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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維權 | 試用期內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 由 文登時訊 發表于 足球
  • 2021-05-30
簡介✅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籤合同違法嗎

我們都知道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

入職後一個月內

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是試用期

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案是:

要的!

勞動維權 | 試用期內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合格後再籤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兩年,試用期有6個月?

對於試用期

常常會有一些理解上的誤區

馬上跟著小編來解惑吧!

勞動維權 | 試用期內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真情人社

試用期期限怎麼規定的?趕快來了解下吧!#試用期#勞動合同#威海人社

影片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

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

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

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

只能約定一次

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不得約定

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

試用期不成立

,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維權 | 試用期內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資訊來源|

威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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