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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和議,忠良千年蒙冤!

  • 由 不會落淚的左眼 發表于 足球
  • 2022-03-28
簡介但高宗與秦檜在議和、削兵權與殺岳飛問題上,是各懷鬼胎、相互利用的

紹興和議是什麼

紹興十年(公元1140年)五月,金軍大舉南侵,計劃渡過長江滅亡南宋。宋軍前線將士奮勇殺敵,捷報頻傳。著名抗金將領岳飛率領“岳家軍”先後取得了郾城大捷和朱仙鎮大捷,劉錡、張俊、楊沂中等也先後取得了“順昌大捷”和“柘皋大捷”。金軍被宋軍阻擊,老打敗仗,不得不慌忙北撤。兀朮甚至想放棄中原,退回東北的根據地。如果宋軍此時能夠乘勝追擊,很有可能將金軍一網打盡,盡收失地,雪靖康之恥。但此時秦檜惴惴不安,為了避免在以後的談判桌上金軍向他興師問罪,他便竭盡全力阻撓岳飛等宋軍北伐抗金。他利用高宗只想保住南宋半壁江山的心理,慫恿高宗乘勝議和,則金朝必然答應。這一建議正中高宗下懷。因為投降議和一貫是高宗所推崇的。

紹興和議,忠良千年蒙冤!

紹興十一年七月,秦檜唆使他的死黨万俟卨(mò qí Xiè)以諫官身份彈劾岳飛,顛倒是非的罪名有三:一是“日謀引去,以就安閒”;二是淮西之戰,“不得時發”;三是淮東視師,沮喪士氣。第一個罪名暗指岳飛辭職上廬山一事,第二個罪名是指沒能及時馳解淮西之圍一事,第三個罪名完全把張俊撤除防務的事情栽到岳飛的頭上。岳飛意識到處境的險惡,上表辭位,懇求高宗“保全於始終”。他被罷去樞密副使,改任宮觀閒職。但高宗顯然不想保全他,罷政制詞裡說岳飛有“深釁”,“有駭予聞,良乖眾望”,留下了殺機。韓世忠看清了大勢,主動辭去樞密使之職,閉門謝客,口不言兵,以求自保。張俊受秦檜指使,利用在鎮江開樞密行府的機會,脅迫岳飛的部將都統制王貴就範,又買通了副統制王俊,由王俊向王貴告發岳飛的愛將副都統制張憲,誣陷在岳飛罷兵後準備裹挾原岳家軍離去,以威脅朝廷還兵給岳飛。王貴把王俊的狀詞發往鎮江樞府,張憲雖受到張俊的嚴刑逼供,仍不肯屈招。張俊卻上報朝廷,誣指張憲串通岳飛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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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下旨特設詔獄審理岳飛一案。宋代群臣犯法,多由大理寺、開封府或臨安府處理,重大的才下御史臺獄,很少使用詔獄的方式。詔獄是用以查辦謀反大罪,須由皇帝親自決定,臨時委派官員奉詔推勘。十月,岳飛與其子岳雲被投入大理寺獄,御史中丞何鑄與大理寺卿週三畏奉詔審訊。岳飛在受審時,拉開上衣,露出早年刺在背上的“精忠報國”四字,表明自己的清白和忠誠。何鑄經反覆訊問,未獲一絲反狀,便向秦檜力辯岳飛無辜。秦檜辭窮,抬出後臺說:“此上意也。”何鑄雖然前不久也彈劾過岳飛,但良心未泯,不無義憤地說:“我豈區區為一岳飛?強敵未滅,無故殺一大將,失士卒之心,費捨己之長計!”秦檜在高宗同意下,改命万俟卨為御史中丞,酷刑逼供,鍛鑄冤獄。岳飛在獄案上憤然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向高宗和秦檜喊出最後的抗議。

紹興和議,忠良千年蒙冤!

聽到岳飛將被處以謀反罪,許多朝廷官員都上書營救,連明哲保身的韓世忠也挺身而出,當面詰問秦檜,所謂謀反證據究竟何在。秦檜支吾道:“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憤憤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但秦檜的妻子王氏卻火上加油地提醒道:“擒虎易,放虎難。”高宗也決心違背“不殺大臣”的祖宗家法,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他親自下旨,岳飛以毒酒賜死,張憲、岳雲以軍法斬首。岳飛之死與紹興和議及第二次削兵權錯綜複雜地糾葛在一起。不過,削兵權並非必然要導致岳飛之死,因為當時三大將的兵權確實已經平穩轉移到三省、樞密院手裡,也並沒有任何反側動亂的跡象,高宗完全可以對他們“保全於始終”。但高宗與秦檜在議和、削兵權與殺岳飛問題上,是各懷鬼胎、相互利用的。在秦檜看來,岳飛成為他向金投降的最大障礙,不殺岳飛,難成和議;而從高宗角度看,殺岳飛並非主要為了和議,更重要的是所謂“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殺雞儆猴,以便他駕馭諸將,也因為憎惡岳飛“議迎二帝,不專於己”,替自個兒出一口惡氣。在岳飛之死的問題上,高宗、秦檜也都在玩弄“交相用而曲相成”的把戲。於是,岳飛非死不可。紹興和議是在岳飛被害前一月簽署的,這也證明:即便為屈膝求和,高宗也是完全可以不殺岳飛的。和約的主要內容為:①宋向金稱臣,“世世子孫,謹守臣節”,金冊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②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③宋每年向金貢銀25萬兩、絹25萬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運至泗州(今江蘇盱眙北)交納;④金歸還宋徽宗棺木與高宗生母韋氏。次年二月,宋派使節進誓表於金,表示要世代向金稱臣,和約正式自效。透過這次和議,金人得到了從戰場上得不到的大片土地和金帛,宋金之間確定了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從此結束了長達十年的戰爭,形成了南北長期對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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