訴轉送量的24。33%。

通報中,位列2020年下半年該省城商行投訴量排名前三的是晉城銀行、晉商銀行、長治銀行。其中,港股上市的晉商銀行投訴量68件,佔比29。31%。而這家銀行也正是晉商消金的第一大股東,前者持有後者40%的股份。

官網及企查查顯示,晉商消金成立於2016年2月23日,注繳與實繳均為5億元,法定代表人名為趙基全,其股東及持股比例分別為晉商銀行、北京奇飛翔藝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持股25%)、天津宇信易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山西華宇商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山西美特好連鎖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晉商消金總部在山西太原,設定有市場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資訊科技部等18個部室,以及北京、上海、廣東、深圳、杭州、山西六個運營中心。

企查查資訊,趙基全為現任的晉商消金董事長,而在2019年6月時,圍繞董事長的更替,晉商消金曾有過一場“風波”。

當年的6月25日,銀保監會網站釋出資訊顯示,李文莉擬任晉商消金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未得到山西銀保監局批覆同意,這條資訊在一眾“已透過”中顯得有些突兀。批覆稱,李文莉不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晉商消金再曝未經同意查個人徵信事件 投訴人:未授權無借貸關係

但據企查查顯示,2019年5月7日,晉商消金在任職資格批覆下發前,已經做了負責人的工商變更(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等工商變更),由王培明變更為李文莉。即晉商消金未獲得監管“官宣”批覆的情況下已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2019年10月14日,山西銀保監局釋出公告,批覆核准了趙基全出任晉商消金董事長一職。

晉商消金再曝未經同意查個人徵信事件 投訴人:未授權無借貸關係

而據晉商銀行2020年年報顯示,今年47歲趙基全自2019年11月起擔任該行行長助理。在2004年5月至2005年11月,趙基全曾就職于山西省國資委。

晉商消金再曝未經同意查個人徵信事件 投訴人:未授權無借貸關係

董事長更替“風波”後,李文莉則迴歸晉商銀行,並且於今年4月獲董事會委任為該行的首席審計官。同樣來自晉商銀行2020年年報披露,李文莉於2007年6月畢業於內蒙古工業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專業,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19年11月,她被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評定為高階審計師。

記者穿透晉商消金公司股權發現,北京奇飛翔藝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系晉商消金排名第二位的股東。企查查顯示,擔任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360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兼CEO周鴻禕。

此外,記者在晉商銀行2020年年報搜尋“晉商消費金融”,沒有看到相關具體業績資料,但在3月30日作為晉商消金股東關聯方宇信科技(即“北京宇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00674)公佈的2020年財報中,對其做出披露。

截至2020年末,晉商消金的總資產達到69。16億元,較年初增長6。1%;財務資料方面,2020年報告期末,晉商消金營收5。46億元,同比增長46。77%;實現淨利潤5418。03萬元,同比亦增長了3。85%。

因曝出“個人徵信報告現侮辱字眼”事件,晉商消金被央行太原中支兩次約談,而後央行太原中支宣佈暫停晉商消費金融公司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

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暫停查詢許可權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開展新業務具有殺傷力,因為這是機構貸前風控環節必不可少的一項步驟,做不了風控也就無法放貸。

一家徵信機構人士也告訴記者,個人信用報告是個風控工具,如果沒有的話不允許放貸。“但這不算是處罰,可能還有後續。”該人士稱。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程維妙 編輯 陳莉 校對 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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